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写文章的人,比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人员,主要写案卷材料(应该不能算作文章),是时刻不能离开传统六要素,即“六何要素”的。如像吴氏六要素说,把所有习惯于使用传统六要素的人们使用的六要素,一笔划给记叙文所独有,其他文章、材料不再与传统六要素和吴氏六要素相关,是说不过去的。如果说吴氏六要素说仅限于记叙文,那么, 四、吴氏六要素也非记叙文独家使用 吴氏六要素说最突出的内容是将原属事件的两个二级要素原因和结果,更换为原属人物的两个二级要素思想和情感。先不讲它们是否一级要素,只说它们只属记叙文一种文体独家使用,还是其他多种文体共同使用,其回答应该是尽人皆知:决非记叙文独家使用,而是多种文体共同使用的。文章分类不论是三分法、四分法,还是五分法、十分法,我们都可一一检验。 先说什么是思想和情感。文章思想就是文章主题思想、主旨、主张,主要观点、理念等等;情感就是文章主人翁的喜怒哀乐,还有文章字里行间表露出的作者心理情绪等吧。那么,我们就可以从议论文,公文,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的案卷材料等几种常用文体进行一次浅析: (一)议论文。它最基本的写作要求是要旗帜鲜明地表达作者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及为什么和怎么样主张和反对。这就是思想吧?比如本文,就是如此,主张什么,反对什么,一清二楚。议论文的情感因素,政论文是有强烈政治情感的;一般论文,字里行间也会自然流露出作者的心理情绪,本文的心理情绪就是明显表露的。 (二)公文。没有主旨的公文不叫公文。公文有没有思想是不必论证的。公文有没有情感因素呢?只举请示一般的最后一句话:“如无不妥,请批示!”其请求的情感溢于言表。别的,还用说吗? (三)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的案卷材料,有哪一宗没有整理者的观点、思想倾向,没有整理者们的憎恨、同情,或者惋惜的心理情绪呢?又有哪一宗的正文中没有记述犯罪(错)嫌疑人的言语、行为中的思想、观点及情感因素呢?结论是肯定的。实例就不必再举。 以上情况,应该足以证明思想、情感这两个二级要素不属记叙文独家使用,而是任由多种文体共同使用的。而吴氏六要素说,却从大标题开始,到全文的论述,都失之偏颇了,这是不言而喻的。 五、陈氏六要素说的解析和比较 最后,就只能看陈氏六要素说能不能算更好。标准还是前面的标准。衡量起来,我以为,陈氏六要素说,比较符合前面全面、完整、准确“概括客观世界的构成”标准。 首先,它做到了“横分(门类)到边,不缺主项”,并且只在同一个层次划分。至少我们现在暂时还提不出构成客观世界的更多的新的一级要素。 其次,它全为一级要素,没有一个二级要素。符合科学划分的同一性原则,没有逻辑混乱的毛病。 第三,它的这些一级要素,在客观世界的构成中都是不可或缺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不用说了。只说新添的实物、数量二种,是不是一级要素并且不可或缺,就清楚了。 先说实物,也即物体。在哲学中,它是物质世界本质的客观实在。在自然科学中,它是物理学研究的主体,还包含植物学、动物学等多种学科中不同的实物。只有各种不同实物与时间、地点结合,被人所作用,才能产生新的实物,如新产品,或构成新的事物(事件、事情等),进而构成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可以说,没有千百万种客观存在实物,连最简单的事物都不可能产生,哪有大千世界?按理说,这个实物,在构成客观世界的六要素中,不仅不可或缺,而且应该排在事件之前才是科学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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