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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浅谈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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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周沙界 发表于 2009-5-21 22: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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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思路

肖贵有

在现代城市管理中,社区工作越来越凸现其重要性和不可取代的作用。在如何发展社区、建设社区的问题上,目前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和误区,对于如何发展社区,在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树立社区功能分层观念,建设层级社区。所谓社区主要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或生活设施、一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以及居民的社区意识等等要素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社区在外延上是有大小之分的,大到一个城市,小到一个居民片区。我们通常所讲的“社区”只是指居委会所辖的居民片区,并非社区的全部。因此,为了更好地建设社区、发展社区,我们有必要确立社区功能分层观念,建设不同层级的社区。首先,在社区定位上必须分为不同的层面。以三明市为例,至少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涵盖整个城市的大社区、各街道办事处(城中乡)所管辖的中型社区、各居委会片区是一个微型社区。不同层级的社区其功能和作用不同,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也就不同。因而,确立各个层面社区建设的目标、功能、行为模式和实施主体是社区建设首先必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在整个城市这个层面上的社区建设,其功能应以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善、政策上的宏观指导为主,其行为方式应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实施主体应该是市、区两级政府。在街道(含城中乡)这一层面上的社区建设,其功能应以城市管理、区域经济发展为主,其行为方式应以街道(城中乡)主导的社会协调为主。在居民片区的层面上,社区建设功能主要是为居民提供尽可能周到的服务,创造尽可能完美的生活环境,其行为更多地表现在由居委会主导的居民自治、居民互助、社会救助等方面。目前,由于对社区建设的理解过于扁平,多以居民片区这一层级的社区来涵盖另两个层级的社区概念,必然导致市、区两级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缺位和责任缺失,把所有的责任和任务都压给街道和居委会,造成不堪重负和成效不大的现象。其次,在社区建设上要坚持分工合作的原则。由于社区建设是一个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因而,在纵向上,要注意协调好三个层面的分工协作问题,市、区两级政府不仅要在构筑大社区上,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而且在属于城市层面的社区建设方面,也要真正负起责任,同时还要指导下两个层级的社区建设;街道(城中乡)要认真做好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既要按上级政府的指令完成任务,又要尊重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意愿;社区居委会则要在“四自”的前提下,以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为基础,开展社区服务,改善社区环境,优化社区秩序,提高居民生活的环境质量。在横向上,要注意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行为、市场行为、社会行为三种功能的不同工作侧面,使之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达到和谐共生、共存共促的目的。

二、树立大社区观念,建设开放社区。要彻底摒弃那种“关起门来搞社区建设”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大社区观念,建设开放型社区。一方面,在社区建设主体上要开放。现在的社区建设是政府热、企业冷,行政热、市场冷。政府在大力推动,行政机关包括城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办事处和居委会在直接参与,但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参与的程度还远远不够。由于存在行政壁垒、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化程度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通过市场配置社区建设资源的机制尚未形成,有些本该由市场机制来解决的问题,如养老院、医疗站等,目前基本上还是政府及其准政府机构办事处、居委会在做,企业、单位、个体等民间资本很少介入,这种主体单一的状况必须要由主体多元化取而代之,这样才能推动社区建设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社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上必须打破区域、地域概念。在整个城市合理布局时,不能拘泥于某个狭小区域,搞所谓的“凡事不出居”。要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经济半径、服务半径来定点规划社区建设项目,找到方便居民与科学合理配置社区资源的结合点,实现二者的统一。比如,农贸市场、幼儿园之类的项目,因其合理半径为骑车行10—20分钟,所以就没有必要一个社区一个,可以几个居民区联合办,这样既充分利用了资源,保证这些项目具有基本的规模效益,又方便了居民。

三、立足便民服务,建设温馨社区。社区建设必须以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为基础,着力解决一些影响居民生活的实际问题。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从居民的需求出发,有计划有目的地解决一些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如,社会治安、绿化美化、环境卫生、乱搭乱建、噪音扰民、下水道疏通、孤寡老人的照顾等,至于商品零售点、医疗、理发、餐饮、娱乐等行业要靠经营性企业来解决。为持久地做好这些服务,成立居民区物业公司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应积极探索。另外,为了更好地解决居民区的社会环境问题,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大力挖掘社区资源叫响“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广泛开展社区互助和军民、警民、街企共建等活动,不断推进社区建设的社会化进程,努力使社区内单位之间、楼群之间、邻里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助关系。通过开展一些联谊共建活动,吸引发动居民积极参与,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培育居民的社区共建观念,使人人都能自愿地参与社区共建,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主动了解驻社区单位、居民的需求,找准利益的共同点,创造条件,努力达到社区资源共享,努力扩大受益面。还要通过建立一些切实可行的社区居民公约,明确辖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共建的权利和义务,调动大家参与社区共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社区共建的活力。

四、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社区。城市基础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条件,直接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水平与质量。目前,社区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设施不配套有关。因此,要建好管好社区,必须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好。现在的社区基础设施,特别是居民区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旧城区的市政设施大多老化,而新城区的建筑,多数开发商只管开发,不管小区道路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等,造成许多居民区根本无力解决的问题。如目前市区内一些楼栋下水道堵塞的问题,市、区政府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经费,而这些楼栋的业主(开发商)早已不知去向,或是无法让其再履行修缮下水道的义务了,因而造成久拖不决的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居民区的现状采取相应措施,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在这个问题上,对新城区和老城区要采取不同的办法。对老居民区,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采取政府专项、片区单位、居民个人“几个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对已有的设施进行完善、提高,对缺项的设施,进行补充,以尽快完善设施,保证社区发展的需要。对新开发居民区,则主要应从体制上解决问题,要建立开发商与居民区管理机构——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交接制度,凡是基础设施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小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区应予以拒收,没有交接的小区则应视为未完成工程,有关职能部门应不予验收,同时给开发商一定的经济处罚,这样就能从机制上保证新建居民区基础设施的完好,保证社区建设能有一个良好的氛围。

 

(作者为梅列区北门街道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温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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