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人口卫生]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写作参考素材汇总

[复制链接]
黑龙江老秘 发表于 2011-7-25 15: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食品安全

 
 
2011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结业式,听取汇报并讲话。他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攻坚克难,深入持久推进重点整治,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李克强说,确保食品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30多年时间解决了人民吃得饱的问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下决心解决群众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增强国际国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有利于开拓十几亿人口大市场、促进内需扩大。保障食品安全还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必须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和持久战。
李克强指出,今年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一是严肃依法进行整治。要完善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二是强化企业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诚信体系,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建立安全信用档案。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严重违法者不允许再涉足食品行业。三是落实政府监管职责。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广覆盖的监管格局,消除死角盲点。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况和发生之初。对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改革和完善体制,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我国整治八项食品安全难题取得重要进展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2010年针对八项群众较为关注的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取得重要进展。
——禁限用高毒农药治理。各级农业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多起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公开曝光假劣农药案件。全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按往年同口径统计分别为96.8%、99.6%和96.7%。以蔬菜主产区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免费向农民发放各类农药宣传材料800万份。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认真开展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对原160余项乳品相关标准深入研究,审查并公布了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完善了婴幼儿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同时,加大制修订后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监督乳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各地质检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共检查企业116.9万家(次),发现问题20.02万个,注销生产许可证5463个,对35种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全年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43万起,涉案货值4.7亿元。备案并公布肉类产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535家,清理并更新公布进口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696家,备案并公布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乳制品317家、食用植物油198家。
——农村食品市场。各地工商部门围绕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城乡接合部、庙会等食品经营点的监管力度,并对农村“山寨食品”进行了集中整治。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1062.7万户次,查获假冒伪劣食品1400吨,查处农村食品违法违规行为2.4万起。
——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实施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并先后安排了2批、218个食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分别在粮油加工、肉制品加工、乳制品加工、食品添加剂、水产加工等12个重点行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改善产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积极促进企业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快速提高。
——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以及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中,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66.62万户次,其中,学校食堂13.02万户次,建筑工地食堂1.34万户次。
——一次性塑料餐盒。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销毁不合格餐盒1084.16万个;停业整顿3362户,吊销许可证3279户,取缔无证1.64万户,罚没1014.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69起。
——生猪屠宰。各地商务部门对3390家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限期整改,对1768家不符合设置规划、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了淘汰。全年共检查定点屠宰企业23万余次,查获违规屠宰肉品636.2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量大面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每天生产加工多达20亿斤食品的巨量,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食品安全办将继续协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深入治理。(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二)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加快制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修订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功能声称评价、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术和规范。
(四)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五)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六)加强酒类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制订葡萄酒行业规划,完善行业标准。
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三)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2011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检测和标签标识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国务院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内实践

 
 
山东省:多管齐下构建食品安全防线
为做好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山东省政府从2006年开始,每年与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说:“山东每年都要定期考核各市和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目前,山东省有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426家、食品经营单位19.4万家、餐饮服务单位34.6万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食品生产监管任务艰巨。
企业是食品安全生产的主体,山东省近年来摸索出以现场会的方式提高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的路子。据介绍,去年以来,山东省已召开127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场会,通过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今年,山东又全面推行企业法人代表定期履责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与此同时,山东省还加强了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今年3月,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前店后坊(厂)”等监管中的职责,通过规范生产等措施减少安全隐患。
近年来,山东结合工作实际,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据王随莲介绍,山东两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问题乳粉清缴、地沟油整治、学校食堂整顿等活动,努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在问题乳粉清缴整治工作中,山东省实行包点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口包点负责、责任到人,收到很好效果。最近,山东又开展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近年来,山东省从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五方面着手,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此外,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来源:人民网)
山西省:5举措明确严查严管严处食品安全监管
2011年6月2日起,山西省工商局强化对流通环节重点品种、重要区域、重大节日的食品安全监管。即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酒类、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的监管;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农村市场、旅游景点等重要区域的监管;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明确做到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处罚标准就高不就低。
此次行动,全省工商系统明确了五项严厉举措,严查严管,确保食品安全。一是严格主体准入,坚决取缔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确保食品经营的主体合法;二是严格客体准入,凡是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一律拒绝进入市场,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批批有检验合格报告,否则一律下架退市;三是严格市场巡查,严查经营资格、进货票证、经销食品、包装标识、商标广告、市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是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处罚标准就高不就低,对触犯刑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五是严格企业责任,确保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大力推行“电子台账管理”和“一票通”制度,强化经营自律,引深食品经营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来源:人民网)
 
 
吉林省: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
近年来,吉林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吉林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全国率先完成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省农委、省畜牧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增加内设专业处室,加强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省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综合监管专项经费,长春、吉林、延边、通化等地也设立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监督执法、抽样检验及更新设备等。各监管部门也增加食品安全投入,全省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基本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吉林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进出口、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以及畜禽屠宰和保健食品等方面进行集中整顿,全省累计排查重点区域6700个,重点对象17000个,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60户,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310个。(来源:人民网)
陕西省:拟出台9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2011年6月2日,陕西省省长赵正永深入到超市和酒店专项检查食品安全,表示陕西省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并出台追究政府监管责任、强化食品监管队伍建设等9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赵正永说,各级政府都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从现在开始要建立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凡是本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同时要处理政府监管部门,对因监管不力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影响事件的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后查处。“监管不力就是失职,失职就要承担责任,监管部门不能只做裁判员。”赵正永强调说。
二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不能碰的高压线。赵正永要求,公、检、法机关不能把食品安全案件作为一般的经济案件、经济纠纷来对待,而要重拳出击,重点治恶,公布一批案件查处一批案件。
三要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法人永久逐出食品市场。
四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把普通食品和小型餐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要建立人民群众举报制度,对经过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人予以重奖。
六要完善规范化的食品产销体系,建设高质量的生产基地,减少中间环节,保证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安全。
七要以市为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高食品检测的技术水平。陕西省对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市将给予适当补贴,以奖代补。
八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开展放心企业、放心商家评选活动,在严格评估的基础上对优质企业发放食品安全认证。
九要强化食品监管队伍建设,各市县都要成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各乡镇要配备食品安全专管干部,同时要加强食安办的管理协调职能,将各部门分散的监管力量最大程度集中起来。(来源:人民网)

国外经验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简述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种类繁多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另外,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
德国:食品管理历史悠久
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饮食业出口约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3%,同时德国又是食品进口大国。在德国,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
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目前实行的《食品法》包罗万象,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食品在转运过程中,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对不允许上市出售。
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得到实施,国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每个州和各地方政府都设有负责检查食品质量的卫生部门。
加拿大:食品检验相当严格
加拿大商场内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有效期,过期食品不允许出售给消费者。比如面包,商店会在有效期到达的前一两天,捐赠给慈善机构,到期仍未售出的,就撤下货架销毁。在原有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还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
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日本:全面修正《食品卫生法》
日本人青睐国产食品。日本的《食品卫生法》对所有食品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如所有食品和添加剂,必须在洁净卫生状态下进行采集、生产、加工、使用、烹调、储藏、搬运和陈列。
自日本发现了疯牛病后,日本政府决定成立由科学家和专家组成的独立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由政府任命担当大臣,委员会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评价,下设常设事务局,同时还提出了全面改正《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安全的“改革宣言”。据报道,该宣言强调《食品卫生法》的目的要从确保食品卫生改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须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应负的责任。(来源:人民网)

观点精粹

 
 
李迎丰:保障食品安全的“四维度”
一、质量和安全——政府的责任
在抓食品质量安全方面,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创造优质安全食品及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法制化、有序化的市场环境。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需用重典,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各类立法,严格执法和监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不讲诚信、丧失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生产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此成本思路应贯穿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始终)。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包括政府、企业、社会中介(媒体)、个人在内的社会诚信体系。同时致力于全面提高全民的质量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使企业行为和市场竞争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有序地进行。这样有利于净化企业生产、投资环境,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降低那些讲诚信、讲责任、重质量、造精品的企业在市场上交易和发展的成本。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大对企业家进行包括质量管理、社会责任、法律法规、诚信道德等内容的培训力度和监管考评力度。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及技术机构的建设,加大对不积极作为、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力的人员机构的问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使相关部门间的职责更明确,衔接更紧密,执行更有力,着眼更长远,真正做到胡锦涛总书记所要求的“当好食品安全的守卫者”。
二、质量和安全——企业的责任
企业是产品生产及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以及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本着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把质量和安全摆在企业现实及未来发展战略第一位。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严格地把好原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销售企业要严格把好进货关,以此来确保让广大的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企业要牢固树立以诚信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讲,如果追求短期利益,只注重一次性博弈,一锤子买卖,不少企业往往选择不讲诚信(诚信是有成本的);但如果是注重企业、品牌形象及利益的长期性,即看重与消费者的重复性博弈,则必须讲诚信,注重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任何不讲诚信、不注重质量安全的企业必定是短命的。任何心存侥幸以降低质量来降低成本的企业能蒙混一时,但绝不能长久,其产品也必将没有长期生命力,更谈不上竞争力,甚至企业往往因质量安全问题而毁于一旦。所谓“道德的血液”就是大写的企业社会责任,而这最直接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就是为广大消费者奉献优质安全产品。
三、质量和安全——社会中介(媒体)的责任
社会中介的作用主要是加强信用信息传递、评估、监控功能以及对各责任主体实行社会舆论监督。在食品的质量安全方面,具体一点来说,在优质产品与假冒伪劣的博弈关系中,信用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往往假冒伪劣等诚信缺失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损害优质产品及名牌企业,都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因此,社会中介可在建立信用信息的传递披露机制和宣传(包括曝光)方面,在信用的监控评估方面发挥作用,使行业中介组织和传播媒体真正成为评价企业诚信度、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宣传优质名牌产品和企业,披露劣质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可靠阵地,成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市场弊端的有效手段和渠道。传播媒体要在做好宣传解读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政府部门负监管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的同时,依据这一责任体系对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履职尽责进行舆论监督。
假冒伪劣行为是严重的信用缺失行为,已成为打而不绝、打而不死的社会顽疾。打击假冒伪劣除了直接打击制假售假者之外,还要打击假冒伪劣背后的保护伞,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而对付假冒伪劣与地方保护主义相互勾结、庇护,包括一些政府部门不积极作为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新闻与社会监督,是信用信息的披露、曝光。这种由具有新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披露、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报道往往易于直接将食品安全失信违法者及行为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对违法者及“设租者”、“寻租者”形成极大的威慑,也最易打破地方或行业顽固而又具有强大张力的潜规则和保护伞。
媒体在做食品安全报道时要注意三个结合:一是要把食品安全事件的事态发布报道与消费提示、科学知识传播相结合。二是注重强调政府依法行政、执法必严的“法治”与强调企业、社会尊崇道德、履行责任的“德治”相结合。三是注重微观(细节)真实与宏观真实相结合。
四、质量和安全——消费者的责任
消费者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最终消费品的接受者,消费者并不只是被动地接受,他在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应有积极主动的作用,也有自己的责任。
一是通过树立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观念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消费者一定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强化健康的消费心理,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用自己真实、健康、合理的消费方式来引导企业生产出质量优秀、价格合理、不断升级换代的让人安全放心消费的优质产品,让那些搅乱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没有生存的基础,让那些信用缺失、制假售假、损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图。
二是通过强化消费者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当消费者在生活、生产及消费过程中发现假冒伪劣行为时,不管这些行为是否已经直接损害了自己,消费者都应积极向政府执法部门举报;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应该自觉地、理直气壮地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采用“便捷的渠道,适当的利益补偿和低成本的实现手段”来鼓励消费者“较真”——积极举报、依法维权。消费者的这种举报、维权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别人,更是为了整个社会;既是为了今天,也是为了明天,更是为了今后我们永远不再需要花大力气维权。只有主动运用法律维权,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每个消费者的自觉行为才会汇聚成河,形成对造假售假者、对诚信缺失者强大的震慑力,也才会使广大消费者与假冒伪劣行为者、与消费侵权者之间形成重复性博弈,使之不敢恣意妄为。(李迎丰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 主任)(来源:中国政府网)
张勇:九大食品安全工作热点问题
一、食品安全工作难度大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可以概括为,“总体稳定向好,问题仍然不少”。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2009年以来,从部署开展“两年整顿”到出台食品安全法,再到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成效明显。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了大量风险隐患,遏制住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势头,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和中央的要求相比,和群众的期待相比,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和水平还存在着差距。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规标准、风险监测、人才队伍、技术装备以及企业投入、管理能力等方面,都还存在薄弱环节,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些,也是我们正在着力改进和加以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食品生产消费大国,但食品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和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完善程度还都较低。食品工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巨大。种植养殖环节也是小、散问题突出。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给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食品安全事件“燃点”低
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这样讲绝不是掩盖矛盾、粉饰太平。全国13亿多人口每天消耗200万吨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餐饮单位210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数量巨大。食品安全事件虽时有发生,但与如此庞大的食品及生产经营者规模相比,所占比例是很小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是稳定的。如果把一些点上的、个别的问题串起来,说成是整体性、普遍性的问题,是不准确、不客观的。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都对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我国国民人均期望寿命值越来越高,已超过73岁,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一些地区甚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在相当程度上也要归功于我国食品保障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因为如果食品安全状况很差、大范围食源性疾病多发频发,是很难取得这一成就的。
96%的食品合格还不是全部合格,即使只有1%的问题,我们也要付出100%的努力。检测出不合格食品的比例虽低,算下来绝对量也不小。因此,对于食品安全工作决不能有任何松懈。当前,我们在全力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社会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增强人们的信心,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
三、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个人、社会和国家
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很多,这里列举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同时也是最严重的危害,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一日三餐不可或缺,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出了问题,其危害严重性不言而喻。
第二是对经济和民生的冲击。如三鹿事件后,全行业减产停产,数万名职工下岗,240多万户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2009年我国乳制品进口从2008年的35万吨猛增到59.7万吨。国产奶业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此后,某品牌进口奶粉一年之内三次涨价,每次涨幅在10%至15%,广大消费者也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
第三是对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的影响。接连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影响群众消费信心,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甚至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还涉及境外,给我国形象及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四、食品产业高速发展 安全事件处于多发期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主要原因有:
一是食品产业发展很快,但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完全改变,严重制约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食品产业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走了别的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别人在相当长时期内依次遇到、逐步解决的诸多问题,在我们这里则是短时间内聚集并显现出来。
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食品行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现象比较普遍,许多企业特别是小作坊等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薄弱,少数从业人员道德缺失、不讲诚信,这些是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三是相对于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和食品消费结构的快速转变,安全监管能力未能及时跟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食品消费总量和种类都迅速增长,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风险监测网络、监管队伍和技术装备等建设都亟待加强。
四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惩戒威慑力度仍需加大。这一问题,在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得到了改进。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过去主要是按照后果定罪,现在明确有行为即可定罪,从而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五、加大监管力度 重视媒体监督
2010年全国各级监管部门共主动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00多万户次,还有大量针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检查次数无法准确统计,共查处13万起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由很多案件是在监管部门查处并公布后,有关媒体再跟进报道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是在媒体先发现并报道后,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调查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媒体监督的重要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抽检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通行做法。由于食品的种类太多、数量巨大、业态十分复杂,针对每种食品全部逐一检测,没有哪个国家能承担得起、能做得到。事实上,抽样检测已被证明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其准确性、有效性、经济性是有保证的,关键是要认真去做、踏实去做、按要求去做。下阶段,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抽检制度和方法,加密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抽检频次,建立重点行业驻厂检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然,也不排除在特定的时期、区域针对某种食品进行全部检测。
六、解决非法添加问题是“牛鼻子”
非法添加具有造成大范围、系统性危害的风险。因此,今年食品安全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加快解决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问题,这也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牛鼻子”。国务院前不久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通知,强调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进行整治,切实解决这一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应该说,解决非法添加问题是下了大决心的,要坚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坚决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多发的势头。对从事非法添加的人员和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刑事处罚。对不及时有效组织查处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外,今年还安排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酒类等5个重点品种进行综合治理。这些食品,老百姓日常生活消费量大,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和影响也大。我们相信,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努力,在推进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前移监管关口,就能更好地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七、企业诚信、行业自律是食品安全的基础
一方面,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需改进完善。监管链条长、环节多,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检测检验手段不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个别执法人员监管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另一方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尤为重要。真正安全放心的食品,是生产加工出来的。因此,不仅要加强监管检测,更重要的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到企业讲诚信、行业要自律,这是食品安全的基石。在这方面,还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企业规模小而散、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薄弱、诚信意识不强等,少数企业甚至故意规避监管、违法犯罪。
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部门责任、提高监测检验能力等方面下工夫。另一方面,要着力完善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政策和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健全诚信道德体系,确保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达标;强化源头治理,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扶持优质企业,淘汰劣质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基地化生产、场区化养殖,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同时,要切实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大幅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
总之,要从自律、监管、政策、法制、宣教等多方面着手,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局面。
八、严厉惩处监管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者
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中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最高检察院日前专门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行为的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问责工作。河南省在“瘦肉精”事件后已刑拘126人,其中公务人员37人。去年河北、山西等地发生“问题乳粉”系列案件后,纪检监察部门迅速对53名负有责任的公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绝大多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是好的,是恪尽职守、奉公执法的。有关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同时要适时组织对监管执法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以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提高监管执法公信力。
九、监管责任重于泰山 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当前和下一步的重点工作,除了前面提到过的,主要还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要求,以及职能清晰、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精简环节,堵塞漏洞,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切实避免发现问题后责任不清、影响查处的现象。
二是切实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诚信自律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快推进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食品产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产业素质,为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监管执法队伍,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按照统一部署,我们正在组织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相信这一规划的实施将对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能力的提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是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厉的惩处成为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包括生产经营者、执法者不管谁犯法,都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五是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食品安全问题事涉敏感,要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支持和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科学消费意识和识假辨假、防范风险能力,使每个消费者同时也是一名监督者。积极鼓励举报,落实对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
六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预警网络,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及时核查处置有关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张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来源:中国政府网)
袁曙宏:没有严厉执法 就没有食品安全
一、非严厉执法不能有效治理食品安全之乱
(一)不严厉执法,不足以遏制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频发态势。虽然我国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是西方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大都要经历的一个发展阶段,但我们无疑必须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尽快缩短这个必经阶段的时间跨度,尽快遏制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频发的势头。因为人民群众无法接受食品安全问题的“常态化”,我们的食品产业难以在信任危机中做大做强,中国的国家形象也经不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复“抹黑”。要像严厉治理矿难、酒驾这些顽疾一样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像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抓社会治安一样抓食品安全,下猛药、出重拳,“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通过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以保障,给加快食品行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契机,给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以信心。
(二)不严厉执法,不足以迫使一些不良企业重塑职业道德。稳定、长久的食品安全,最终取决于全体食品企业秉持良好职业道德,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但在现阶段,我国的食品企业离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本质,决定了仅靠道德、良心难以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仅靠常规执法也不足以矫正其长期形成的行为惯性。只有严字当头,重典治乱,才能让无良企业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一般企业不敢越过违法的红线,让守法企业获得遵守制度的红利,从而使企业道德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下萌芽生长,使企业诚实守信逐步成为经营准则和行为习惯。否则,企业越讲道德,良币被劣币驱逐的可能就越大。
(三)不严厉执法,不足以确立食品安全法的高度权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食品安全法越有权威,食品安全就越有保障。我国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其理念和制度的实践性、科学性、先进性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可,并被美国起草《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时所借鉴。然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和遵守,再科学、再先进的法律,若得不到有效实施,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只有通过持之以恒、公平公正的严厉执法,才能真正确立食品安全法的高度权威,使食品领域的企业守法经营成为常态乃至自觉,进而推动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逐步树立起宪法法律至上的权威和尊严。
(四)不严厉执法,任何监管体制的调整、执法人员的增加和技术手段的更新都无法保证食品安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是一个部门集中监管好,还是多个部门综合协调监管好?是按品种监管好,还是分段监管好?综观世界各国实践,都是根据各自国情建立最适合本国的监管体制,很难得出一个孰优孰劣的结论。至于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客观地说,基层和一线确实存在着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费不够、技术装备缺乏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成效,应当尽快予以解决。但这似乎不是当前食品安全事件多发高发的主要原因。像发生“三聚氰胺”、“瘦肉精”这样涉案企业多、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恶性违法事件,又岂能简单归咎于“体制不顺”和“缺人”、“少钱”、“无设备”?如果不严厉执法,该查不查、该办不办、机制麻木、制度休眠,放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那么体制再顺、人员再多、经费再足、设备再新,我们的食品安全仍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二、以严厉执法促企业严格守法
(一)要严密执法。执法要全覆盖,无疏漏。一是环节、要素、过程全覆盖。要对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对食品添加剂、饲料、农药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各个要素,对许可、管理、处罚、问责等整个监管过程全面实行严厉执法。二是主体全覆盖。既要管好大企业,也要管住小作坊;既要监管合法主体,也要肃清非法主体;既要对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又要坚决防止档案管理流于形式,及时把污点企业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三是违法行为全覆盖。要部门联手、上下联动,尤其是在环节衔接、层级分界的地方,要避免出现监管空白,不使任何违法行为、特别是不使任何一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逃脱监管和惩处,做到食品安全事故百分之百查处。
(二)要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铁面无私、铁腕治乱。一是执法态度要严、要公。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只要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惩,决不允许姑息纵容,决不允许下不为例,决不允许徇私保护。同时要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二是执法手段要硬、要实。要多主动出击、排查隐患,少被动执法;要多进行不定期、突击性现场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品种、重点经营主体的高频次严查,少进行预告后检查;要多去生产经营现场随机抽样检验,少让企业送样检验。
(三)要从重执法。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依上限顶格惩处。一是对有故意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二是对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实施5年禁业处罚,并可在行业内部建立黑名单制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予以严惩,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致人死亡的,可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三是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罚款的,要在法定幅度内依上限开出顶格罚单。四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立即纠正,必要时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要从快执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程序和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二是要在第一时间公布违法行为及其相关情况,防止公众恐慌和谣言扩散,保证执法信息公开透明;三是要在查明事实后在法定最短时限内予以惩处,并在第一时间公布,以有力威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效应。
三、以全面责任制保证严厉执法
(一)要全面明确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每一个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那样,实行最严格的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责任撬动监管体制机制发挥最大合力,倒逼各项法律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一是要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严格责任,把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逐级确认下来,尤其是要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特别是市县政府行政首长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责任,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与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每一项监管职责,确保不留下任何监管死角和职责空白,同时防止职责交叉。三是市县政府监管部门要与每一个监管执法人员签订责任书,要使辖区内每一个区域、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以保证责任易追溯、可追究。
(二)要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违法失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一是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对行政首长严格问责。对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过硬的举措和更大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全部得到追究。二是要依据刑法规定,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犯有“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人员,以及犯有“贪污贿赂罪”、“徇私舞弊罪”等犯罪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坚决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三是要依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对没有完成约定任务或没有履行好约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并责令其尽快整改。
(三)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应抓紧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考核评价制度,颁布具体办法,明确内容、标准和程序,以指导和推进地方、部门的考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集中整治工作的考评,以及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问题多发地区的考评。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考评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二是要注重对日常监管工作的考评,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暗访、监察,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网上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和监督,切实防止“运动式监管”和“一阵风执法”。三是要重视考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注重阳光考评和公众参与,对考评成绩优异的要给予奖励,不合格的要批评教育并进行问责,以充分发挥考评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抓手”作用。(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副主任)(来源:人民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3粉丝

31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