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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若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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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老秘 发表于 2010-11-19 08: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村委会任期问题。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时间偏短,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理由:一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正处于由乡村到城镇、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家庭生产向集约化、产业化转变的历史发展阶段,较短的任期不利于村干部对工作的整体谋划。二是由于村委会任期短,村干部轮换快,导致村干部心理不稳定,容易出现“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现象。三是换届频繁增加了选举成本。村委会换届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工作量很大的工作。每次换届选举,从前期准备到基本结束,加上解决个别难点村的选举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在调研中也发现,有些农民群众主张维持三年任期,其理由是:通过选举,可以及时更换不称职的村干部。
    严格依法选举问题。对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都有详尽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生了个别不依法操作的问题。一是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过程中的问题。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一般采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村出现到会人数不足2/3,而由部分现任村干部或准备竞选的人抱着票箱到农户家中“跑票”或代填票等现象,这样推出的选举委员会,部分村民不认可。二是在选民登记过程中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中出现了一些“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现象,即:一些长期居住在某村的人,户籍并不在某村;一些户籍在本村的人,并不常住本村。面对这种情况,在选民登记时,有的地方不能严格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公民不予登记,由此引发了群众上访。三是贿选问题。贿选手段多种多样,有的以集体名义在选举前发钱、发物、发福利,有的让自己亲友或买通其他人送钱、送物、请吃饭,有的公开用钱承诺拉选票,有的花钱买通其他候选人让其退出竞选等等。贿选行为具有隐蔽性,取证难;现行法律法规对贿选的定性、查处的规定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缺乏有效的查处手段。
    农民民主意识问题。经过八次村委换届选举,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但仍有一些农民民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村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珍惜,谁给好处给谁投票,谁许诺好处就支持谁;有的村民缺乏主见、没有主张,随大流,大家投谁他投谁;有的村民参选热情低,不积极参加选举大会,不动员不参加,甚至动员也不参加,特别是一些外出农民,轻易把选举权委托其他村民行使,至于选谁一般不去过问等等。
    基层干部认识问题。多数基层干部能够充分认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正确指导、有力推动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也有一些基层干部在认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怕因选举产生新的矛盾,有的怕换届选举影响正常工作特别是影响经济发展,有的怕麻烦、怕触及矛盾,有的担心新当选的村干部“不服管”,有的掺杂个人私情,搞长官意志,甚至暗箱操作,力图通过各种手段操纵选举。
    农村干部匮乏问题。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多数村能够选出好的带头人,但一些村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村干部匮乏的问题。在一些资源贫乏、经济落后的村,农民普遍不愿竞选村干部;在一些地处偏远、人口规模小的村,难以选出村干部;还有一些村村民外出打工多,留村村民有文化、有一技之长、有进取意识、年富力强的村民少而又少,只能“筷子里面拔旗杆”。此外,基层干部反映,一些村干部岗位缺乏吸引力。税费改革后,村干部越来越不好当,权小事多,收取规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样样都是难办的事,而且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在领导与群众之间两头受气。更为重要的是村干部工资待遇低,有时难兑现,在经济上不划算。一些有能力、有技术并受群众信任的村民不愿当村干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科学论证,适当延长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建议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任期做较深层次的研究论证,并且和村党支部的任期一起考虑、合理界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把村民委员会每届的任期由三年改为四年或者五年。这样有利于村干部一心一意谋发展、踏踏实实做实事。同时,要加强对村主任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罢免程序,使那些不称职、不胜任的村干部能及时更换。
    严格法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要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在组织指导换届选举时,必须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凡是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地依法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规和程序。重点把好选委会产生关、选民登记关和正式选举关。凡是违反法规和程序的,必须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还应对当事人作出必要的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防范贿选和查处贿选的相关规定。对贿选的涵义,包括贿选的时间范围、贿选的起点金额、贿选的类型以及查处贿选的责任单位,都应当作出比较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加强教育,努力提高选民的民主政治素质。农民群众是民主选举的主体,要把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引导,作为推进民主、建设新农村的长期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做起来、做下去,不断提高村民参选的积极性,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要重点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和地方选举办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他们认识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作用和相关法规;对外出的选民,要采取发信函、打电话的方法,将换届选举的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他们,争取他们回乡参加选举;对干预换届选举的宗族、帮派,要坚持正面教育、多方疏导,并对他们提出纪律要求。要教育村民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投好手中的一票。
    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在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中,基层干部发挥着重要组织指导作用,他们思想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工作水平的高低。所以,要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选举办法、学习有关选举的文件,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从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加强培训,既要对乡镇干部开展换届政策法规、规则程序的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法规知识和业务素质,又要组织好对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系统培训,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的要求,掌握换届选举的程序,提高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
    多措并举,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要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村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进取意识、工作本领,特别是带头致富的能力。要教育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在外办企业成功人员回村竞选,承担起带领群众致富的重任。要广开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县、乡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确保大多数村都能选出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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