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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sss年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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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梦 发表于 2011-12-20 1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sss年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XX县纪发〔sss〕  号

各乡镇党委: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sss年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XXX县委员会组织部
sss年  月  日




关于认真做好sss年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央、地区、县委的统一部署,sss年12月起我县将启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村“两委”换届统筹考虑、同期举行。要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扬基层民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选举程序和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按照中央、地区、县委《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
(一)明确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人。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若干监督小组。
(二)把握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群众信任、熟悉村情;
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
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
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
5、具备一定的财会、管理知识。
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支部成员外,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村出纳、会计在内,均不得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各乡镇要按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决定,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村在村选举办法中提出候选人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明确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三)制定选举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举办法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村党组织应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乡镇党委联合有关单位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凡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除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引导、鼓励和支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注意把有威望、处事公正、有履职能力的“XX”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鼓励把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党员或村民代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应有妇女村民代表。
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各村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四)组织投票选举。采用村民会议的方式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参加选举的村民超过全体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五)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要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乡镇领导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牵头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跟踪掌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中,调配一定的人员和力量,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指导。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村,乡镇领导要亲临现场指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
(二)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各乡镇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做到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纪检、组织、宣传、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合力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形成有利于换届选举的强大声势。要利用宣传横幅、村务公开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此项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标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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