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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公文要素对应写作论(公文正文三要素说)与公文写作科学速成法的科学性

摘要: ——兼答李昌远先生吴新元笔者1996年以来,以《公文正文三要素说与公文正文格式化导论——公文写作一读通》(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10月初版,2005年12月修订再版)及《公文要素对应写作理法——公文写作原理与科学速 ...
文稿修改演播室


(二)捏造事实曲意歪曲的

    如李文按语第一部分《一、关于“吴新著”登载“争鸣”文章的不对等问题》即充满谎言:其原文是:“‘吴新著’登载笔者的‘争鸣’文章,这种虚怀若谷的包容态度,是值得赞许的。但是,笔者发表的4篇文章,他只登了3篇,此事我电话问过吴新元先生,他也承认有1篇未登,而未讲明原因;同时,在登的3篇文章中,有的文章被删节,不是原样的。为什么吴先生对登笔者的‘争鸣’文章采取既宽容又不宽容的两面态度?为什么选登文章如此不对等(他的全登,我的不全登)?这里不加评论,只想说明,笔者写的与吴先生的全部‘争鸣’文章,以本书本编所载的4篇文章为准,‘吴新著’所收入的3篇文章只做参考。至于吴新元先生在‘吴新著’所收入的自己的9篇答辩文章均未注明何时在何刊物发表,而根据笔者掌握的材料核对,其中有3篇未公开发表过,有4篇对‘吴氏理论’的研究对象同发表时对照有重要修改。按理说,‘吴新著’所登的我俩的‘争鸣’文章都应当是公开发表过的,而且对文章的观点不应改动,采取这样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即便于平等地研讨问题,又符合‘吴新著’对相关节的标题所示:《有关讨论文章》。对此,笔者不去追究,吴新元先生的文章仍一律按‘吴新著’照登。”兹逐一纠正澄清如下:

①李老说曾打电话问我新著没登他第4篇文章之事,而我“也承认…而未讲明原因即纯属捏造,实际并无电询事。但现既提到,我愿回答未登原因:即我并未收到刊登此文的期刊,只是时隔很久由同仁从网络传来影印件,看到其内容如其按语只是重复以前一些偏执空洞泄愤贬损之语,并无新的理据论证,加之并无期刊印证,因而不予采纳。②李老说我书登他3篇文章“有的文章被删节,不是原样的”,但只是闪烁其词并未举例,现核查是他第1篇例文数量问题,但原因是他一稿两投所致——他投《秘书理论与实践》稿是4例文,投《秘书战线》稿则是2例文,而我书用的是《秘书战线》稿,所以他文章有删节责在自己不应反诬别人。③李老说我书9篇驳文“3篇未公开发表过,有4篇……同发表时对照有重要修改”亦是闪烁其词并未举例,现核查也不合事实并曲意歪曲:第一,我书前7篇驳文分载《秘书理论与实践》20091234期,201045期,《秘书战线》200912期,均可查证,因在驳文开头有陈述而未另加注;只有后2篇如上述因刊物中止讨论未发,为求论述完整收入本书并无不妥。第二,我文修改处就是如上述将内容要素仍称为正文要素,修改处紧接了原文说明,此系方便读者理解拙论观点避免误解亦无不妥。

除了以上种种不实之词,李老这篇冗长按语只是重复以前一些缺乏常识、思维混乱、不知所云的空洞泄愤贬损之语,向笔者“飞来”“一顶顶大帽子”——“论题不明”“论据推不出”“论题失真”“偷换论题”“擅立标准”“杜撰论据”“强词夺理”“肆意抬高自己”“虚而欠真”“华而欠实”“出言随便”“责任心不足”……使人瞠目,对此读者可对照其文及双方以往争辩文章自鉴不赘。

综上,李老此长篇“空”“假”按语实为蛇足狗尾。学术研讨目的本是追求真理,但李老明知拙文“从头到尾将‘李文’批得体无完肤”(引自李老按语第三部分开头一段),却不肯向真理低头,偏要为了面子硬造文章胡搅蛮缠虚张声势,重演“一封信、八毛钱,管它有没有,折腾你半年”的故技(引自笔者最后一篇讨论文风的驳文对李文的评价),实在是越描越黑自损形象,白纸黑字徒遗笑耳,笔者深为遗憾。但李老若是以这样乖常方式来彰显拙理论大厦的宏伟、坚实,笔者又是感激不尽的!

(作者系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教授,著名公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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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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