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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妇联组织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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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4-19 15: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妇联组织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龚美爱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那么妇联组织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基础,参与社会管理
    1、推动社会的规范有序。多年来妇联组织忠实地履行职能,代表妇女参与各项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所取得的各项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虽不能直接出台政策、也不能直接行政,但应该充分发挥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主动承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协助政府直接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充分利用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妇女群众参政议政的优势,通过人大、政协和各种民主渠道,准确及时地表达妇女利益,把急需解决的妇女问题转化为政府关注的问题,促进人大、政府制定和修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促进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增强妇联对公共政策制定及地方事务管理的影响力、推动力,取得参与实效。
    2、推进人口素质的提升。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主动介入:一是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赋权妇联组织,自主承办并拓展有关妇女儿童培训项目,如创业培训、家政服务、生育健康与婴儿保健培训等。二是充分利用职校及农广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和妇女活动阵地、妇女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阵地资源,结合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城市下岗女工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科技普及培训。三是大力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教育培训和实践中成长是提升素质的两种途径,在注重妇女素质培训同时,我们更要在引导妇女创业就业上下功夫,使之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升。
    3、营造文明和谐的文化氛围。妇联组织要主动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管理,着眼于提高家庭和社区成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弘扬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培养平等融洽的人际关系与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共同的人文生态环境与培育健康和谐心理等主题,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于一体的,有利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家庭文化和社会环境,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4、树立良好的社会示范。这些年,我们扣紧发展的主题选树了一批赋有时代感、代表性、群体性的优秀妇女典型,其中相当一部分还获得了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示范岗、文明家庭(社区、村组)、优秀母亲、巾帼十杰等荣誉称号,这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使得我们的各项工作上层次、上水平,闯出了一片新天地。同时,对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现象,我们也要作为反面教材予以公开披露,并给予强烈的谴责和坚决抵制。
    5、营造良好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法律服务网络的建立,女法律工作者、妇联维权干部、女人民陪审员"三支队伍"的组建以及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反家庭暴力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使得妇联组织维权网络日益健全,这也正是妇联参与社会化维权优势之所在。人民调解员是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目前街(镇)、社区(村)的调解组织中,均有妇女调解委员,我们要尝试成立由区县(市)、街妇联信访干部组成的妇女人民调解委员会,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调解”,通过与设置在街(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调解,消除对抗、达成谅解,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份,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维护基层稳定。同时严格按照妇女陪审员的聘用条件,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高、热心妇女儿童工作、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和妇女干部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直接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更多地体现民意,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以关注民生为工作重点,参与公共服务
    1、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健全。面对消费品种种不安全问题,除了加大源头监督整治,开展企业商家诚信自律教育外,提高人民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护能力至关重要。基层社区女性是消费安全教育的重点人群,进行消费安全知识普及、科学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宣讲,开展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了解等,都要在基层社区面向居民展开才能收到实效。同时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妇女组织好的经验,成立 “主妇协会”(如日本的"主妇联"),一旦发现造成公共卫生隐患的商家和企业的不良行为,立即采取行动,共同抵制,引导、协助妇女自发维护自身的生存权、健康权。
    2、促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近年来,因计划生育等政策性措施带来的妇女生育疾病,成长期儿童突发性重大疾病以及未参与合作医疗的极度贫困妇女等,到妇联寻求救助的屡见不鲜。对这些散见的现象,妇联应该多方调查、深度挖掘,探讨为困难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公共援助的有效途径,尝试推行中小学生、婴幼儿突发性重大疾病互助金制度,努力促进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外来贫困妇女定点限价分娩等一批实事项目的实施和少儿住院大病医保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出台。
    3、促进农村公共交通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妇联组织应该以“农村交通滞后给学生入学带来安全隐患”为切入点,呼吁并争取有关部门重视农村交通事业,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参与营运,使得农村公共交通得以发展,人民出行方便通畅。
    4、促进教育的公平合理。目前我国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以及性别之间接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困难家庭,家庭的财力仍然会优先保证男孩子接受教育。支持和关注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的教育,保证贫困地区儿童、女童、特殊需要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和移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机会,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一方面对女童和特殊群体儿童失学、辍学现象严重以及农村女初中生失学、辍学现象严重的地区,妇联组织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开展劝学活动;另一方面要广泛动员、多渠道筹措海内外资金,进一步实施并提高"春蕾计划"的规模和授教程度,帮助失学女童和特殊群体儿童完成学业。
    5、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需要普通人广泛而恒久的参与,更需要人们的爱心和耐心。妇联组织在这方面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春蕾计划"、“巾帼扶贫行动”、“幸福母亲工程”、 “巾帼志愿者”等都是有选择地针对贫困女童、贫困母亲、病残孤寡老人需要设立的具有妇联特色的公益慈善活动品牌。培养人们慈善心态,发展并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继续稳步实施"春蕾计划"、“巾帼扶贫行动”、“幸福母亲工程”,开发更多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公益慈善活动品牌(比如设立“农村贫困妇女救助基金”、 组建巾帼志愿母亲队伍,建立留守儿童、老人陪护中心)等,在上述方面妇联组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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