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送发文件要有章程,不要太多 中央所颁《人民法庭组织细则》,眉目十分清楚。司法部所拟条例,除个别具体问题外,并没有其他新的问题,故无另发一条例之必要。过去川西行署曾写有一条例,我们也已告他们不发,个别具体问题改用指示规定。下面深感文件太多的痛苦,我们应加注意。 就减少部门条例、文件问题给孙志远的信(1950年11月3日),《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第949页
鉴于多次经验,各个会议都出专刊,往往流于形式主义,实际上看的人很少,花费很多。而且现在各种专业会议很多,专刊如多,下面同志必感头痛,所以我不主张司法会议出专刊。请你们与司法部一商。 我的报告因无时间改,请退司法部存案即可,不必登载。 就会刊问题给周钦岳、胡光的信(1951年5月29日),《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第987页
现在送军委的文件太多、太零碎。很多文件不能都送到这里来,我看要砍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总参要研究个意见出来,哪些事情总参可以处理,哪些要报军委,要搞个章程办法出来,报军委审批后,就按那个办。工作要按级负责,分工负责,敢于负责。国务院过去有个办法是,一段时间内做了哪些事情,综合一下,列个单子,处理了哪些事情,有哪些同志圈过,送有关负责同志一看就知道了。总参的重要事情,可以集体办公,集体处理。目前总参党委的事,主要是由八位常委来处理。军委工作是叶副主席主持,属军委管的事情直接报告叶副主席。 《当前军事工作的几个问题》(1975年1月14日),《邓小平军事文集》第三卷,第3页
六、加强保密工作 无论各党派、政府各部门、群众团体,都有它一定的秘密性。国家各方面的工作都要通过计划去做,消息传播了出去,言者无意,听者就有意,这是非常危险的。有些事我们认为无关紧要,但被敌人知道后就有用,如我们的财经数字,工业建设计划等,被敌人知道了,就可以估计我们的力量,了解我们的重点,从而进行破坏。 《要重视保守国家机密》(1950年10月18日),《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257页
保密问题必须成为国家一个重要的法律。过去中央颁布一个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政府各部门、各党派、军民等都要进行教育,各部门首长对于这个问题尤应经常关注。毛主席、周总理说,对于泄漏国家机密的处分,比其他法律要严厉。严格说起来,泄密不管自觉不自觉,都等于叛国行为。因为我们没有保密习惯,要进行教育。过去在解放区,洋人、帝国主义的间谍很不容易进来,结果,有的同志保密习惯很差,所以现在要进行教育。周总理特别说,各部门要经常提醒工作人员注意,比如每一个消息应该有一个范围,这样消息走漏以后,就要去找这个范围的人,如果没有范围就无法追究。所以我们应该研究出一套办法,包括人事问题,各部门对于工作人员要经常审查,哪些人是有保证的,哪些人是值得注意的。 《要重视保守国家机密》(1950年10月18日),《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第258页
我们现在有东西要保,也一定要保住。不仅尖端的要保住,发明创造也要保住。现在刊物泄密很严重,主要是科学技术刊物。今后要负责人审稿。关于对外资料的保密问题,三条原则:(一)人家的我们要,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直气壮地要。别人要我们的,也给,但只能走前门,不能走后门。(二)不要指望别人,要自力更生。(三)不论别人给的还是自己的都要保密。 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的讲话(1960年5月5日),《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第1546页
“文化大革命”以前,我们党的、国家的机密保守得比较好,很少泄露出去。现在有些干部的子女可以随便看机密文件,出去随意扩散,个别的甚至向外国人卖情报,送情报。这是我们现在许多事情保不了密的一个重要原因。顺便说一下,我们现行的有些做法非改不行。过去规定,机密文件不能出办公室,保密员带文件出差要两个人同行,不能一个人出去。现在却有人把机密文件随便放在自己皮包里,随便带到什么地方去。文件个人保管,喜欢放在哪里就放在哪里,这样不行!应该有章程嘛。 《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1979年11月2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1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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