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我国各级机关履行职能、实施管理的有效工具和重要手段,其制发、办理和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如行政机关遵循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党的机关和军队机关遵循的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这些法规性文件对公文处理所作的种种硬性规定,是公文处理法定性的具体体现。5 T, q- n$ l$ C( k9 S
7 g' @& A6 F# R& m
法规性文件对公文处理的硬性规定主要体现! L/ f7 q. u3 s# _
/ C" i6 W& e7 T3 H1 ]在公文处理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处理、收文办理、公文归档和公文管理等方面。公文处理涉及的内容很多,但与公文写作关系最为密切的莫过于对公文种类及其用途的有关规定了。对公文种类及用途的规定,实质上是从总体上规定了某一类公文的共有主旨,共有主旨与该类公文中某一篇具体公文的附加主旨结合起来就构成这篇公文的完全主旨。如《办法》规定: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据此,所有的通报就有了共有主旨: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共有主旨是从总体上来说的,要想知道某篇具体通报的主旨到底是什么,还须结合该篇通报的行文目的、发文意图等附加信息来考虑,这些附加信息即附加主旨,与通报的某一共有主旨结合起来就构成该篇通报的完全主旨。附加主旨是临时的、变化的,它不会超出共有主旨的范围,但具有限制、细化共有主旨的作用。由于共有主旨是固定的,公文主旨的确立就好像在做填空题,只须加入附加主旨即可,因而大大缩短了构思时间。法规性文件对公文种类及其用途的规定,不仅变相地确立了某类公文的主旨,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该类公文的结构安排、材料选用和语言表达。如《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这就对请示作出了以下规定:请示一般应包括 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求语三部分;选用的材料应具有唯一的指向性,使请示的缘由充分而具说服力;语言应恳切、委婉、谦和。可见,公文处理的法定性极大地影响着公文写作,尤其是有关公文种类及其用途的硬性规定,使公文起草更容易,公文的发出、传递和接收更快、更准、更稳。. Y6 G/ t" q1 B) U p# Q$ s1 `
6 ]; O! r$ ^3 F& ]# R( J可以看出,公文处理的法定性背后透出的是它的实用性,而这种实用性主要是通过公文写作的程式化反映出来的。写作的程式化使公文写作变得相对容易,拟稿者无须玩什么花样,一般只须照葫芦画瓢就行。写作程式化是公文处理法定化的必然结果。但是,如果毫无节制地一味追求程式化,就必然导致千篇一律、体式老套、结构单一、套话连篇、毫无新意的八股公文的出现,在公文处理的法定性、实效性得到强化的同时也使拟稿者的主观创造性受到抑制。但是,压缩了主观创造的空间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了创造空间,压缩了主观创造并不意味着要弱化文章创新。1 ]4 N" ^- k( J
! ?* T! F+ J, Q7 v
文章需要创新,富有新意是一篇文章的价值
+ {7 ]0 u1 Q) r1 |$ S, F- M2 x, i' D/ c: Q0 _2 P4 P
所在。然而,写作的程式化确是文章创新的致命杀手。文学创作是为了审美,它的体裁类别、文体用途、创作方法、传播方式没有人加以硬性规定,也就无所谓法定性;而公文写作是为了应用,它的法定性因此就有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公文写作中,写作的程式化和写作的创新实实在在地并存着,影响着公文写作的每一个环节。& x' O4 O% c/ Z5 |
# _) ?' ?( {. S
写作程式化和写作创新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能调和好这对矛盾,公文写作就能出新、出彩。+ L4 g9 F7 U% s8 ~
2 e- Y. D# I- |4 \! Z0 J一、观点袭用与创新; s& Y2 B% i! F5 C
9 @% q3 V/ O A( E9 R V
一篇公文中的观点可能很多,如果要使大至整篇公文的主旨、小到对某一问题或某一现象只言片语式的评议都新颖独到显然不太可能,也没有必要。尤其是带有指挥性、指示性、指导性的公文,为了体现文稿的理论性、时代性,也为了增强文稿的说服力、感染力,完全可以袭用一些现成的观点,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对某一问题的政策口径、指示精神,广为人知的至理名言等。然而,袭用归袭用,必要的创新一定要有。因为每一次发文或涉及或解决的公务问题出现的背景、时间、领域等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人们认识问题的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一样,不可能有现成的东西照搬照抄。改革要有新发展,认识要有新突破,反映在公文写作中就 是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这就要求公文制作者勤于思考、善于谋划、乐于总结、勇于联系实际,以便在公文写作中获取新思路、新观点,推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的深入开展。
b. l7 d6 D6 k
' ]$ \8 F' o- t; {* g1 D二、材料搬移与创新
$ R: s7 q8 w# Y$ ?& r
D) [3 Y& J5 s7 e4 S# S6 |起草公文时拟稿者势必要参考一些资料,如单位的基本情况材料,业务数据汇总,历年的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稿,专题会议或例行会议的会议记录,各类专题报告、汇报材料,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各种信息、简报资料等等,只要这些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可以照搬过来使用,这样将大大提高公文制作的效率。8 Y' L7 f* C. P( a; e) E
3 ?/ u J: H3 G% ]( ^* ?$ G! q然而,任何事情都得有个“度”,对材料生吞活剥或全文照搬效果往往难以尽如人意。有的单位在制发有关春季山林防火、寒假放假安排等经常性、例行性工作的公文时,由于这样的公文每年都发,有现成的例文套用,于是干脆完全照搬过来,只把年月日改动改动就发下去了。有的甚至连年月日也未改全,标题上的年月日改了,正文里的年月日还是往年的,真是可笑之极。像这样的材料搬移,写作速度是提高了,但写出来的文章能好到哪里去呢?
4 U" p( \/ g1 p2 K& c q8 y! E2 d: P. N* p. s. C. d
可见,公文写作中的材料搬移也需要创新。
+ v; P; O7 q+ ^1 k. |% q5 l6 k5 B
) F" m# c s U0 V5 T% x8 E; S公文中所涉及的工作,纵使是经常性、例行性工作,不同时间也有不同时间的情况,不同部门也有不同部门的特殊性。写作时如果没有材料可参考,拟稿者要有将现实情况转化为书面材料的能力;如果有旧材料可参考,拟稿者就要有裁剪加工的功夫,在对材料或增或减、或删或削后写出“此”文不同于“彼”文的特殊性来。比如,有一份先进人物事迹材料,若据此写成军用公文,既可以完全借鉴这份材料将人物整个事迹写成报告上报,也可以有重点地选取部分事迹写成通报下发,还可以对整个事迹进行精简概括写成通令对该同志进行表彰。之所以这样处理材料,是因为报告的写作重心在于传递事迹这一信息本身,写作时应原原本本地把事实交待清楚;通报则主要借宣传人物事迹起一种教育引导作用,写作时必然要有所取舍、有所侧重;通令的写作重在宣布奖励等级,先进事迹的叙述只是为确定奖励等级提供依据,如不进行抽象概括就很可能喧宾夺主。; X L n. {$ J1 Z$ A
1 |" ~4 p+ E) s6 z: @1 m/ s, w三、结构套用与创新
' q5 ^5 o2 e/ V
! b* z( f8 w% V8 @( c, \$ k公文写作的程式化在结构安排上体现得十分突出。比如,请示的结构就是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请求语三大块,批复的结构也是引语、依据和具体的批复意见三大块。像这种相对固定的结构模式,有助于拟稿者快速构思、迅速成文。有的结构模式各部分的顺序也不能随意更改,如请示的请示缘由在先请示事项在后,如果倒过来了就不符合逻辑规律,让人难以接受。
$ q {, i8 q% @( D9 c. i
: r o3 |/ g0 C2 |尽管大多数文种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结构模式,但在具体运用中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灵活性,不能一成不变。如军队机关公文中的命令,多由发布命令的缘由、命令的事项、希望和要求三部分组成,具体运用时如果生搬硬套当然没有错,但要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恐怕很难。毛泽东同志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其结构同样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但三部分内容浑然一体,文章犹如大河奔流一泻而下,显示出排山倒海的气势和不可抗拒的力量。不难想象,如果在写作时完全按命令固有的结构去写,把三个部分分得非常清楚,文章就不会产生这种效果。另外,命令这种相对固定的结构模式也并非处处可以套用,如果类型不同结构也理应有所变化。如任免干部的命令、授予警官警衔的命令,写作时就不能套用上述结构模式。总之,公文写作需要套用结构模式,但又不能拘泥于结构模式,命令是这样,其他文种也是这样。
m. `4 T3 ]' q* t, B% b( ^% o9 q" q. L* ]$ L. F6 N+ }/ x
四、语言仿效与创新2 Z( `/ p: E- X* c! K
" ]9 d# T. n: R2 y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公文写作确实存在并需要一定程度的写作模式化,但它绝不排斥写作创新,不仅不排斥而且更需要创新,因为创新是一切文章的生命之魂。文/裴仁君6 ^* D1 U' X. T& d; [: {! c0 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