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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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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秘 发表于 2011-7-7 17: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一、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显著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呈现出格局不断完善、力度不断加大、作用不断发挥、认同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新的成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自查自纠凸显成效。全市有1200多个企业事业单位被纳入自查自纠范围。收缴单位和个人的不当所得共计4.67万元。

二是查办案件重拳出击。据统计,2010年全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7件61人,涉案金额743.6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553.65万元。其中,涉及单位负责人17人,国家公务员26人,科级干部16人,涉及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的案件17件,占总案件数的46%。

三是创新机制力求治本。全市针对自查出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900余个,特别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推进,对进一步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0年的工作有4点经验值得借鉴: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机构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成效更加明显”的要求,将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5个部门新增为市治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探索建立治贿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二是治理思路清晰。在工作步骤上,继续整体推进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宣传教育和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四项主要工作,实行标本兼治。在工作重点上,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六个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注意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既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又强化对行业管理的制约和监督。在工作措施上,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问题,教育挽救大多数,严厉惩治极少数,保持社会稳定。在工作深化上,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扎实推进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在工作创新上,坚持改革创新,拓展非公有制企业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开展征集反商业贿赂影视公益广告和格言警句活动,受到了省治贿办的好评。三是协同配合密切。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移送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调查研究深入。各地各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同时,针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不断提出应对措施。

二、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机制上,当前临时性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长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和单位目前已无专职治贿工作人员、工作力度明显减弱。思想层面上,个别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等待观望、走过场心理和急于求成的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上有“前紧后松”、“上紧下松”的现象。工作层面上,有的地方和部门办案力度不够,对案件线索没有进行深入排查,在一些重点领域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很少;少数部门自查自纠工作不彻底,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不力,个别的甚至消极应付,搞形式主义;管用的、操作性强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善,特别是在根除行业和部门“潜规则”问题上有待进一步探索;开展非公有制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速度和力度不够,影响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市场诚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滞后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需要。总体而言,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年分析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了“奋进工作”主题和“提速增效、跳起摸高、奋进工作、圆满开局” 的工作基调,对我们进一步强化治理商业贿赂,打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坚定信心,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谋划制定好今年工作目标任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继续深入推动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再创专项治理工作新佳绩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明确目标既是搞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完成工作的动力所在。2011年全市治贿工作总体目标概括为“一个确保、一个跨越”:“一个确保”即“确保全省一流”,“一个跨越”即“治贿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要实现新跨越”。我们每个工作者要将这个工作目标化为工作潜能和动力,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做好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为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创新举措,开拓奋进。

在工作中要结合宜宾实际,做到“四新五强”:

“四新”,即:一是在案件查办上要有“新突破”。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及人员,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办案手段,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对国家公务员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更加重视,要以查办案件的成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进一步的深入。要注重总结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符合宜宾实际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思路和方法。二是在拓宽工作领域上要有“新亮点”。2006年以来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放在六大领域九个方面,2010年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今年我们将在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中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净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三是在工作力度上要有“新招”。当前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涉及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涵盖多领域的项目建设,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极有可能给商业贿赂行为以可乘之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搞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增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公开透明、各项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把中央、省、市的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有效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为促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四是在监管上要有“新探索”。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监管标准、奖惩机制,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依法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消资质、吊销证照,必须坚决予以惩戒;要积极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事业单位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五强”,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抓落实。要继续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专项治理工作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向本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继续把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作为治理重点,善于抓住这些领域和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力争取得突破。要深化自查自纠,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深入分析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切实找准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治理的对策并抓好落实。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既要立足当前,抓紧出台一批具有遏制性、打击性、惩罚性的有力措施,让人民群众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又要着眼长远,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科技的手段防治商业贿赂。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要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法制建设;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诚信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运用不同载体,采用多种形式,使反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重点推动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向非公有制领域和社区、学校、基层站所等基层单位延伸,让更多的单位和人员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受到更为深刻的教育,巩固全社会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发掘宜宾文化中所蕴含的抵御商业贿赂的优秀成分,打造有宜宾特色的健康商业文化。五是强化政策研究,准确把握和贯彻中央要求。要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加重处罚的幅度,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得当。要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深入实际、解剖麻雀,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应对的措施,要把中央的政策具体化,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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