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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深圳保险业与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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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清秘书 发表于 2009-3-30 0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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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具体到保险,从某种角度讲,它是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实验田”,许多改革创新的措施与方法都是在这里实验成功之后推向全国,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30年来,深圳保险业紧紧抓住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有利时机,取得长足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深圳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够、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大做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圳保险业的主要战略目标。
  一、改革开放30年来深圳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回顾
  深圳保险业起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1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宝安县支行设立保险代理处,同年11月代理处改为宝安县办事处。1953年11月,人保广东省分公司将该办事处升格为宝安县支公司。1958年,全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这一机构被撤销。从此,深圳保险业进入了长达20年的停滞阶段。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深圳保险业才得以恢复,并进入到一个真正的发展时期。在29年的发展历程中,深圳保险业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创下了诸多国内第一,在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程中留下了光辉的足迹。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曾在《保险业创新与发展》一书序言中指出:“深圳保险业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前沿阵地。从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今的20多年间,深圳保险事业走的就是一条改革创新、持续发展之路,而且逐步形成了独特的发展优势。”从改革开放至今,深圳保险市场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恢复阶段(1979年-1992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邓小平南巡讲话)
  1979年-1992年是深圳特区发展的第一阶段,也是深圳特区的开创时期,深圳保险业也正是恢复于这一开创时期。这一阶段深圳保险业改革创新的标志性事件包括:深圳的保险市场率先对外开放,中国第一家专业性寿险公司和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先后在深圳成立。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从1980年起恢复已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当月,人保广东省分公司在深圳设立支公司,保险业务开始全面复苏。1980年,全市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8.7万元。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香港民安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从法律意义上看,这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家进入大陆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相比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1992年进驻上海市场,深圳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早了整整10年。1984年2月,人保深圳支公司升格为分公司。1988年3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专业性寿险公司。同年5月,平安保险公司成立,这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出现,开始打破了人保多年来独家经营保险的体制。1992年6月,平安保险公司改制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由地方性公司拓展为全国性综合保险公司。1992年12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标志着深圳保险业“三足鼎立”的新格局已经形成。到1992年末,全市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6.71亿元。
  这一阶段,我国的保险法制建设也逐步加强,1982年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财产保险合同作出专门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与保险有关的法律规定。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规范保险经营、促进保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初步发展阶段(1992年-200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至党的“十六大”召开)
  从1992年深圳保险市场“三足鼎立”格局确立开始,深圳保险业从垄断走向竞争,从混业走向分业,从幼稚走向成熟,开始真正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深圳保险业改革创新的标志性事件包括:第一份个人寿险保单诞生,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体制创新,保险中介机构出现。
  1993年4月,深圳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同年7月签发了深圳市第一份个人寿险保单。1996年,人保投资的寿险公司实行专业化经营改制,分别组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1996年7月,以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2000年1月,美国国际集团下属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和美亚保险公司两家外资保险深圳分公司开业。2000年7月,华泰保险深圳分公司成立。2000年9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截至2002年底,深圳共有保险总公司5家,经营性保险分公司17家。同时,这一时期深圳在全国率先成立了7家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等保险中介公司。深圳市保险行业组织也于1996年开始实体化运作,积极发挥作用。深圳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到2002年末,全市保费收入突破60亿元。10年间全市保费收入增长了2.94倍。
  十年间,整个保险业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也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保险司,具体负责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深圳分行也设立了保险科,增加了专职保险监管人员,保险监管工作得到加强。1998年11月,根据改革金融体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依法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2001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相继设立了31个地方派驻机构,全国保险监督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保险监督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三)科学跨越式发展阶段(2002年-2007年,从党的十六大至国务院23号文件发布及贯彻落实)
  这五年,是深圳保险业蓬勃发展、实现重大跨越的五年。深圳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体系建设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为保障,以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为目标,开创了深圳保险业科学跨越式发展的崭新局面。这一阶段深圳保险业的标志性事件包括: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地位的确立、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创建全国保险业创新发展实验区的若干意见》的出台。
  2003年,深圳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了市金融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组成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开辟了为金融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绿色通道。市政府对保险业尤为关注,2004年专门制定了《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协调机制,成立了以深圳市市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领导协调小组”。只要有需要,领导协调小组就可以召集会议,保险业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都可以纳入到这个日常机制中加以解决,这在全国是首创的。市政府在不同层面上,多次召开协调会,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加大对保险业的扶持力度,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6年3月,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对深圳保险工作作出专门指示,要求深圳保险业“在全国保险业领先、向成熟保险市场看齐”。同年5月,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共同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2007年8月,2007年8月,许宗衡市长、陈应春副市长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深圳保监局调研,深入研究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问题,明确了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力为保险企业排忧解难。同年,市政府相继下发了支持责任保险发展、加强保险宣传的若干个重要文件。各区政府、各部门与保险业的沟通也更加紧密顺畅,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和对保险业的关心、参与程度不断加强。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深圳保险业开始走上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截至2007年底,深圳市场共有各类保险公司52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73家、兼业保险中介机构3231家,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83.70亿元。5年间全市保费收入增长了1.8倍,累计保费总收入595.3亿元。
  深圳保险业恢复和发展29年来的历程,是特区经济金融发展史在保险业的缩影。良好的宏观经济形势为深圳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其有利的外部环境,有力地推动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深圳保险业29年来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了50%。保险业的各项体制改革、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以及业务的快速增长等,都充分表明深圳保险业开始走向成熟,市场因素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运作开始与国际保险市场规则接轨,所有这些,标志着深圳已经成为国内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
  二、改革开放30年来深圳保险市场发展及主要特点
  30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也为深圳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之初,深圳保险市场由人保广东省分公司深圳支公司一家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28.7万元。到2007年末,深圳各类保险公司达到52家,总资产达到371亿元(不含总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83.70亿元,市场规模增长6万多倍。深圳已逐步成为国内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深圳保险业沿着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所确立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路线,开拓创新、奋力拼搏,走出了一条符合深圳实际、又好又快发展的道路,保费收入平稳增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经济效益明显好转,较好地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保险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功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一)业务持续平稳增长,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深圳保险业从2002年以来始终保持高位增长,年均增长率达23%,高出本市生产总值增幅2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增长水平3个百分点(参见图1)。保费收入连续实现每年一个台阶,2005年突破100亿元大关,2007年保费收入达到183.70亿元,是2002年的近3倍。五年来保费规模稳居全国大中城市第4位,与全国相比,深圳市场增长情况在年度之间表现出了持续稳定性,增幅基本保持在15%-30%之间,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现象(参见图2)。保费收入在全国的份额由2002年的2.16%上升到2.61%。保险深度由2002年的2.22%上升到2.72%,保险密度由1352元/人上升到2132元/人。2007年,深圳保费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2个百分点,高于深圳市GDP增长水平22.2个百分点,较深圳2006年增幅提高10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在全国的排名比2006年上升了3位。寿险市场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7个百分点(参见图3)。产险市场增速创下5年来的最高水平,较2006年高出1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参见图4)。
  (二)市场体系日臻完善,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
  2002年以来,深圳保险机构数量迅速增加,由2002年的29家增加到2007年的225家,机构增加数量超过了以往20多年的总和。尤其是深圳启动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以来,随着市政府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措施不断出台与深化,深圳市场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更是与日俱增,2007年新增保险公司10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38家,是深圳保险业历史上新增保险机构数量最多的一年(参见图5)。截至2007年底,深圳市场共有各类保险公司52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73家、兼业保险中介机构3231家(参见图6),形成了涵盖国有、股份制、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门类齐全的市场组织体系,并呈现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再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市场格局。
  (三)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业务品质进一步提升
  2002年以来,深圳各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创新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发展较快。意外险业务占比由2002年的2.64%上升到2007年的3.63%,健康险业务占比由2002年的2.18%上升到2007年的6.20%。产险中非车险业务的占比达到32.68%,比全国高出3.82个百分点,其中责任险保费已占到产险市场总保费的3.95%,成为产险市场第三大险种(参见图7、图8)。寿险中期缴业务占比逐年提高,由2002年的50%提高到2007年的70%,比全国高出20个百分点,其中新单期缴保费占比达40%,比全国高出20个百分点,表现出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性。
  (四)保险中介发展领先,市场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
  2002年以来,深圳保险专业中介经历一段基本上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时期,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2007年,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124.35亿元,是2002年的3.6倍;占保费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7.69%,比2002年提高15个百分点,有力推动了保险公司营销模式的转变。保险公估公司实现公估费收入3.2亿元,是2002年的10倍,占全国公估费收入40%;车险公估费收入占到全国的60%以上,70%以上的车险理赔工作都是由保险公估公司完成。全国排名前10位的公估公司有5家在深圳(参见表1)。营销员队伍稳步发展,目前达到2.8万人,是2002年的2.8倍,成为保险市场稳步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外资保险发展迅速,对外开放成效显著
  深圳外资保险经营主体由2002年的4家增至目前的12家。外资公司保费收入从2002年的3.7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1.99亿元,年均保费增长率达53.53%(参见图9)。2007年深圳外资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4.37%,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4个百分点。外资公司市场份额由2002年的5.7%增加到2007年1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个百分点。其中,外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达29%,比全国高出21个百分点,深圳已成为全国外资寿险市场份额最高的城市之一。深圳保险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形成了中外资公司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了深圳保险业经营理念、管理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有力地推动了深圳保险业向国际化方向迈进。
  (六)保险功能不断增强,服务和谐社会能力显著提高
  2002年以来,深圳保险业累计为深圳经济建设提供了30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服务企业超过2.6万家,其中为各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过150亿元。支持对外贸易和投资30亿美元。为2000多万人次提供人身保险保障。五年累计赔款和给付支出130亿元。2006年推出校方责任保险,2007年推出医疗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五年来累计推出责任保险产品120多个。2006年深圳保险业与交管局共同推出道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保险已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七)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司管控能力显著提高
  2002年以来,深圳各保险公司积极深化改革,在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顺利完成了分业经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深圳分公司按照总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境外上市的要求,顺利完成了体制和机制改革。资本市场和战略投资者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压力逐步转化为保险公司深化改革的动力,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改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通过五年来的改革,大多数公司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公司管理架构和内控制度,有11家公司成为境内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八)行业创新成效显著,发展活力不断提高
  2002年以来,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深圳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体制优势、地方政府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优势,以及基层公司贴近市场、熟悉业务、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不断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和发展模式的束缚,加快创新步伐,行业创新成效显著。2006年推出校方责任保险,2007年推出医疗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五年来累计推出责任保险产品120多个。2007年全行业共推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305项,比2006年增长了60%。自2005年以来,共有45家次寿险分公司、产险分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在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获得“深圳市保险创新发展领先企业”称号(参见表2)。同时,平安保险(集团)的平安后援集中项目、平安产险的车险全国通赔直赔服务和万里通紧急医疗服务、平安人寿的外汇保险产品、中国人保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中国人寿的国寿通电子商务平台和“美满人生”保险产品、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的汽车配件信息暨汽车配件报价系统和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管理系统分别荣获市政府颁发的年度金融创新奖(参见表3)。各公司在产品、服务、经营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不仅增强了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也为全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九)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深圳保险市场已基本建立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体系。尤其是十六大以来,深圳保监局充分尊重市场主体,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维护公司正当权益;行业自律不断加强,同业公会服务会员公司的意识提高,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内控建设水平提高,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保险宣传和诚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业形象不断改善。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深圳保险市场运行平稳、健康、有序。
  (十)外部条件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进入最好时期
  五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共出台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近30个,市领导对保险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门召开协调会议50多次(参见表4)。2006年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把深圳确定为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随后市政府专门成立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相继建立与保险业的联席会议机制。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关注和支持程度越来越大。营销员的社保和税负问题、医疗责任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政府推动问题、保险宣传进社区障碍问题等一些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深圳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
  改革开放30年来,深圳保险业每一次发展进步,都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息息相关,尤其是与深圳特区的改革开放进程息息相关。一方面,深圳的改革开放为深圳保险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从1980年至2007年,全市GDP年均增长33.62%。2007年,深圳GDP突破跨越6000亿元大关,达到6765亿元,财政收入达2770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2875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连续15年保持全国第一。全市高科技产品总值7500亿元,金融业总资产2.8万亿元,港口集装箱吞吐量2110万标箱,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形成了以高科技、金融、物流和文化为支柱的四大产业。全市人均GDP为10628美元,首次跨越1万美元的“发达”状态标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开始更多地追求安定和谐的生活品质。政府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以提升民生净福利为核心,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这直接激发了全社会巨大的保险需求,为深圳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另一方面,深圳保险业自身的改革开放为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通过企业制度改革,大多数公司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公司管理架构和内控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取向改革,逐步建立了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开拓创新、自强自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得到锻炼提升,在竞争浪潮中成长出了一批优秀企业。通过监管制度改革,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全面对外开放,形成了中外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回顾30年的发展历程,可以从中得出一个重要的启示:没有国家的改革开放,深圳保险业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就难以获得如此广阔的发展空间;没有自身的改革开放,深圳保险业就难以获得巨大的动力和活力,就难以取得今天的成绩。
  三、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是深圳保险业的必然选择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重大而关键的抉择,改革开放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当前,深圳保险业站在了新起点,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向未来,深圳保险业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提出的新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正迎来新一轮的高潮,以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大运会建设工程、深圳港区新建和扩建工程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以高端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为重点的产业结构优化不断升级,以户籍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农民工保险保障制度改革等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工作不断推进,以加快深港澳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为突破口的对外开放格局不断深化,支撑保险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市场需求不断增强。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更加主动地承担起行业的历史使命,更加全面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促进和维护地方经济社会稳定服务。
  (二)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开放,是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内在需要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深圳保险业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随着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保险的覆盖面与渗透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保险服务的水平与广大消费者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保险业市场化程度与深圳整体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风险管控水平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与新形势和保监会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纵观当前深圳保险业所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总体来看,机遇大于挑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要求,“深圳的保险业不能用一般水准要求自己,而是要力争向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市场看齐。应当用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保险发展水准要求自己,在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等各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力争做中国保险又好又快发展的典范,发挥好排头兵和领头羊的作用。向成熟保险市场看齐,做全国保险业的排头兵”。深圳保险业实现这一要求,必须更加全面深入地进行改革开放:要克服自满情绪,居安思危、居安思进、居安思变;要克服小富即安思想,志存高远、追求超越、永争第一;要克服狭隘视野,瞄准国际一流水平,以世界眼光思考和谋划发展蓝图,实现在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上更大的科学跨越式发展。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深圳保险业的改革开放
  深圳保险业坚持深化改革,努力扩大开放,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政府推动为助力、以自主创新为重点,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为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探关闯路。总体目标是:按照在全国保险业领先、向成熟保险市场看齐的要求,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加快深圳保险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从市场局部开放到全面对外开放,从单一服务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从相对独立发展向与外界联系更加紧密转变,努力使深圳成为各类保险机构的聚集中心、强有力的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的研发中心、保险人才的培养输送中心、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心,全面提高深圳保险业在全国范围的竞争力。立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借鉴成熟保险市场经验,努力在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上述目标,深圳保险业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深圳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发扬敢想、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争取在发展水平、创新活力、服务能力、市场体系、管理水平、诚信规范、监管水平、队伍素质等方面在全国保险业处于领先地位、向成熟保险市场看齐,充分利用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优势地位,努力实现深圳保险业的跨越式快速发展,推动深圳保险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具体内容包括:
  (一)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水平领先。
  坚持科学发展,正确处理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实现发展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统一。力争未来五年保费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于本市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在保持一定发展速度的同时,合理调整业务结构,满足深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在保持一定发展速度的同时,切实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在保持一定发展速度的同时,稳步提高经营效益,增强保险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创新活力领先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和发展模式的束缚,加快创新步伐,用创新来推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深圳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体制优势,地方政府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优势,以及基层公司贴近市场、熟悉业务、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主动向总公司提出创新方面的需求和建议,争取更多的创新在深圳先行先试,努力使深圳成为全国保险业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示范区”。创新保险产品,开发更多具有深圳区域特色、适销对路的保险新产品。创新销售渠道,探索与银行、中介公司之间一对一的排他性营销合作模式,积极拓展电子商务、电话营销、门店直销等销售方式。创新保险服务,推进保险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服务能力领先
  突出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紧贴深圳经济社会特点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切实把行业、公司自身的发展融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持深圳企业“走出去”战略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升保险服务的国际化水平,为跨国企业、国际化人士提供保险服务,支持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作用;发展个人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企业年金,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服务和谐深圳建设。发展为高科技产业、各类创新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的产品,支持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不断完善市场分工结构,实现市场体系领先
  借鉴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顺应保险市场分工的专业化趋势,进一步优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再保险公司等主体之间的梯次专业分工结构,完善各类主体之间以技术、业务、人才等为纽带的专业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充满活力、功能互补、多元发展、门类齐全、国内领先的市场组织体系。发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各自的专业优势,走展业、理赔外包的保险业务经营模式。加强再保险公司的技术输出,为直保公司产品开发、风险管控提供支持。争取政策扶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力度,促进出口信用保险的更快发展。积极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银行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丰富市场组织体系。
  (五)切实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实现诚信规范领先
  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市场不诚信、不规范行为,努力在全行业形成诚信守信和规范经营的浩然正气。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倡导成本与规则约束下的理性公平竞争,塑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健康保险文化。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从业人员保险法规培训和保险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形成专业化的产、寿、中介行业组织,更好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大力推进保险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树立行业诚信形象。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险机构,加大失信、违规成本,创造出一个“诚信规范受益,失信违规受惩”的氛围和环境,让违法违规、欺诈误导、弄虚作假者无地立足。
  (六)大力加强内部管控力度,实现管理水平领先
  加强深港保险业以及深圳中、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流,借鉴国际保险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内控建设水平,确保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内控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以及公司对下属机构和营销人员的管控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内控评价机制,不断推动内控制度的完善。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中的积极作用。
  (七)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实现监管水平领先
  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借鉴成熟保险市场的监管经验,探索有效监管方式和方法,确保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充分展现出改革开放前沿保险市场的朝气和活力。更新监管理念,尊重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市场调控,确保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信访投诉处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问题通报制度,把政府监管、法人管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
  (八)积极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实现队伍素质领先
  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打造以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保险营销人才和监管人才为主体高素质人才队伍,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落实好市政府的保险人才支持政策,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大力引进人才,把境内外优秀人才吸引和聚集到深圳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事业中来。整合行业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养人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把最合适的人放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探索和建立保险人才流动的行业管理制度,鼓励保险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营造宽松的人才成长与交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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