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1 u- E% r+ Z8 Q2 Z# J对于一些最基本的要求,有些单位落实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比如,标题一般应当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但是字体字号不合规定的情况仍然不少,有的文件甚至在一个标题中出现两种字号;标题回行需要做到语意完整、排列对称,但是有的文件却将诸如“教育实践活动”“规范性文件”这样的特定词语分跨上下两行,或者是将虚词作为下一行的第一个字。又如,正文一般应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次用黑体字、第二层次用楷体字、第三和第四层次用仿宋体字标注。但实际工作中字体字号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当多个单位的来文同时呈报时,不规范的页面会分外显眼。 + A' p- V8 t' a" Q! Z- n7 V l" u$ n* B' s' s
其实,格式问题说起来都不复杂,标准早已明确,整改也不困难,关键在于是否重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所著的《之江新语》所指出,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公文格式看似简单,却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办文部门的工作作风,一旦出错就会直接影响到各方面对于文件质量的印象、对于发文单位的认可,不利于今后文件执行和工作开展。所以,我们一定要站在作风建设的高度,严谨细致、精益求精,抓小抓实、坚持不懈,从严把好格式关。 8 T7 Y: {9 w5 a! T# ^# s" d1 X3 j0 P' f% x. a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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