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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和批复的基本特征

摘要: 请示和批复在公文应用上是一对“孪生子”。各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换句话说,没有请示就不存在批复;没有批复,请示也就没有意义。二者互为依存,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一、请示和批复都属于正式文种。请 ...
文稿修改演播室
 请示和批复在公文应用上是一对“孪生子”。各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换句话说,没有请示就不存在批复;没有批复,请示也就没有意义。二者互为依存,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一、请示和批复都属于正式文种。请示和批复在公文性质上都属于正式文种。国务院《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请示和批复作了如下界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这个界定,对请示和批复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凡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的事项,都要用“请示”;凡需要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都要用“批复”。

二、请示和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请示的内容,即请求上级机关需要指示、批准什么事项,一定要简单明了,一文一事,事项明确,内容具体,不能一文多事,拖泥带水,模棱两可,含糊其辞。要让上级机关一看就知道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而不能使上级机关一头雾水,不知所云。批复也是一样,对请示的事项同意或不同意,如何操作,态度一定要明确,让下级机关一看就知道如何办理。

三、请示和批复的行文关系。请示和批复是截然相反的行文关系。请示是上行文,即下级向上级行文,且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呈送,也不能抄报,更不能抄送下级机关。批复是下行文,即上级对下级行文,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也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但就相同性质的事项,对其他相关的下级机关也有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包括不相隶属的机关,在办理某个事项时,往往会参照相关的批复。行文关系不同,是请示和批复的重要特征。

四、请示和批复的语言特点。请示和批复的语言特点是由二者的行文关系决定的。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行文,其行文语言必须符合下级的身份,一般用“请求”、“恳请”、“妥否”、“如无不妥”、“为感”为多,而不能用“必须”、“一定”等强硬的语言。批复是上级对下级行文,其行文语言必须符合上级的身份,一般不用商量的语言,而是用“严格照办”、“照此执行”、“遵照执行”等这类态度明确的语言。

五、请示和批复的标题及格式。请示的标题一般情况下结构是《行文单位名称(下级机关)+关于+事项+请示》,如《厂房项目部关于恳请解决升船机文明施工资金的请示》。主送机关必须是直接主管(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而不能越级请示。文尾一般用“如无不妥,请批准解决为感”或“妥否,请批复”等符合下级身份的语言。批复的标题一般情况下结构是《行文单位名称(上级机关)+关于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文尾一般用“此复,请遵照执行”等。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把标题中的行文单位省略了,直接用《关于......请示》。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工作中,有许多人把请示和批复没有当做正式文种,因此用“白头”发文,这是不正确的。请示和批复都属于正式文种,应该用“红头”发文,以示严肃和严谨。有了带单位名称的“红头”,标题中的行文单位名称省略掉也就理在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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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2-7-1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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