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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效地应对社会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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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老秘 发表于 2010-11-4 08: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国目前仍然处于“前法治社会”,整个社会虽然对法治抱有期待,但还没有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心理。人们遇到各种问题,解决的思路和方法都习惯于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这在“信访悖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做群众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当前群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信访工作。但现实中的信访乱象,不仅强化了人治观念,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不利于民主和法治的推进。在信访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但是汹涌而至的大规模上访,又使各级党委和政府承受着巨大的政治压力。为了消解这种压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试图通过越来越严格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层层往下施压,以使问题解决在基层。重压之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往往不是去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截访等各种控制手段不让群众上访。结果是越不让群众上访,群众越是要越级上访,甚至采取自焚等非正常手段上访,使得本意是舒解民怨的信访开始变得无用甚至有害。要治理信访乱象,就必须克服干部和群众“青天大老爷”的意识,把群众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引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由于上访群众需要解决的大多属于个体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因此要注重发挥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特别是不能把律师的维权服务看成是维稳的潜在威胁,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去强调什么稳定。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表明,剥夺人的正常权利的稳定,只会掩盖社会矛盾、粉饰太平,导致社会的深度不稳。要强化司法机关承办信访有关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把大量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信访案件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促进司法公正,并切实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逐步减少带有人治色彩的信访活动。要改进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工作机制,使人大代表能够真正联系选民、反映选民的意见,切实发挥各级人大向人民负责、监督政府工作的职能。而将信访纳入各级人大,不仅可以克服信访乱象,还可以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机遇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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