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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 关于赴青州沂水等市县学习考察城市拆迁安置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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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8-12 17: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赴青州沂水等市县学习考察城市

拆迁安置的考察报告

莘县县委考察组

(2009年4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城市开发建设,3月31日至4月3日,由县委副书记张国洲同志带队一行10人,赴我省的青州市、寿光市、沂水县和滕州市对城市拆迁安置进行了考察学习,通过几天的考察学习,大家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看到了差距,增加了压力,增强了搞好城市拆迁安置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现将考察学习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4市县城市拆迁安置基本情况

近年来,青州市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把城市建设放在更高层次上来抓,积极推进“两城三片六大基地”发展格局,按照“以路带项目、以河带项目、以公共事业带项目”的原则,先后确定了市民休闲娱乐中心、南阳河综合治理、石坊路打通改造、青垦路改造、文化产业园等31个重点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立足实际积极探索,走出一条适合青州实际的拆迁路子,实现了从“和谐拆迁”到“拆出和谐”。

寿光市以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为目标,按照“一个中心、四个组团、东跨南扩、连片开发”的总体思路,树立“抓城建就是抓经济”的理念,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规模扩张与内涵提升并重,努力打造适宜人居和创业发展的城市环境。作为城市建设的开路先峰,尤其注重拆迁工作,始终将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依法拆迁、有情拆迁、和谐拆迁”的理念。大力推行“有情拆迁”和“阳光操作”,通过“一加强”(即加强领导)、“四合法”(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标准合法)、“六到位”(即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强制力到位、法律依据到位、资金安置到位、宣传到位)等措施,实现了拆迁工作的“三大转变”(即拆迁补偿由政府造价向市场评估价转变,拆迁行为由政府直接干预向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规范服务转变,拆迁困难群体由买房难向政府托底、实现综合保障转变),全市拆迁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的轨道,获得了被拆迁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圆满完成了各项拆迁任务。

沂水县把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来抓,按照“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旧城旧村改造任务,新城区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一倍,城市人口达到40万,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的工作思路,以建设“山水灵秀、生态宜居”的新沂城为目标,以政府投入为“引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在全县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城建大拆迁、大开发、大建设的热潮。按照“以河为轴、两翼并举、南拓北进、同步提升”的思路,先后组织实施了城北、河西、滨河、庐山等项目集中区路网建设,实施了东环路、长安河、中心街等10多条道路的高标准改造。在旧城改造开发和住宅建设方面,先后实施了14个片区的旧城改造,建设了雅圣苑等30多个居民小区,开发建设面积达150多万平方米,并建设了23处绿地广场和街头绿地。城市的大拆迁有力的促进了城市的大建设、大发展。

腾州市以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全力推动城市大拆迁、大发展。城市规划区面积169.5平方公里,其中城区规划面积149.5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43.7平方公里,城区人口40万,城市化水平达到45%。2008年,开工城市建设项目113个,总投资157亿元,完成投资60亿元,竣工项目47个,实施城乡开发面积316万平方米,完成拆迁面积70万平方米。

二、4市县城市拆迁安置的主要做法

目前,正值城市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各地拆迁安置工作情况都很复杂、矛盾很突出、任务非常繁重。但在这4市县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他们观念新、办法多、措施硬,具体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积极克服困难,城市拆迁安置工作强力推进,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一)强化领导是根本。针对拆迁安置工作牵涉面广、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他们着力加强领导力量,为拆迁一线人员撑腰壮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建立了领导联系项目制。青州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套班子、一种模式”的工作思路,由一名县级领导联系一个具体项目,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对该项目的拆迁安置全权负责。二是建立了领导联系街道制。寿光针对街道的拆迁安置任务较重、压力较大、矛盾较多的实际,指定一名县级领导协调指导拆迁安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成立项目拆迁指挥部。4个县市都分区域成立了拆迁安置指挥部,负责对拆迁安置区域问题进行全面处理,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确定了交办时间。各指挥部组成人员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扎实推进。尤其是青州市,市委书记、市长经常深入现场,直接和百姓对话,及时发现处理各类问题。

(二)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是前提。4个县市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坚持让利于民,制定出了适合当地的补偿标准和具体安置措施。对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都高于我省现行的补偿标准,较好地解决了征地难的问题。由于4县市经济情况较好,相对补偿价格较高,安置政策比较到位,多数是以实物补偿为主。在制定政策前,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算细账、算透帐,除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外,政府不求收益,最大程度照顾群众利益。实行货币化补偿时,制定了奖励政策,而且奖励数额占补偿资金的比例较高,解决了政策的连续性问题。

(三)依法拆迁是关键。拆迁安置工作事关每一位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4市县城市拆迁严格依法办事,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严格按政策补偿,市县政府都制定拆迁安置办法和实施方案。二是严格坚持“四合法一到位”,即项目合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补偿标准合法,拆迁资金到位。三是严格坚持“三带三包”政策,即带感情、带政策、带拆迁方案,包协议签订、包过渡、包稳定。坚持一个标准拆下去,一拆就是一个大方,他们严格拆迁程序,依法办事,不让普通百姓吃亏;对拆迁的钉子户,耐心说服教育,严格程序,使钉子户没有空子可钻。

(四)加强宣传是基础。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正确对待拆迁安置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必要。在工作中,4市县注重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工作和拆迁户的思想工作。青州以电视直播的形式宣传拆迁建设等动员会议,拆迁期间,每天的头条新闻报道拆迁情况,向群众表明市委、市政府的决心和信心,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重心下移是保证。青州市工程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参与”的原则,明确各指挥部组长由属地的书记、主任担任,其它有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充分调动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沂水县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专门成立了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每天在项目现场督促进展,把项目的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单位、乡镇业绩的主要指标。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单位、乡镇(街道)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人员的最大工作效益,极大地加速了工程的进展。

三、下步我县城市拆迁安置的建议与对策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拆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今后需拆迁的大面积重点区域,成立拆迁指挥部,明确相应县级领导,负责对拆迁安置区域问题进行全面处理,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全县上下一盘棋。指挥部下设拆迁安置、土地补偿、政策咨询等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和街道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拆迁安置的日常工作,定期不定期向指挥部领导汇报相关问题。坚持重心下移,明确街道和拆迁单位的主要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宣传、城建、国土、信访等部门要立足本职,围绕拆迁积极工作,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拆迁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执行程序,保证拆迁全过程合法。拆迁工作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拆迁工作的合法性,严格审批、依法行政。一是依法开展许可、裁决、强拆工作。认真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拆迁人的主体资格,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充足,严格审核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认真执行公告、听证等相关的程序,保证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二是依法管理拆迁公司。在对拆迁公司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增强拆迁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技能和宗旨意识。督促拆迁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从源头遏止不法现象发生。三是依法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规范拆迁补偿的范围,让群众了解补偿范围以及补偿的标准,降低群众的期望值,避免漫天要价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完善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探索集体土地上平房住宅登记管理方式,规范临时建筑审批,为拆迁补偿提供依据。四是严格执法。对于拒绝执行行政裁决,需要依法执行强制拆迁的,要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提高执法的效率,保证执法的质量。加大行政监察的力度,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树立政府的权威。

(三)合理制定拆迁安置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段的房价标准和被拆迁户的承受能力,既要结合以往的补偿政策,搞好衔接,又要避免给今后的拆迁带来不利影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城市的长远发展。应把握好几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城市拆迁改造的任务归根结底是为了给居民创造一个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因此,必须将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大原则,贯穿于拆迁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正确处理政府—企业—个人以及政府—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政策,真正从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出发,做到“不与民争利,让利于民”,让群众得到实惠,激发群众拆迁的热情。二是分类补偿。被拆迁对象,分为合法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民营企业生产、办公等其他房屋,附属物,特殊结构房屋、附属设施或装修,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几类,制定相应的补偿办法和标准。三是货币补偿和安置并举。货币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结合被拆迁房屋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和容积率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需要安置房的,由县里规划建设安置房进行统一安置。具体安置房面积和户型,按照县里制定的标准,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确定,结清差价。四是认真解决弱势群众和困难群众住房。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低保户”,符合条件的可以考虑廉租房。对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五是落实激励政策。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要切实有激励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实施拆迁以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拆迁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做出拆迁决定后,要及时公布拆迁人、拆迁原因、拆迁范围、补偿安置方式等事项。二是加大入户宣传力度。拆迁工作启动后,被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必须经常入户、反复宣传,以诚心感化群众;要讲究工作方法,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体现灵活性;既要讲意义,又要讲实际问题。特别是要提前把群众可能提出的问题掌握全面,经集体研究,统一口径后给予答复。三是做好拆迁后的回访宣传。房屋拆除后,要继续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答复意见,稳定群众情绪。四是创新宣传形式。要通过在电视台开辟专栏、组织拆迁公司或评估机构开展咨询活动、组织典型案例研讨、邀请专家开展座谈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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