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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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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a012345678 发表于 2015-3-20 15: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考评体系,充分调动各 、各单位、学校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质量,提升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考评对象。各 教育局、开发区、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  信息工作考评项目。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日常动态信息、经验做法信息、综合调研信息和约稿信息的报送。信息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维护等基础建设情况。
第四条  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上报信息采用及评分情况,市教育局将通过每季度下发《全市教育系统信息采用情况通报》进行通报。
第五条  对信息工作基础建设等情况的考核,采取年终检查和平时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评分计入年终综合考评总成绩。
第六条 年度累计评分结果将作为 、市直教育系统目标责任状中信息工作考核最终结果。
第二章  信息报送范围
第七条  各 教育局、开发区、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市教育局各科室给办公室上报的信息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二是常规信息,具体包括日常动态信息、经验做法信息、综合调研信息和约稿信息。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八条  上报信息采用具体计分标准为:
(一)基础分值:5
基础报送条数:各 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息满40条、调研信息或调研报告1篇;直属各学校、单位报送信息满24条,调研信息或调研报告1篇;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报送信息满12条,调研信息或调研报告1篇得5分。
(二)单项采用加分:5
1.基础建设:各 、单位、学校信息组织领导工作有力,分管领导经常督查指导信息调研工作;注重信息员队伍建设,办公室配齐配强信息工作人员;专门配备并适时更新计算机等设备,计算机信息专网建设、管理、运转正常;信息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反馈、激励、保密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工作业务培训,派信息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调训等,确保信息政令畅通加0.5分。
2.及时报送紧急重大和突发事件信息,每条加0.2分;
3.被市教育局办公室采用的日常动态信息每条加0.1分、经验做法信息和综合调研信息每条加0.3分、约稿信息每条加0.2分;
4.通过市教育局被 教育厅、 局采用酌情赋分;被市委信息室、政府信息室采用,每条加0.3分;被市报社采用,每条加0.2分。
(三)多项采用加分
同一条信息被市教育局办公室、市委信息室、政府信息室、报社、 教育厅、 局等同时采用,取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四)失误扣分
1.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年终一次扣1至3分,并取消评优资格;影响较大的,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
2.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的,年终每条扣减1分;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约稿信息任务的,年终每条扣减0.5分。
5.信息迟报,按照单项采用加分的信息分类扣减相应分值。
6.基础建设方面视具体情况进行扣分。
(五)相关要求
1.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党委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办发﹝2012﹞36号)规定,报送重要紧急信息应尽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确保2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3小时内上报准确情况,有条件的可同时提供相关图片或声像资料。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报送的,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先向市教育局办公室说明情况。报送重要紧急信息要有头有尾,滚动衔接报送起因、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结果。
2.在报送常规信息时,要做到主题凝练,观点鲜明,立意新颖,结构严密,层次清晰,语句精确,文字顺畅。
第四章  评比表彰
    第九条  每年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评选表彰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序确定,优秀信息工作者按照评选条件由信息报送单位推荐。
    第十条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坚持求真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报送信息及时,信息报送质量高,信息队伍健全、设施完善的单位,可以参评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信息调研工作,熟悉业务,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上报信息采用成绩突出,且从事信息调研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信息工作人员,可以参评先进个人。
第十二条 先进名额分配方法。
(一)先进集体:各 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前2名,市直属各学校、单位表彰前3名。
(二)先进个人:全市教育系统获先进单位表彰的,评选1名先进个人;未获先进单位表彰的部门、单位、学校在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单位,酌情予以表彰。
(三)优秀调研信息:在本年度上报的调研信息中,对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予以评优。
第十三条 全市教育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表彰每年度进行一次,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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