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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 简政放权关键是做到“三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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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3-24 14: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2013年以来,中央政府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来扎实推进,显现了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发展活力的成效。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关键,就是要做到“三个减少”,即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进一步减少财政供给机构。
  首先,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在财税、金融、价格、投融资、民生保障、农业农村等领域相继推出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一些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正在得到破解。一年多来,国务院取消下放了能源、交通、通信、文化等领域416项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成为深化改革的当头炮。但是,必须看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才是开了个好头,需要进一步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还很多。一是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二是对一时还不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列出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则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四是不再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其次,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明确约法三章,其中之一就是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事实上,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之后,如果审批的岗位还在,审批的人还在审批的岗位上,人们就有理由猜测,那些被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迟早还会卷土重来。因此,减人是巩固减事成果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一是要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江西省在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共超职数配备干部5202名。其他地方也存在超职数、超编制的问题。今年年初,中央组织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相信一定能够取得实在成效。二是要及时核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单位的人员编制。中央政府减少了4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即使按照每个审批事项需要1人办理来计算,也可以节约400多行政编制。以此类推到省市县乡,就可以真正做到减事、减人、减机构相结合,真正实现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在减人过程中要注意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建立调剂余缺机制,将超编人员调剂到有编制职数的单位,做到从严控制增量,切实消化存量。
  再次,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给机构。党的十八大要求,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国务院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组成部门由27个减少至25个,部级机构有所减少。在地方层面,安徽等地在县级政府普遍推进工商、质检、食药“三局合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提高了市场监管有效性。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给机构,一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的部门,要相应减少其内设机构,直至与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成大部门,防止其将下放权力收回。二是要坚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递减的原则,中央政府一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地方政府不得设置多个部门对应。以农业部门为例,一些地方除了对应设置农业局,还设有与之并列的渔业局、牧业局,乃至花卉产业发展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与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精神完全背道而驰。要确立一项原则,下级政府部门职能少于上级,而不是相反。三是在减少行政部门的同时,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及时核销改制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编制,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作者:熊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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