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2 d$ y6 w7 a: E8 m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2 d2 ?/ V1 @; ]. U, O0 Y
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
/ E7 o% I7 e+ } 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在作新闻报道时,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 D; L* U8 w, @. _; c% h3 }6 c
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6 d) d5 D1 e C p5 i, G
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X8 r! B3 y7 ~4 O6 ~- b& M/ s
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
; c) Q; f5 D1 r 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O g7 j3 Q+ Z5 V
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