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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 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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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宁秘书 发表于 2009-4-30 23: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目的是分析当前农民工工作面临的形势,专题部署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刚才我们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进行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70号),市劳动监察支队通报了近期我市欠薪的情况。下面,我就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分析情况,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和责任感

农民工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而涌现出来的特殊群体。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的队伍也逐渐庞大。目前我市有农民工120万人,其中外来农民工12万人。农民工已经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切实维护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既是缓解劳资双方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围绕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我市农民工队伍的稳定,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大贡献。回顾近年来农民工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为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我市先后建立了工资保障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制度和项目经理诚信评选制度。目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已交纳工资保障金5613万元,其中市本级3113万元,累计动用30万元。2005年,为有效应对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各级政府划拨专项资金,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目前,全市到位应急周转金230万元,其中市本级50万元。在工资拖欠较为严重的建筑施工领域,我们还重点建立了“两牌两卡”制度。“两牌”即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和欠薪投诉警告黄牌,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投诉渠道、农民工应当享有的权益都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使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形式更加透明化,有利于社会监督;发生农民工欠薪投诉的,对企业实施黄牌警告,并将该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加强检查的密度和深度。“两卡”即建筑企业工资发放登记卡和工资发放银行卡制度,对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阳光监控”,减少中间环节。去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工资登记卡6万余份,其中市本级发放2.7万份。

二是工资拖欠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数3292人次,检查用人单位3474家,查处违规单位681家;查处拖欠工资案件785起,涉及劳动者14985人,涉及金额1474.1万元。同时,通过劳动合同专项检查行动,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上升,目前已达89%。

三是农民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从1994年开始,我市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2003年开始每年调整一次,目前已进行了9次调整。去年9月1日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70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四是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不断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广泛开展了“春风行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劳务交流会,搭建人力供需平台,大力开展送岗位活动。去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种招聘会79场,提供岗位13.29万个,达成意向35016人。各级工会组织大力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并与外地结成劳务协作对口单位和省际劳务协作组织。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各级继续深入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和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去年共培训技术蓝领7284人、高技能人才3755人、外省来衢务工人员4330人、再就业人员6090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3.8万人。为规范劳动力市场,各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381家,查处违法案件29起,其中责令改正19起,行政处罚10起,有效打击了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介绍行为,确保求职农民工获得真实有效的就业信息。

五是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得到改善。全市认真开展了四小行业(即小煤矿、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的劳动用工检查,共派出检查人员605人次,检查用人单位436家,涉及劳动者7436余人,查处违反劳动、卫生、安全等行政违法案件623件,责令改正615起,补签劳动合同2054份,督促办理社会保险2852人。

六是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各级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全市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随班就学的格局已经形成,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到99%以上。开发区在东港园区建设了集农民工居住、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民工公寓”, 目前已建成5万余平方米,改善了近4000名农民工的生活、居住条件。文化部门深入开展 “文化大篷车”、“民工文化俱乐部”活动,改善了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卫生部门已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从2007年开始,对农民工实行工伤保险优先参保,把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作为工作重点,目前已有87364人参加保险。千方百计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组织2万多名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上年增长近两倍。同时,我们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把外来民工家属作为重点,目前试点县(市、区)外来民工家属参保率已达到70%以上。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筑领域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依然严重,工程转包、分包后出现负责人逃逸的现象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难度增大。二是个别生产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经营困难,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三是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较低,各项社会保障仍然滞后,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和生活质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四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不少用人单位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解雇工作年数较长的职工,以规避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近段时间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农民工的相关举报投诉不断增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急需得到保障。当前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关键时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还旧欠,防新欠”,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新的工资拖欠产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明确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及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根据上述工作目标和原则,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第一,要立即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各部门各区块要立即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首先要动员组织企业自查,全面掌握企业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农民工在年前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其次要组织专项检查行动,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配合,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予以严厉处罚。与此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几个开发区要加强辖区和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进行分类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这里有必要再明确一下:如企业发生停工停产拖欠工资的情况,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在开发区、高新园区或西区范围内的,由开发区、高新园区或西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无主管部门的由人劳局牵头处理。企业一次减员10%或20人以上的要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二,要抓好工资拖欠行为投诉受理工作。要完善投诉平台,“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答复、受理工资拖欠方面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要充分利用机关效能110、市长信箱、行风热线、电子信箱、信访投诉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维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为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举报投诉方式。对于各类举报投诉案件,要坚持认真落实“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的“三快”原则,做到清欠问题没查实的不放过、问题没处理的不放过、还欠没到位的不放过等“三不放过”,力争做到当日投诉,当日调查,及时快速处理。

第三,要抓好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设领域一直是民工欠薪投诉的重点,工程款拖欠又是形成欠薪的一大主因。目前,离春节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精力投入到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来,公安、劳动、工商、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清偿一批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回家过年。要严防新开工项目工程款拖欠,发改、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资本金不足、自筹资金不落实的申请项目和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企业的新建项目,坚决不批准立项,不发给规划、施工许可证,不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四,要加强对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难度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块以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健全和完善各自的欠薪案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块单位要加强和信访部门的联动合作,及时了解上访劳动者的动态,积极劝导上访群众,避免发生群体性恶性事件。要充分发挥工资支付保障金和应急周转金的保障功能,努力保障被拖欠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救济。对拖欠工资逃匿人员涉及合同诈骗、转移财产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要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防止新的拖欠发生。按照“老帐要还,新帐不欠”的原则,要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新欠事件的发生。要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对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掌握其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劳动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一旦发生失信行为,要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公之于众。劳动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制度,对欠薪逃匿企业和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及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第六,要加强指导和宣传,提高企业对工资拖欠危害性的认识。要广泛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利用人才交流、劳务交流大会和人才劳务市场等场所,设立咨询点,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各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行风热线、专栏专刊、答记者问等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紧事快办的原则,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将清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指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清欠方案,列出清欠时间表,倒排清欠计划,不断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会后,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明确工作的任务要求,确定具体处理拖欠工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联络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要明确部门职责,狠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效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的各项工作。

人劳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农民工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对辖区范围内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针对农民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重点检查单位在工资支付、工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建设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交通部门对我市范围内的重点项目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黄衢南高速公路建设、衢常铁路以及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进行严密监控,力保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在2008年不发生欠薪情况。

水利、国土、教育、电力、开发区、高新园区和西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对各自行业和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逸的刑事案件,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人民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建立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立案、审理、结案、执行,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诉讼费和执行费,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组织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财政部门要对黄衢南高速公路、浙赣铁路电气化、衢常铁路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到位情况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好欠薪应急周转金,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监察部门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农民工工作方针政策,安排报道农民工工作相关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环境。

三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将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要加强上下衔接,及时沟通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清欠工作报告制度,随时了解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周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和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及时掌握信息。

总之,年关将至,时间紧迫。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对清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清欠集中行动”,切实解决好清欠工作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确保我市清欠工作全面完成,对社会有个交待,让广大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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