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 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工作。 2、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优先将 35 岁以下的优秀青 年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确定为发展对象,优先将返乡创业 人员、各行业致富能手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确定为发展对象,优 先将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确定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 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 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 念。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 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在入党全过程中要进行书面思想汇报不少于 4 次。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 1 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 在听取党支部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 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 上同意的,方可召开支部会议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6、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要求其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 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和集中培 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上级党委对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要进行谈话 和资料预审,并形成是否接受的意见。没有经过谈话和预审的, 不能发展入党。 8、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 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 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二分之一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赞成 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 收预备党员”或“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9、发展党员实行全程公示,在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个环节前必须通过各种方式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发展党员各阶段分别填写《入党 积极分子登记表》《发展对象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10、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根据“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 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有关规定
的有关负责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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