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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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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3-12-9 13: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09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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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3-12-9 13: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反的是浪费,关的是权力(人民时评)
  将反浪费从一般性党纪政纪提升为党内法规,既有对公与私边界的厘清,也有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制约,还有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理解

  自去年中央政治局出台八项规定以来,转作风取得明显成效。如果说当初人们对此抱持的是一种“谨慎乐观”,那么近一年来作风建设的持续发力,已让大家感受到延绵不绝的强大后劲。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给观望者的又一粒定心丸,它再次表明,转作风不是一阵风、反浪费不会走过场。

  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条例》用12章65条打造出反浪费的制度之笼,既是对过去反浪费成果和经验的制度化总结,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有力呼应。

  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反浪费属于道德行为;对党政机关而言,反浪费则是政治行为、法律行为。因此,如果将反浪费仅仅理解为遏制吃喝,明显是看轻了、看浅了、看偏了;将反浪费从一般性党纪政纪提升为党内法规,折射出的是党和国家的治理方向,其中既有对公与私边界的厘清,也有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制约,还有对现代政党和现代国家的深刻理解。

  就此来看,《条例》的一大特点,就是理念引领:坚持从严从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总量控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深化改革,这“六个坚持”,都指向了两句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公款关进制度的保险箱。围绕“六个坚持”的制度设计,比如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这些举措,本质上回答的都是“如何约束权力”的命题,体现的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但什么样的制度真正管用?如果“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要反思制度是否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公务接待不得超过“四菜一汤”,一些地方便发明出新招怪招,每个大菜都含四个小菜,硬是让“十六菜一汤”化身为“四菜一汤”。这样的“对策”提示我们,反fubai不能“牛栏关猫”,反浪费同样要警惕“牛栏关猫”。制度细化由是成为《条例》另一鲜明特点。无论是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还是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都非常细致具体。而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连续用几个“凡是”杜绝例外,这种不打马虎眼、不笼统模糊的制度设计,必然大大减少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

  立法是一种决心,执法则是一种能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落不到实处,还不如不做。《条例》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全党动手、全社会动手。比如提出“十面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既表明了动真碰硬的决心,也是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擦亮监督的“眼珠子”,才能盯住政府的“钱袋子”;监督无死角,惩治不留情,才能真正树立“例外即破坏”的观念,建立对浪费“零容忍”的心理,也才能走出“中央强调抓一下,强调过后放一下,出了问题紧一下,形势好了松一下”的浪费周期律。

  古人说,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今天,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反浪费,就是在坚定这样的信念:我们的工作不仅要有一时之效,更要追求长久之态。党政机关打铁自身硬,就能像毛泽东同志当年指出的,“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7日 05 版)
 
 楼主| 老猫 发表于 2013-12-9 13: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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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盘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大亮点
  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专家盘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大亮点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 孙铁翔、史竞男、崔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规定。有关专家表示,《规定》对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顽疾”一一开出药方,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一: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

  “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被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也十分突出,不仅造成巨大浪费,接待人员也为其所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林家彬说。

  《规定》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林家彬认为,《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

  亮点二: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

  “过去,一些地方由于怕慢待上级领导,经常超标准安排住宿,对于一些级别不高的领导干部也安排套间甚至豪华套间住宿,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还助长了奢靡之风。”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

  《规定》指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谢春涛认为,《规定》直指过去普遍存在的超标接待问题,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甚至对配发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亮点三: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警车开道、超规用车、交通管控……这些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实际上非常劳民伤财,根源是基层‘拍马’与被接待的上级部门形式主义的‘一拍即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表示,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规定》正是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亮点四: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现象,公务人员都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这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祟。”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规定》的出台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扎实实地推进。”马庆钰建议,遏制公款旅游、娱乐等顽疾,还要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同时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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