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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工作] 两个以上附件现在是否需要标明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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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5-9 07: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1 d% J# P$ |) C/ U* s, \0 x5 H5 w. ^0 Y+ J* [/ {1 _# ?" H
原来说“两个以上附件需要标明序号与份数”,现在是否需要标明份数?多谢!1 J" m* B2 A6 H- r: D
# H% `5 F  c# e: K( ~
专家解答:
% d2 O$ p( y) N( B. T9 |; I
6 n: r  `% t3 @) d据我所知,原规定和新规定均没有“两个以上附件需要标明序号与份数”之说,不知您说的出至何处。新《格式》规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 X X 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我以为,附件说明按此规定标注即可。(栾照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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