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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用文种决定,还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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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6-2 0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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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用文种决定,还是公告?
- |6 {; R5 l3 k, J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7 |" C6 S  Q: a& B% D, @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 O! M- D8 X/ @& F3 \" ~# o# W) N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 m: h1 y, e" k) m* x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8 o6 A1 b( Z: g! ~  v  v5 j( j(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1 o, ^( g0 b/ O% Q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3 k4 m8 H4 [, Q. O. a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V$ u5 W6 N* I- |: \* v( q, B. Q(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h' \/ R$ h: J$ }. P, y$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后应当及时 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i% D  F7 I6 ]3 w# i8 w, T% B7 p& g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3 N5 x3 x7 @! k9 O' a7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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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 S4 _3 @' [3 w2 @【栾照钧解答】' b5 _2 M' W5 `, \6 L( V9 V

. _9 q- ]3 S0 R0 ^) b2 p" w9 i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是作了原则规定,由于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理解不一,因而各地在行文方式上不尽一致。从实际情况看,大多用公告发布(一般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此“决定”系公文名称,与前面所说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中的“决定”有所不同)。房屋征收仅涉及个别被征收人而无须发布公告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也可以直接用决定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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