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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公文要素对应写作论(公文正文三要素说)与公文写作科学速成法的科学性

摘要: ——兼答李昌远先生吴新元笔者1996年以来,以《公文正文三要素说与公文正文格式化导论——公文写作一读通》(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10月初版,2005年12月修订再版)及《公文要素对应写作理法——公文写作原理与科学速 ...
文稿修改演播室


二、纠正李文几种不实之词

(一)假造敌论与风车作战的

李老行文喜欢先假造一些并非笔者的观点,然后向“风车”——假造敌论开战大加鞭挞:

①如李文对笔者用“正文要素”一词来概括拙论的鞭挞:“把‘公文正文三要素’作为研究对象,就不应将‘标题’、‘附件’去作为‘三要素’的立论依据,而如果放弃了这一立论依据,吴氏的‘公文正文三要素’具有‘普适指导性’也就破产了。这本是‘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但‘吴新著’漠视逻辑学上的‘排中律’,编造了一个理由:公文的标题与附件只是正文的两个‘辅助要素’,‘因此将标题与附件作为三大要素的语言形式不仅无问题,反而是非常妥帖的’。好一个‘非常妥帖’,把标题、附件由国家公文格式的组成项目降低为正文的“辅助要素”和“语言形式”,这是谁赋予吴新元先生的权利!”看了李老这段气势汹汹,行政命令般的训斥,不禁让人感觉十分滑稽可笑!首先,翻遍笔者论著,从未说过“公文的标题与附件只是正文的两个‘辅助要素’”这样的话,笔者原文是:“用‘公文内容三要素说’显然不妥,因为公文内容要素又分为基本内容要素(即正文内容要素)与辅助内容要素,而笔者研究对象恰恰是正文内容要素。再进一步思考,标题与附件两个要素虽然属于辅助内容要素,但其辅助作用恰恰都是为了对正文内容要素作强调或补充,如标题是对主旨要素的强调与概括,附件则是对依据要素或分旨要素的补充说明,因此将标题与附件作为三大要素的语言形式不仅并无问题,反而是非常妥帖的,拙论仍以“公文正文三要素说”为宜。以上观点后来在《应用写作》杂志发表的有关文章中特意声明”。也正因此,李老心虚不敢给上文加引号,只是羞羞答答将我文“辅助内容要素”私自篡改为正文的两个‘辅助要素’”,将这一篡改与后面李老加引号的我文对比,李老的心虚更加明显,将他的学识、人品暴露无遗。

至于笔者“辅助内容要素”与“语言形式”之说,实乃同仁共识。张庆儒先生大作《公文处理学》53页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公文的要素”中说:“事由,指本件公文的主要内容,或曰基本内容。……它体现于两处:其一,标题点明。……其二,正文展示。”李老对这一基本常识大惊小怪,实在与其资深高级秘书官员的身份极不对应。

②再如李文对笔者“文心对应规律”与“普通文体五分法”的鞭挞——李老曾在第三轮质疑文章第二大部分“以人的“三大心理过程”为内容的心理标准划分文体类别是违背逻辑划分原则的,这种划分前人早已弃之不用中说“应强调的是,按人的心理活动特征进行文体分类并非吴先生的新创造,他不过将前人探索过的东西加以‘理论化’罢了。我国著名的修辞学家陈望道先生在1932年所著《修辞学发凡》这部历史上划时代的著作中写道:文体‘心理或目的上的分类,如通常分为实用的艺术的两类,或分为知的、情的、意的三类,都可以说是属于此类’。这里讲的‘知的、情的、意的’三类,是心理上的分类,大体相当于吴著按人的‘三大心理过程’标准,将文章分为知识文、抒情文、意志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1982年陈望道先生经过修订后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修辞学发凡》,将从心理上进行‘知的、情的、意的’的文体分类的文字删去了,只保留这样的文字:文体“目的任务上的分类,如通常分为实用体和艺术体等类,可以说是属于这一种分类’。为什么把从心理上对文体进行分类的文字予以删去,作者没有解释,但至少可以表明:陈望道先生对按心理标准来划分文体的科学性产生了疑问。这一点,值得吴先生借鉴和思考。”

对此,笔者解答说:“首先,感谢李文对我‘文心对应’与‘普通文体五分法’等理论贡献的强调与褒扬!当然,笔者的贡献并非如李文过奖的‘不过将前人探索过的东西加以‘理论化’罢了’——前人的探索其实也都是理论化的——而是在于更深刻、更全面、更科学。其次,正因如此,李文所谓‘这种划分前人早已弃之不用’的论据属于众所周知、无须一驳的虚妄之言——前人做不到的事不等于我们做不到。‘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一直以来就是我们党‘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旗帜下的重要实践,如果李文论调为真,那我们岂不还蹲在山洞里茹毛饮血?再次,根据笔者井底之见,补充说明一下李文未提到的前人在此方面的探索:第一,龚自知的《文章学初编》(1925),即将文章体制分为‘知、情、意’三大体类,……最后,强调说一下陈望道先生的‘知的、情的、意的’文体三分法。对此自己是刚刚从李文得知的,自己以前虽对《修辞学发凡》这部经典十分喜爱、曾反复研读学习过,居然未曾发现陈先生有此说法,于是赶紧查对,原来自己手中的版本是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9月新1版,其表述是‘(4)目的任务上的分类,如通常分为实用体和艺术体等类,或分为公文体、政论体、科学体、文艺体等类,可以说是属于这一种分类。’这样将193219791982三种版本的说法比对,大致可以悟出李文所谓陈先生‘为什么把从心理上对文体进行分类的文字予以删去’的缘由——之所以最后只保留‘实用体和艺术体’这一种分类方法,是因为它与陈先生‘消极与积极两大分野’的修辞学体系最吻合,而并非‘陈望道先生对按心理标准来划分文体的科学性产生了疑问’。因为,‘实用体和艺术体’、‘知的、情的、意的’、‘公文体、政论体、科学体、文艺体’这三种分类法其实都是从心理上对文体进行的分类。如前述,目的即心理,这一点李文始终未弄明白,所以多有‘误读’、曲解,成为其一误再误,一次次‘陷入了新的‘尴尬和疑难’’的根源。明乎此,又为笔者的文体理论加重了先贤思想的砝码,这是极应感谢李老的。

本来,笔者这段有理有据的解答已将事情说得十分清楚,孰料李老在这次按语中竟然又抛出一大段无中生有的训斥,再次让人感觉十分滑稽可笑——“‘李文’讲这段话的目的,是为提醒吴新元先生吸取经验,不要走前人走过的弯路。这下,惹得‘吴文’暴跳如雷,一顶顶大帽子飞来:‘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一直以来就是我们党‘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旗帜下的重要实践,如果李文论调为真,那我们岂不还蹲在山洞里茹毛饮血?’‘吴文’把我们之间这场关于文体问题的‘争鸣’上纲到影响社会发展或前进的高度,未免太拔高了吧!‘吴文’将其‘文体分类法’吹嘘为比前人‘更深刻、更全面、更科学’,试问,既然如此,它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不知哪位头脑健全的读者能像李老一样从笔者解答中看出“‘吴文’把我们之间这场关于文体问题的‘争鸣’上纲到影响社会发展或前进的高度”的意思?!而不难看出的倒是究竟谁在“暴跳如雷”、“一顶顶大帽子飞来”!笔者曾在以往驳文中分析:“仔细体察,李文所以出现这种可笑的结论,……是因为李老在基本常识掌握和正常思维方式方面多有乖谬、反常之处”,现在来看,这话并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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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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