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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领导干部守法要突破惯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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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12-22 08: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领导干部要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工作上的自觉追求。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做真正的守法者,才能带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环境。但长期以来,囿于传统行事习惯、管理方式和文化沉淀等因素,领导干部要成为真正的守法者,必须突破认知和行为上的误区。
  误区一:混淆了普通公民与法律专家之间的界限。有的人将守法者等同于法律专家,认为领导干部作为守法者,就是要把法律条款学得越多越好,就必须成为法律专家。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甚至把具体的法律条款作为考试内容。这种观念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因为对于不同的守法群体,法治思维要求和标准是不一样的。如对于普通公民而言,要求具备一定的法治意识,能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对于法律职业人员来说,要求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系统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则要求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善于用法,能够掌握法治原则和法学原理,想问题能够主动运用法治思维,作决策能够做到于法有据。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同层面和职业类型的人所要具备的法律素养差别很大,并不需要每个守法者都成为法律专家。
  误区二:混淆了守法者与执法者之间的界限。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自身定位不准确,对于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认识不清晰。有的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上级部门的事,自己只要学好文件,作好部署就可以了;有的认为,法治问题专业性强,是法学专家、律师们的事,抓好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办案就是抓好了依法治国工作;还有的认为,宣传引导好全民守法,不出事、少出事,也就等于建成了法治社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或凌驾于法律之上,抱持“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说法”等固有思维。近年来,各地涌现了许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体现了公民法治观念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进步。然而,在这些诉讼案件中,有的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玩“躲猫猫”,出现了“告官不见官”的尴尬现象;有的虽然被迫出庭露面,却一言不发,形同摆设,流露出“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不屑和轻蔑,让人感受到“秋菊打官司”之路的漫长和艰辛。出现这些思维误区的关键原因在于,领导干部没有摆正自己在依法治国中应处的位置。“奉法者强则国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真正从内心树立起对法治的真诚信仰,确立对宪法至高权威的内心遵从,依法治国才能全面推行下去。
  误区三:混淆了合法程序与公正结果之间的界限。过去,很多领导干部存在一种思维误区,认为只要能达到行政目的,就可以不注重行政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功利主义思维大行其道。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按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很多人认为,合法的程序必然带来公正的结果。但在现实中人们却发现,很多时候程序上合法公开,结果却与预期目标大相径庭,产生“程序空转”现象。如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既有参与竞标单位的积极竞标,也有评标专家的严格评审,但结果却是政府采购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的基本价格。如果要行政问责,反而追究不了任何人的责任。再比如,一些地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屡屡出现“萝卜招聘、量身定制”的现象,被网友讽刺为“绕道进人”。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在哪里?很显然,政府采购虽然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但招投标对市场价格的基准却没有摸清楚,也没有实现竞标单位真正的充分竞争;公开招聘虽然也步步按相关程序进行,实际上则是通过资格门槛等前置条件的设置,将一些既定的人选框进去。这样的程序“合法”并不是真正的合法,而是从根本上歪曲了法治的本意。法律是治国的公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如果不是出于公正的目的,即便是合法的程序,也只能成为少数人以权谋私的工具。
  误区四:混淆了行政经验与专业素养之间的界限。很多领导干部习惯于以个人的行政经验判断作决策,但由于受到专业背景、从政经历、能力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靠习惯、凭经验和个人喜好作决策、抓工作,以个人经历经验代替专业意见和民意,不能充分听取专家和民众的意见,往往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如在城市规划中,一些地方领导把自己当成了城市“总规划师”,真懂规划的专业人员反倒成了画图工具,出现了诸如山顶挖湖、山地修建百米大道等不懂常识的规划乱象。有的领导干部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符合自己想法的意见就为我所用,意见相左的就“屏蔽掉”,“按需听取”,有的只邀请“御用专家”,只听取为自己“背书”的意见,等等。这种将决策咨询、专家论证、民意座谈等环节变成走过场,实际上还是拍脑袋决策、小圈子决策的做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味追求行政效率和集中决策,没有看到充分的民主和规范的程序对于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是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一定的人治思维,“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还没有真正形成法治的思维。
  误区五:混淆了法律与权力之间的界限。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层级和边界思维,不尊重地区和部门的主体责任,没有从法治和规范的视角对自身权力进行界定,习惯于打破地区和部门的权力边界。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全能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和做法,认为领导就应该什么都管,结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有的喜欢事无巨细都亲力亲为、事必躬亲,管了很多不熟悉、不精通的业务,结果导致决策失误;还有的不能够充分信任下级,凡事疑虑重重,不敢放心、放权、放手,更不敢让下级大胆去闯、去试,结果不仅没有把事办好,还束缚了下级的手脚。“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会议纪要),白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的顺口溜讽刺的正是这种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关键原因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权力的界定不清晰,无限放大了自身的权力,没有自觉把法律和制度规定视作约束自身权力的“紧箍咒”,相反,却视作束缚手脚的“绊脚石”。
  综合来看,出现上述思维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少领导干部还没有从思想上确立对法治的真正信仰,还没有找准自己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定位,还没有彻底根除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还没有打破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结果的惯性思维,还没有认识到权力的有限性和权责对等性,等等。领导干部要从这些法治思维认识误区中走出来,身体力行成为真正守法者,当好法治建设的引领者、带头人。
  将法治红线贯穿工作始终作为一种基本的行政习惯。领导干部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自觉把法治红线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习惯。一要强化法治信仰,把宪法精神牢牢植根于头脑之中。要从增强执政合法性的高度认识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真正从内心敬畏宪法和法律。二要自觉加强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和使用法律的能力。三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坚决破除传统行政方式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基本的行政习惯。
  厘清权力边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有权就有责,权责需对等,每一个层级都有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一要明确界定权责边界。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责边界进行清晰界定,实行分层分级管理,把各个层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特别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自上而下理顺各级各部门的职能,防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象,做到各级各部门的事权、财权和责任相匹配。二要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原则,梳理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监管清单以及投资负面清单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以量化的形式确定权责范围。三要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奖惩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促使领导干部秉公用权、慎重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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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造领导干部成为真正守法者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性工程,领导干部要成为真正的守法者也需要适应的过程,要积极为领导干部的转变适应创造条件。一要组建各领域的专家库。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决策咨政、防范风险方面的优势,逐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意识。二要通过程序设置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要把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植入决策程序,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编织制度的笼子。三要建立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体系。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树立鲜明的依法行政导向,引导领导干部守法、用法。四要着力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此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自觉当好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作者系中共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范中杰

 

精彩评论5

正序浏览
大林 发表于 2015-1-4 10: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作者都是大秘书,写的东西值得借鉴
 
xzrbx119 发表于 2017-5-23 19: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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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感谢大秘的分享
 
wusebali 发表于 2018-1-25 0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写文章
三要建立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体系。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树立鲜明的依法行政导向,引导领导干部守法、用法。四要着力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此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自觉当好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作者系中共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范中杰)
 
老有所依 发表于 2019-6-24 09: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来看,出现上述思维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少领导干部还没有从思想上确立对法治的真正信仰,还没有找准自己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定位,还没有彻底根除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还没有打破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结果的惯性思维,还没有认识到权力的有限性和权责对等性,等等。领导干部要从这些法治思维认识误区中走出来,身体力行成为真正守法者,当好法治建设的引领者、带头人。
 
空想家 发表于 2021-9-27 02: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营造领导干部成为真正守法者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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