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文化体育]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走出三个误区

[复制链接]
予轩言 发表于 2014-11-24 0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问题发表了多次重要讲话,在国内外引起极大反响。国内主流舆论普遍认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仅非常有必要,而且正当其时。
    然而,有些人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太理解,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一种观点认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际上是在弘扬封建文化,因而难以接受。有人以一些庙坛的祭祀活动为例,认为恢复一些祭祀礼仪是“愚昧的”,“在工业文明曙光的时代,做这些祭祀,就像在看腐尸的舞蹈,让人反胃!”也有观点与前面的观点恰好相反,认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应该从恢复一些过去被人们公认为“糟粕”的传统做起。有人在网上发言说,“裹小脚也是华夏传统文化的载体”,甚至有人认为,一夫多妻也是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文化传统从废除重婚罪,倡导一夫多妻制开始”。还有观点认为,现在提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我们过去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反差较大,不好理解。上述三种认识,不管其影响大小,都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要走出这些误区,需要做到“三个讲清楚”。
    第一,真正讲清楚什么是“优秀传统文化”。习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事实证明,一些人陷入认识误区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外延理解不清。真正讲清楚什么是“优秀传统文化”,关键在于“优秀”二字。评价“优秀”与否,既要坚持真理尺度,也要坚持价值尺度。总的来说,优秀传统文化应是剥离或改造了那些与现代化文明绝对相悖的方面,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特别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精华。只有真正讲清楚了这个问题,才能正本清源,有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充分讲清楚今天我们为什么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一些人陷入认识误区的另一个直接原因在于我们过去和现在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态度差异。需要指出的是,近代以来传统文化在中国确实存在不同的境遇,在某些时期确实存在把部分优秀传统文化当作腐朽而批判、抛弃、破坏的现象。但我们应该分清主流和支流,看到继承和发展是历史的主流;也应该积极面对历史的挫折,勇于用现实补偿历史。讲清楚我们为什么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这既是个历史问题,也是个现实问题。具体来说,需要讲明白“三个关系”:一是讲明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就是从主客体的维度,讲明白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也就意味着需要扛起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大旗,讲明白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是如何坚持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二是讲明白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就是从理论和历史的维度,指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共鸣,讲明白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的过程中是如何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三是讲明白坚持改革开放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就是从实践和现实的维度,讲明白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坚持改革开放的题中之义,坚持改革开放需要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提供精神助力。
    第三,努力讲清楚我们应该怎样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强调,对优秀传统文化要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为我们提供了基本工作思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一方面要按照“创造性转化”的要求,实现变“废”为“宝”的飞跃。优秀传统文化中有些虽为精华,但其价值常常不容易被人发掘,表面看起来“没有用处”,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努力改造,真正发现它们的“大有用处”。另一方面要按照“创新性发展”的要求,实现变“旧”为“新”的飞跃。优秀传统文化是在历史中凝结沉淀而成的,有的不免有些陈年的气味。老酒虽香,也需新瓶盛装,我们应该善于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王小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2粉丝

83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