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观察,当前机关公文写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0 {* b/ B& x0 t' E7 C' n2 n
; P: M, P) ]5 |8 d: l5 M' X (一)格式使用不规范。机关公文有其特定而严格的格式规定。这既是机关公文的权威性、约束性和规范化在形式上的体现,也是提高行文效率和质量的可靠保证。尤其格式是必备项,每份文书都不可缺少。如: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秘密等级、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机关、承办单位、联系人等项,在每份文件中要素都应按规范写全。目前,机关公文写作中的格式规定最容易使用错误的主要有:发文字号、密级、公文标题、用纸规格及版面、印章位置等方面。如位置顺序错误、字号不对、密级两字间没有空一格、自造文种和错用文种等。如:“关于××事的请示报告”,条例中是没有“请示报告”这一文种的,只能用“请示”或“报告”。还比如“给老秘网连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命令”,而“命令”在宣布奖惩事项时,只适用于授予荣誉称号这种情况。 3 S- i2 `9 I5 F$ w 7 K; f& @2 _% a3 B' D (二)文种使用相混淆。新条例在公文种类中,去掉了布告这一公文种类,将布告与通告合并为通告,其他文种基本上没有变化,只是做了相应的调整。但其中有些文种比较接近,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混淆,特别是请示与报告、通知与通报以及决定、命令与指示这三种情况最容易混淆。如:有时明明是需请示上级机关解决某一问题的“请示”类公文,却选择了情况“报告”。 9 [2 x' o5 a4 i: `5 N# C# G
! l. m) Q- r0 v (三)正文要素易遗漏。正文要素易遗漏主要表现在拟制会议通知时,时间、地点、人员、会议内容、要求这几项没写完整或者遗漏,还有的由于校对不认真,错别字、标点符号运用不当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另外,对首长意图领会不准是在拟制公文时容易出现的最严重的错误。比如,有些机关人员在受领任务时记录不全或在整理过程中没有正确地领会意图,归纳的思想与首长意图不符,这些都容易违背领导意图。对首长意图领会不准,那么拟制的公文就不能体现首长的决心,无法作为部队行动的依据,甚至容易对下级单位造成误导,耽误工作。 $ i v6 E( a5 M% P3 T3 P! Y5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