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总结我老秘网区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的成效与不足,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推动这项工作走深走实。近年来,我们区因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引发的信访举报比较多,仅去年就有236件,占农村信访总量的68%。这些问题不仅让村民怨声载道,还影响了基层的和谐稳定,更动摇了我们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所以,今天这个会,就是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拿出实招硬招,把“小微权力”管好用好,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重要意义 只有深刻理解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重大意义,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规范“小微权力”是夯实基层执政根基的关键之举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威信。如果“小微权力”滥用,就会损害群众利益,凉了群众的心;如果“小微权力”规范,就能赢得群众信任,筑牢执政根基。一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防护网”。群众身边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就拿低保评定来说,去年我们区查处的*村低保评定违规案中,村主任张某利用职权,把不符合条件的亲戚纳入低保范围,挤占了真正困难群众的名额,导致3户困难家庭迟迟得不到救助,群众意见很大。这件事警示我们,“小微权力”一旦失控,损害的就是最直接的群众利益。规范“小微权力”,就是要给权力套上“紧箍咒”,让每一分惠民资金都用在刀刃上,让每一项惠民政策都落到实处。二是提升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试金石”。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更是通过规范用权体现出来的。*街道*社区在规范“小微权力”后,社区事务从“少数人说了算”变成“大家商量着办”,特别是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通过居民代表会议全程参与决策,项目进展顺利,群众满意度达到98%。这充分说明,规范“小微权力”能够让群众看到党组织的公平公正,从而真心实意地拥护和支持我们。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压舱石”。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国家强。近年来,我们区一些村(社区)因为“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引发了群体性信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稳定。比如*镇*村,因为集体土地承包不透明,导致村民多次到镇里、区里信访,耗时3个多月才解决。规范“小微权力”,就是要从源头上化解基层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二)规范“小微权力”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而村级“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没有规范的权力运行,乡村振兴就可能偏离方向、走样变形。一是保障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乡村振兴离不开项目和资金的支持,但如果“小微权力”不规范,项目资金就可能被挪用、侵占,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去年,*乡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从项目招标到资金拨付全程公开透明,不仅节省了15%的资金,工程质量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相反,*镇*村在修村内道路时,村书记暗箱操作,导致道路修好不到半年就出现塌陷,浪费了国家资金,也延误了乡村建设进程。二是促进产业发展公平公正有序。发展乡村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而公平公正的环境是产业发展的前提。*村在发展特色种植产业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吸引了5家外地企业入驻,带动了全村200多户村民增收。而有些村因为“小微权力”不规范,扶持政策只向关系户倾斜,导致产业发展不起来,村民意见很大。三是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的“安全阀”。乡村振兴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是引发乡村矛盾的重要导火索。近年来,我们区因村级事务决策不民主、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占农村矛盾纠纷总量的60%以上。规范“小微权力”,就是要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减少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三)规范“小微权力”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基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村级“小微权力”虽然微小,但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成效,必须从严监督、从严管理。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突破口”。过去,一些人认为基层“官小权微”,贪腐问题不值得关注。但实际上,基层“微不廉洁”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极坏。去年,我们区纪委监委查处的基层不廉洁案件中,涉及村级“小微权力”的占比达到75%,其中*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在担任村书记的5年里,挪用集体资金达80余万元,就是典型的“小官巨贪”。规范“小微权力”,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神经末梢”,让基层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廉洁,基层党员干部也不例外。通过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权力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够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区*街道建立了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将村级事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了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去年以来,该街道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同比下降了40%。三是营造风清气正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规范“小微权力”,能够清除基层政治生态中的“污染源”,让基层党员干部养成按制度办事、按规矩用权的习惯。*镇通过规范“小微权力”,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多了,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少了,全镇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四)规范“小微权力”是回应群众热切期盼的务实之策 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越来越强烈,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规范“小微权力”,就是要回应群众的期盼,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解决群众身边不廉洁和作风问题的“金钥匙”。群众身边不廉洁和作风问题,看似不起眼,却直接伤害群众感情。去年,我们区开展了群众身边不廉洁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查处的问题中,有80%涉及村级“小微权力”,比如虚报冒领惠农补贴、侵占集体资产等。通过规范“小微权力”,这些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上半年,群众反映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同比下降了35%。二是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助推器”。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仅来自于物质生活的改善,更来自于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对公平正义的感受。*社区在规范“小微权力”后,让居民全程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停车位规划等问题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得到了居民的广泛好评,群众满意度从原来的70%提升到了95%。三是增强群众对基层治理参与度的“催化剂”。基层治理离不开群众的参与,而“小微权力”运行不透明、不规范,会挫伤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小微权力”,让群众知道权力怎么用、事情怎么办,能够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村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公开村级事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村民参与到村庄建设和管理中来,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回顾过往工作,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初见成效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权力运行有章可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深知,制度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障,为此,我们下大力气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一是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试行)》《*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等12项制度,涵盖了村级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为“小微权力”运行画出了“路线图”和“流程图”。比如《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明确了村级重大决策、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8类事项的运行流程,让村干部知道该怎么干、不该怎么干。二是明确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组织各乡镇(街道)对村级“小微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统一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每项权力的行使主体、运行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全区126个村(社区)全部公示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了“清单之外无权力”。*镇还结合实际,对清单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农村宅基地审批、低保户动态管理等5项具体权力的运行规范。三是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明确了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同时,建立了“小微权力”运行备案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都要及时报乡镇(街道)备案,接受上级监督。去年,各乡镇(街道)共收到村级备案材料3200余份,发现并纠正问题56个。 (二)监督方式不断创新,权力监督更加有力 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我们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让监督更加精准、更加有效。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投入300余万元建立了*区村级“小微权力”在线监督平台,将村级财务收支、惠民政策落实、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了权力运行过程的全程留痕、实时监控。群众可以通过手机APP随时查询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截至目前,平台已录入各类信息1.2万条,接受群众查询8.6万人次,收到群众举报120余条,核实处理105条。二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了村级举报箱、举报电话,在区纪委监委网站开设了“小微权力”监督举报专栏,方便群众监督。同时,开展了“村民问政”活动,每季度组织村干部面对面向村民述职述廉,接受村民提问和评议。去年以来,全区共开展“村民问政”活动230场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560余条,解决问题480余个。*村在“村民问政”中,村民反映村卫生室药品价格偏高问题,村里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一周内就将药品价格调整到位,得到了村民的好评。三是强化了上级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部门,每半年对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每月进行一次自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去年,全区共开展专项检查3次,发现问题120余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6份,推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权力乱象得到遏制 发现问题是前提,解决问题是关键。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一是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区纪委监委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去年以来,共查处涉及村级“小微权力”的违规违纪案件45起,处理5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比如,查处了*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某在集体土地租赁中收受好处费10万元的案件,对王某进行了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二是纠正了一批不规范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去年,共纠正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行为230余起,其中包括*社区在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时程序不规范、*村在集体资产处置时未进行公开拍卖等问题。通过整改,村级事务决策更加民主,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三是完善了一批长效机制。针对查处的案件和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比如,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定了《*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村级财务报销流程和审批权限;针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混乱问题,出台了《*区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四)基层干部意识提升,规范用权成为自觉 基层干部是“小微权力”的行使者,他们的意识和行为直接影响着“小微权力”的运行效果。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基层干部规范用权的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开展了多次培训教育活动。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每年对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村级纪检委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讲解“小微权力”运行规范、纪律要求等内容。去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1200余人次。各乡镇(街道)也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比如*街道组织村(社区)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案例分析讨论等,增强了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认识到,“小微权力”再小也不能任性,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村党支部书记说:“以前觉得村里的事自己说了算就行,通过学习和培训,才知道权力是群众给的,必须为群众服务,按规矩办事心里才踏实。”现在,主动向乡镇(街道)咨询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的村干部越来越多。三是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基层干部逐渐从“要我接受监督”转变为“我要接受监督”,自觉将权力运行置于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之下。很多村(社区)主动拓宽公开渠道,除了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信息外,还通过村民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公开,方便群众监督。*社区还定期邀请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对社区事务进行监督评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正视存在问题,清醒认识“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短板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老秘网区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思想认识仍有偏差,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部分干部对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一些错误观念。一是部分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一些村干部认为“小微权力”涉及的都是小事,即使不规范也不会出大问题,存在“不会查、查不到”的侥幸心理。比如,*村在发放粮食补贴时,村会计私自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补贴范围,他认为这事没人会较真,结果被群众举报,受到了纪律处分。还有些干部觉得自己任职时间长,和群众关系熟,即使违规也能“摆平”,缺乏敬畏之心。二是对规范运行的意义理解不深。有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把规范“小微权力”看作是额外负担,认为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应付了事、走过场的现象。比如,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时,虽然也走了“四议两公开”程序,但只是形式上的,没有真正听取群众意见,导致决策实施后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三是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部分干部习惯于按老办法、老经验办事,对新的制度规定学习不深、理解不透,不知道如何规范运行“小微权力”。遇到问题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等靠要,甚至回避矛盾。比如,*镇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涉及到拆除部分村民的违章建筑,村干部因为怕麻烦,没有按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民主决策和公示,导致村民抵触情绪很大,工作进展缓慢。 (二)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刚性约束不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虽然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制度的刚性约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存在选择性执行制度的情况。一些村(社区)干部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比如,在集体资产处置中,如果处置价格高于预期,就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如果价格偏低,就想方设法规避制度约束,搞暗箱操作。*村在处置村集体厂房时,因为意向受让方给了村干部好处费,村干部就没有进行公开拍卖,而是直接签订了转让协议,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二是制度落实存在形式主义。有些村(社区)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比如,村务公开栏虽然设置了,但公开的内容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群众看了也不明白;“四议两公开”程序虽然履行了,但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事后补记录,没有真正发挥民主决策的作用。三是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惩戒不力。对违反“小微权力”运行制度的行为,有的乡镇(街道)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处理偏轻偏软,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比如,*街道*社区在低保评定中存在违规问题,街道只是对社区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没有严肃处理,导致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监督效能不高 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老秘网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监督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监督力量分散,协同不够。村级监督力量包括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但这些力量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监督合力。比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向村级纪检委员通报;村级纪检委员开展的监督工作,也没有充分利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力量。同时,上级监督与村级监督之间的衔接也不够顺畅,信息共享不及时。二是监督手段单一,针对性不强。目前,村级监督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事中监督相对薄弱,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不够及时有效。监督手段也比较单一,主要是看资料、听汇报,缺乏深入群众、实地核查的有效手段。对一些隐蔽性强的违规行为,很难及时发现。比如,在村级工程建设中,一些村干部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报材料价格等方式套取资金,由于监督手段有限,很难及时发现和查处。三是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群众监督,但部分群众因为怕报复、怕麻烦,不愿意监督;还有些群众对村级事务不关心,缺乏监督意识。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群众不知道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导致群众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比如,*村在公示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时,用的是专业术语,群众看不懂,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四)基层基础较为薄弱,保障能力不足 基层基础是做好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的前提,但目前我老秘网区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一是村级监督队伍力量薄弱。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大多是兼职,精力有限,而且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比如,全区126个村(社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50岁以上的占60%,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5%,对财务、工程等专业知识了解甚少,很难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同时,由于待遇偏低,也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督队伍。二是信息化建设滞后。虽然我们建立了村级“小微权力”在线监督平台,但平台的功能还不够完善,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还有待提高。部分村(社区)因为缺乏电脑、网络等设备,或者操作人员不熟练,导致平台使用效果不佳。此外,平台与其他部门的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数据共享,信息壁垒依然存在,影响了监督效率。三是经费保障不足。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比如村务公开栏制作、监督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但目前,村级经费普遍紧张,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这项工作。一些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栏长期不更新,就是因为没有经费制作新的公开材料;有些乡镇(街道)因为经费不足,无法组织监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聚焦重点任务,推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再上新台阶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聚焦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制度机制,扎紧“小微权力”运行的笼子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让“小微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一是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在现有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新任务新要求,对村级“小微权力”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明确每项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程序等,确保权力不越位、不缺位。要细化权力清单内容,让村干部一看就明白、一学就会用。比如,对农村宅基地审批,要明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公示期限等具体内容。同时,要根据不同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个性化权力事项,增强清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及时公开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要规范会议组织程序,确保参会人员具有代表性,充分发表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比如,在进行村庄规划调整时,要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专家等进行多次讨论,确保规划科学合理、符合群众意愿。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确保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公开内容要涵盖村级财务收支、惠民政策落实、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重大项目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形式要多样化,除了村务公开栏外,还要充分利用村民微信群、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公开时间要明确,常规事项定期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反馈机制,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意见,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四是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建立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区纪委监委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每月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要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与评先评优、报酬待遇等挂钩,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二)创新监督方式,织密“小微权力”监督的网络 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让“小微权力”无处可逃。一是推进智慧监督平台建设,提升监督智能化水平。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在线监督平台的投入和升级改造,完善平台的信息录入、查询、预警、举报等功能。实现平台与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比如,将惠民补贴发放信息、集体资产资源信息等纳入平台,自动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要加强对平台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使用平台进行查询和监督。二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与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四级联动监督机制,明确各级监督主体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区纪委监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村级监督力量的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定期组织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联合监督;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同时,要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热情。进一步完善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和二维码,方便群众举报。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并经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和能力,让群众知道如何监督、监督什么。要保护举报人信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比如,*区对实名举报村级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群众,经查实后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有效激发了群众的监督热情。四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村级财务、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每年确定2~3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在监督检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明察暗访等手段,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比如,针对村级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项目招标、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环节,发现并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案件。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干部规范用权能力 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直接关系到“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效果。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规范用权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开展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基层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政治理论学习纳入村(社区)“两委”会议、党员大会的重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通过学习,让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到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重要性,增强规范用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针对基层干部在“小微权力”运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工程管理、群众工作方法等。要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2次全区性的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要每月组织一次村级干部业务学习。同时,要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对培训不合格的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三是组织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防线。定期组织基层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选取一些涉及村级“小微权力”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让基层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每年至少组织1~2次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要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将警示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中,常敲警钟。四是注重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基层干部参与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具体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可以组织村(社区)之间开展交流学习活动,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组织优秀村(社区)书记介绍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经验,让其他村干部学习借鉴。同时,要鼓励基层干部大胆探索创新,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小微权力”运行模式。 (四)强化问题查处,保持对“小微权力”不廉洁的高压态势 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强大震慑。一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震慑。区纪委监委要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快查快办。要重点查处虚报冒领、侵占挪用、贪污受贿、优亲厚友等行为,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查严办。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村(社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去年,我们区查处的*村集体资产侵占案,不仅对村书记进行了严肃处理,还对乡镇分管领导进行了问责。二是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推动整改。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要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形成案件剖析报告。要根据剖析报告,向相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察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整改情况跟踪问效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比如,针对查处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向乡镇(街道)提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三是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组织开展“以案四说”(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活动,让基层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将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教材,在培训班、警示教育活动中进行讲解。同时,要总结案件查办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规范,推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四是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基层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容错情形的,要予以容错免责,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要明确容错界限和程序,防止容错变纵容。同时,要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帮助其改正错误、重拾信心,激励其积极作为。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落地见效 做好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落实是工作落地的关键。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委要履行主体责任,把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解决重大问题。区纪委监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区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履行直接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定期对村(社区)进行指导和检查。村(社区)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将责任追究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对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要建立问责通报制度,对典型问责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比如,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要进行约谈或问责。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区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区纪委监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推动其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将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问题查处、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要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和整改。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监督执纪执法队伍,是做好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选优配强村级监督力量,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标准,选拔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退休干部、致富能手、党员代表等人员中选拔。要建立健全村级监督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要保持村级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及时补选。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提高专业素养。制定村级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小微权力”运行规范等。要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村级监督人员参与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区纪委监委和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安排业务骨干进行传帮带,帮助村级监督人员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关心关爱监督干部,激发工作热情。建立健全村级监督人员激励保障机制,提高其待遇水平。可以根据工作实绩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解决其后顾之忧。要关心监督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保护监督干部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监督干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建立监督干部表彰奖励制度,对工作突出的监督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感。四是对不称职的监督干部及时调整,保持队伍活力。建立村级监督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监督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要畅通退出渠道,对不适合继续担任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劝其退出或按程序予以罢免。通过优胜劣汰,保持村级监督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三)加大保障力度,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要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经费纳入区、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经费主要用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村务公开等方面。要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经费保障不到位的乡镇(街道),要进行督促整改。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升技术保障水平。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在线监督平台的投入,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为村(社区)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网络等设备,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平台建设符合标准和要求。同时,要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监督的智能化水平。三是改善基层监督工作条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要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为村级监督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要完善村务公开栏等基础设施,确保信息公开及时、便捷。要加强对基层监督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要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问,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四)注重总结推广,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要及时总结推广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在工作中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村(社区)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让各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要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深入研究和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比如,*村探索的“阳光村务”模式,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我们要及时总结推广。二是加强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其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建立健全交流学习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交流活动。通过交流学习,拓宽视野,更新观念,提升工作水平。三是鼓励基层大胆创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举措。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在遵循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的方式方法。对基层的创新做法,要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帮助其完善和提升。要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在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四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包括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要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同志们,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这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为我老秘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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