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文种的语言特色是不同的:指挥性公文(如指示、意见、命令)的语言,应色彩庄重;知照性公文(如通报、公告)的语言,应通俗具体;报请性公文(如请示、邀请)的语言,应恭谨明确;法规性公文(如条例、条令)的语言,应简约规整;提要性公文(如会议纪要)的语言,应概括凝练。总之,语言使用要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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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u- t/ u, u# v* i2 k4 A语言使用得当,关键是公文的语法语气要恰如其份。所谓语法,也叫“文法”,是语言的结构规律。语法包括词法和句法等。语气,也是语法范畴之一,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说话人对行为动作的态度。语气,有的是陈述语气,有的是虚拟语气,也有的用语气助词和语调来表达。语法和语气相辅相成,不能截然分离。但是语气决定使用什么样的语法,而语法又会强化语气效果。语法语气可以反映和表达出行文主体的威信和影响力,产生良好的社会共呜效果。在起草机关公文时,必须针对特定的事因和对象,注意机关公文的语法语气。把握好公文的语法语气,可以充分表达出公文或者其他各种文字材料所要表现的内涵,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同样,领导的讲话、报告、讲演等也要注意语法语气,这样能进一步体现领导者的讲话意图,有利于实现领导者所要追求的目的。+ L/ H# f. L$ Z6 g- Q) k
) m, ?/ y; b- b G5 U4 n(一)词法4 S0 j! ?0 W: @$ x# }' X i! l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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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在遵守写作一般选词规律的同时,重点是掌握好下列修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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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o2 x/ ^! w( q4 M, G0 s1、敬词。为了适应上行、平行文的意境需要,公文写作中应当注重敬词的使用。所谓敬词,即表示尊敬的词语。敬词多用于公文主文尾或开端,如“请”、“贵”、“遵照”、“呈”、“报请”、“谨呈”、“为荷”等。" g* b8 J& ~3 b5 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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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雅语。公文要求在公文写作中尽可能使用雅语,不用俗语,这是公务活动的严肃性在公文中的体现。所谓雅语,即比较典雅的书面语。在雅语的具体运用上应注意,要用规范化的书面语不用口语,即是用雅语,有的典雅词语如“夫人”、“先生”之类,除因礼仪、引用等特殊需要,一般情况下不使用。一些文言词语虽然文字简明、含意深刻,但要酌情使用。/ p, A3 G" y& j4 b: |. H$ h
; Q6 }- w- m7 t3、强调语。公文中的主张、意见、要求部分,常常大量用强调语作为每一部分的开始词。所谓强调语,即带有强调口气的词语,多是一些能愿动词,例如“要”、“必须”、“务必”、“坚决”、“严加”、“禁止”、“不准”、“严禁”等。( f% ^, z- W( I* P# ~! T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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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解。对前边使用了一个词,接着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这种解释的目的或是赋以新意,或是拓宽其含意。进解方法,在前词与后解之间或是使用“就是”,或用“即”,或用“也就是说”等。运用这种修辞方法,可以给读者一个完整的概念和更加准确、清晰的印象,有利于防止歧义。' v* F* }! f5 K& H3 u
& }- B; ^ ]! ~: L5、警语。公文写作中为了做到言简意赅、发人深省,当多使用一些警语。警语在公文中运用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格言为特征的警语。如“失败乃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等。二是以成语为特征的警语。“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为政清廉”等。三是以比喻、歇后等辞格为特征的警语。如“夹紧尾巴做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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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换字。它也是在公文写作中较多使用的一种修辞手法。所谓换字,就是为了语言表达的准确、形象、明快,将比较固定的一具词语中的某一个字临时加以更换。如“与其说他向前看,倒不如说他向‘钱’看”。可见换字可使语言很有说服力,铿锵有力,十分生动,形象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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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 b, q) K- Q5 O7 f(二)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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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掌握公文写作中的常用句式及其特征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可以提高公文写作的时效性,而且可以把公文写得言简意赅、鲜明生动。公文句式的修辞,除遵守一般写作句式修辞规律外,还要按照公文写作的特殊要求,突出自身的句法特征。常用句法有以下几种:" q1 p$ x+ h2 p, o2 {/ O
# P2 O, D1 y" p1、以“为”、“为了”做句首,以直接说明目的为特征的句式。为了把行文目的准确、简明的表达出来,便于受文方理解和掌握,常用以介词“为”、“为了”做句首,并切直接讲行文目的句式。说明上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在“为”、“为了”的后面直接写出目的、对象、内容。二是先叙述所提出公务活动中的问题,尔后在“为”、“为了”的后面用“此”、“这一问题”以此说明为什么要行文。如“为此,特布告如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特作如下通知。”这样做可以使文字简洁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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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e) m) P) {6 s" h$ [, E2、以“数词”为特征的浓缩句式。为了言简的需要,在公文写作中常对一些内容特定的长句,通过附以数词手法,进行高度浓缩,使之言简意赅。比如,把党的基本路线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再如“两个转变”,“三改三加强”等。浓缩句式要借助于数词或数量词。采用这种修辞方法,应当注意切勿为浓缩而浓缩,使句意难懂,甚至带来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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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综合”为特征的综说句式。使用综说句可以使公文达到简洁、精干的修辞效果。所谓综说句,即把几个并列成分联结在一起,由句中的一个相同意思的成分综合成句的一种句式。这种句式一般分作两种情形:一是综合修辞在前,并列成份在后。如把“实现干部革命化,实现干部知识化,实现干部专业化,实现干部年轻化”,综合为“实现干部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二是并列成份在前,综合修辞在后。这种用法前句多用虚拟语气,如“只要×××,只要×××,只要×××,就要×××”,可见不仅节省文字,而且铿锵有力。7 q2 b0 |+ H, P' j;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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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将”为特征的宾提句式。一些批转、转发性通知及载运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等非法定公文时所用的法定公文(即文件头),通常在开头起笔处采用这种句式。这种句式会使语言刚劲有力。比如:“现将《×××××××》发给你们,请认真办理。”“现将《××××××》送上,请审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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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 B* b) @' K5、以“是”、“妥”为特征的重后句式。公文中请示的结语,基本上采用重后句式。所谓“重后”,是指一句话中两个截然不同的含意,一个为“虚”,一个为“实”,而且“虚意”位前,“实意”在后。例如“是否可行,请批示”、“当否,请批示”。前半句是“虚意”,是作者本心不愿看到的。后半句为“实意”,是作者的真正意图。请示的结尾采用重后修辞,不仅文字精炼,而且,体现了作者的肯定性要求与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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