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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讲稿: 政府部门新闻稿写作的几点体会

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工作职责多,涉及范围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市场经济息息相关。实践证明,执法环境的优劣,往往会影响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
文稿修改演播室


    在看了上面这篇记者反馈文章后,我又写了1篇稿件,《中国工商报》4月28日发表。标题《应给“健尔马”套上“绊马索”》;全文内容:“《中国工商报》3月22日A4版刊登了笔者的《‘健尔马’报道有下文吗?》,同时刊发了记者的反馈。从反馈文章中看,云南省工商局仅对广告发布者云南电视台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的处理,未做行政处罚。笔者读后如鲠在喉。事实上,云南省工商局对‘健尔马’广告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已经达到了让‘健尔马’满意的‘效果’。因为‘健尔马’广告在云南卫视被责令停播后,又转到浙江卫视去播出。这匹‘马’到哪儿也伤不着筋骨,反而跑得还挺欢实。如果‘健尔马’广告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策略,能够以不受任何处罚为‘代价’自由‘驰骋’,那么对‘健尔马’违法广告的有效监管如何体现?像‘健尔马’这样扰乱秩序的‘劣马’,就应该用行政处罚的手段,给它套上‘绊马索’,以免损害群众的利益。”

    上面举的几个例子,都是在认真阅读报纸上发表的新闻事件后,自己感觉有话要说,才形成的文字,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新闻,但它是原新闻事件的延续,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影响可能会更大,作用可能会更加明显。请大家不要忽视这个新闻源。

三、写新闻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写带有批评性质的报道时,要特别注意真实性,每个细节都要经得住推敲。举个例子,让大家体会一下稿件真实的重要性。

2001年我写的《电信自家事工商管不着——兴隆工商查处电信垄断遭遇尴尬》一文在《法制日报》发表后,兴隆县电信局受到了来自国家、省、市电信局领导的巨大压力,被责令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挽回影响。兴隆县电信局领导想当然地认为,如果逼迫我给《法制日报》写封信,承认我写的稿件失实,那是最好的挽回影响的办法。于是派被文章中曝光的几个电信营业部的负责人,白天到单位,中午、晚上到我家,对我纠缠不休,逼我给《法制日报》写信。我在忍无可忍之下,决定把他们的所为反馈给《法制日报》,以“再曝光”的形式震慑他们,制止他们的纠缠行为。于是我写下了下面这篇文章。标题:《面对舆论监督,是闻过则喜,还是恼羞成怒?河北省兴隆县电信局的做法是——让员工纠缠文章作者》;全文内容:

笔者的《电信自家事工商管不着——兴隆工商查处电信垄断遭遇尴尬》一文在《法制日报》2001年6月6日六版发表后,在我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兴隆县电信局更是为之震动,但他们面对舆论监督不能正确对待,不仅不从中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改进工作,反而采取了一味纠缠文章作者的方法,实在令人愤慨!

6月13日上午,《电信自家事  工商管不着——兴隆工商查处电信垄断遭遇尴尬》一文中披露的四个电信营业部的负责人(共5人,3男2女)来到我的办公室,对文中涉及的问题与我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态度还是积极和诚恳的,我当即表示如果通过这次舆论监督确实促进了兴隆县电信部门工作的改进,使广大用户真正满意了的话,我可以写一篇如实反映兴隆县电信局重视舆论监督的稿子,为他们挽回一下影响。我建议他们立即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去,尽快做好应做的各项补救工作。没想到当天下午他们5人又来了,他们告诉我说,电信局长正式通知他们停止工作了,让他们来找我解决问题,解决不好就别想上班了。我弄不明白电信局长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到底是想怎么个解决法,我只好把他们5人领到我局局长吴连才的办公室,让他们跟想吴连才局长汇报汇报想法。他们跟吴局长谈了两个多小时,吴局长建议他们可以采取在县电视台发表公开致歉信、召开用户座谈会等形式挽回影响,重树形象。当天晚上我在市场夜市值班,晚上9点多才回家,回到家后发现他们5人正在家里等我,他们说8点多就到我家了,于是我们又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他们的意思是:文章是我写的,他们为此丢了饭碗,我得负责。我正告他们应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舆论监督,如果我的文章失实,可以到法院告我,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他们一直到深夜11多才走。第二天上午他们又到了工商局,3人在我的办公室,2人在吴局长办公室,继续要求我为他们“想办法”。对此我尽管已经十分心烦,但还是强忍怒火和颜悦色地接待了他们。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中午我正在家中休息,刚刚入睡,他们几人又踏进了我的家门。他们告诉我上午他们回到电信局后,电信局局长对他们说:“祸是你们惹的,文章是梁仕成写的,你们就找梁仕成去解决吧!”我实在忍无可忍,一气之下留下一句“我等着你们起诉我!”就离开家提前到了单位。到了办公室后,我往家里打电话,让妻子转告他们十分钟后再不离去我就打110报警。十分钟后,我再往家打电话,妻子说他们已经走了。

两天来,5名电信营业部负责人没日没夜地纠缠我,向我施压,使我工作不成,休息不好,这在令我十分愤慨的同时,更激起了我的斗志,我决心跟霸道的兴隆县电信局斗争到底。据了解,在兴隆县电信行业,垄断行为较为普遍的存在,而绝不仅仅是《电信自家事  工商管不着》一文中提到的那四个营业部。我将继续密切关注此事,时刻紧握手中的正义之笔,以一名业余新闻工作者的良知和责任心,向违法经营行为宣战,为广大消费者鼓与呼!

 

下午6点10分写完这篇稿子之后,下班我就回家了,晚上8点多钟,他们5人又来到我家。他们说,他们已经知道我写了这篇稿子,连标题是什么都知道了。我挺奇怪,问他们是谁告诉你们的,他们不告诉我。我分析他们肯定是委托了工商局内部的熟人,替他们观察着我这两天的动向。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工商局这个“内奸”是谁。他们跟我说,他们这两天他们的行为算不上是纠缠我,他们来找我也不是局长指使的。我说可以,明天早晨上班我再在稿子后面加上一段,把你们今天晚上的观点如实写上,到时报纸发表后,让广大读者去判断你们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纠缠我。第二天早晨上班我又在稿子后面加上一段文字:

后记:就在此稿写就的两个多小时后,即晚上8点多钟,他们5人又来到我家,一直到夜间10点多才走。他们说,他们已经知道我写了这篇稿子,连标题是什么都知道了。他们不认为他们两天来的所为是纠缠我,他们来找我也不是局长指使的。

  (梁仕成  写于2001年6月15 日上午9点14分)

9点14分写完这段文字后,我正要往报社发稿的时候,5个负责人的其中2人又推门进了我的办公室,他们看到我手中拿的稿子,说能不能给他们看看,我说你们看看也行,看我写的有没有失实的地方,如果有还可以修改。他们看完稿子后,我看到了他们脸上紧张的表情,他们请求我能不能让他们把稿子拿回去,他们5人一起看看,然后我再发稿。我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半个小时后,其中的1人又站到了我的办公室门口,但这时态度谦恭多了,不象原来那样直接闯进办公室,而是站在办公室门口请示我:“梁科长,我能不能进来跟您说句话?”这几天他们哪这么礼貌过啊!看样子那篇稿子是让他们害怕了。进屋后,那人跟我说,他们xxx局长请我到电信局去一趟,请我无论是从公从私的角度,都请我给他一个面子(从公说,这篇稿子引起来的一系列事件就是公事;从私说,邮电没有分家时,我岳父、我妻子和我小姨子都在邮电局工作,xxx局长曾是他们的老领导,以前我也跟他在一块喝过酒。邮电分家后,我岳父分在电信局,我妻子她们姐俩分在邮政局)。这时我已经意识到,我的那篇稿子电信局长肯定是看到了。于是我被领到了电信局会议室。到会议室后,电信局所有的领导和中层干部都在那里等着我。我们进行了比较坦诚的交流,最后我决定这篇稿子不再发。此后,也没有人再去纠缠我了。最后,听说上级电信局对兴隆县电信局的处理是:兴隆县电信系统全体职工每人扣发300元奖金。那两年我在兴隆县电信系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几乎没有不知道我梁仕成这个大名的。

事后我想,幸亏稿件中披露的案情严丝合缝,无懈可击,倘若有一点点失实的地方,我将惹上多大的麻烦,真是不可想象。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确保稿件所述事件的真实性是多么的重要。

除此之外,2009年我还跟围场和兴隆县政府叫板“挂牌保护制度”,与市质监局叫板流通领域越权执法,都是稿件内容的绝对真实,给了我与之叫板的底气。

2009年4月,我与吕局长一起到围场县搞科学发展观蹲点调研,发现围场县政府对包括食品企业在内的35家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执法机关在没有得到县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入这些企业执法,加上此前我了解到兴隆县也有53家企业被政府“挂牌保护”,我意识到这一问题违反法制公平原则的严重性,写下了《河北围场等县对重点企业施行特殊保护制度——政府“挂牌保护”被指滥作为》一稿,《法制日报》4月28日发表,早上一上班,打开电脑,我就发现各大知名网站均已转载此文。我马上电话通知围场县局韩局长,告知其县领导一旦找到他问起此事,他就一问三不知,一切都往梁仕成这推。果然,我俩刚通完电话,韩局长就接到了县长的电话,让他马上到县政府去开会。上午胡熙宁县长主持召开由县监察局、负责经济开放项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立即废止《县委、县政府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的通知》(围字[2005]42号)。责成县工商局跟我要《法制日报》记者的联系方式,县长与《法制日报》记者直接沟通解释。第二天,《法制日报》发表记者文章《河北围场县昨天取消“挂牌保护”——县长亲自打电话向法制日报致谢》,记者在文章中写道:“危机处理能力及时快速、态度诚恳、改正问题迅速,是胡熙宁县长留给记者的深刻印象。在记者15年的采访生涯中,一个县级政府如此快速、诚恳地回应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这还是首次。”看,围场县政府积极主动的态度,受到了《法制日报》的高度评价。与围场县政府积极主动的态度相反,文章中同时提及的兴隆县政府却没有丝毫动静。不仅如此,还在此后的5月8日的《承德日报》头版发表《兴隆县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一文,文中继续认为“挂牌保护”是“铁律”,坚持认为这项制度不是“滥作为”,而是对重点企业最有效的保护,是应对金融危机、保护企业发展的“良药”。于是我写下了《河北兴隆县继续执行“挂牌保护”》一文,《法制日报》5月14日予以发表,文中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教授沈岿和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高家伟,两位专家对兴隆县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兴隆县终于坐不住了。5月18日《法制日报》发表记者文章《兴隆县选择废止“挂牌保护”》,文中说:

     河北省兴隆县终于取消了对重点企业的“挂牌保护制度”。这是本报5月14日刊发《河北兴隆县继续执行“挂牌保护”》一文后,兴隆县宣传部部长王冰玉于当天下午5点左右代表该县县委书记、县长打电话通知记者的。5月15日中午,兴隆县政府派县监察局和宣传部的相关负责人专程来到法制日报社说明情况,从他们递交的材料看,兴隆县在取消这项制度的过程中,确实有些“挣扎”,因为,他们认为,这项制度确实在保护重点企业、限制执法部门“乱执法”、“乱收费”方面效果明显。但是考虑到本报报道中提供的法律专家的意见,兴隆县政府还是下决心选择了对“法律”的尊重,取消“挂牌保护制度”。

    至此,叫板两县政府“挂牌保护制度”以胜利而告终。

    2009年11月2日,我还在《法制日报》与记者合作发表了质疑市质监局流通领域越权执法的文章,标题《一个家具店,工商质监都要其交罚款,老板迷茫地问:“我到底该把罚款交给哪个部门”》,文章以兴隆县一家具店一批床垫被工商局抽检,检测结果还没出来,质监部门又进店检查并要处以高额罚款这一事件为新闻由头,文章分了3个小标题:1、工商局还未作处罚,质监局先行来处罚;2、罚款居然可以议价,质监拉走61块床垫;3、插手流通领域执法,质监涉嫌越权执法。文章发表后,质监局尽管百般辩解,但还是不得不于11月11日将案件移交给了兴隆县工商局,承德市政府2010年2月13日作出复议决定,认定质监局超越职权,撤销质监局封存床垫的封存决定。复议决定中特意提及了《法制日报》的这篇文章,可见这篇文章对市政府复议决定的做出起到了重要作用。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写涉及到各级政府的批评性稿件时,较其他的批评稿件更要慎之又慎。一般按不涉及本级政府的原则进行掌握。以围场、兴隆县政府“挂牌保护”事件为例,这类稿件围场县工商局、兴隆县工商局人员就不适合写,因为很可能会受到本级政府的刁难,而由我来写,就没有这方面的担心。我也曾放弃过一篇针对承德市政府的批评性稿件。2006年11月27日,河北省承德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承德广厦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滦平县民政局办公楼房地产中,对拍卖标的做虚假宣传,导致竞买人误解,造成经济损失。2007年3月中旬,市工商局依法对该拍卖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拍卖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复议。2007年5月,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在没有说明该拍卖有限公司有哪些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把罚款金额毫无理由地由18万元降至1万元。最终工商局不得不只收缴罚款1万元。这让我很是气愤,奋笔写下了《工商局处罚决定:18万市政府复议决定:1万——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让承德工商很无奈》一稿。写完后思忖再三,考虑到这篇文章一旦在《法制日报》发表,将直接把承德市政府推入尴尬境地,有可能会给市局领导带来麻烦,于是忍痛割爱,这篇稿件胎死腹中,最终没有发出。还要注意的是,写涉及各级政府的批评性稿件时,要注意与领导做好汇报和沟通,以便领导随时了解情况,沉着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我与围场、兴隆县政府叫板“挂牌保护制度”的时候,对发表的文章、网上的评论我都在第一时间下载下来呈报给领导。我的建议是,这类稿件,如果局领导不让写就最好别写,否则一旦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领导不给承担,自己又没有十足的能力对抗,自己很有可能成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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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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