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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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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3-15 20: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根据《政协沙县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7月11日,县政协台港澳侨和民族宗教委组织部分委员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的视察。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夏茂基督教堂、天湖净寺、淘金山大雄宝殿、城隍庙、赞化宫,并在赞化宫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领导汇报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发表了意见并提出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
  沙县是福建省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县内现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等四大宗教团体,经县政府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36处,10平方米以上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263处。全县有宗教教徒7673人、教职人员473人,信仰显性人数达4.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    
  二、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
  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按照“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服务大局,多办实事”的思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扎实抓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2007年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评为“全国宗教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加强领导,建立宗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有关问题。二是高配管理部门。2002年组建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确定为正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个、工勤事业编制1个,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备1辆公务用车。三是建立基层网络。各乡(镇、街道)、村(居)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指定1名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各村(居)指定1名联络员,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逐步形成基层宗教工作网络。
  2、坚持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定稳定。一是加大宣传,贯彻条例。把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四五”、“五五”普法内容之一,发放宣传小册4000多册,邀请省厅余险峰副厅长等领导、专家到我县举办专题讲座3场和培训班47期(场),受训5000多人次。2005年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被国家宗教事务局评为“全国宗教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二是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及时做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选送22名教职人员到省基督教两会、省佛学院培训,推荐4名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政协委员。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行宗教活动场所承诺管理制度和“六簿三册一账一公开”管理模式,建立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负责人每季联席会、大型宗教活动提前报告、宗教活动场所修建重建报批等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乱滥建工作。同时,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动。近年来,制止乱滥建寺观教堂5处,取缔乱设基督教聚会点1处,私设佛教活动场所1处。三是积极引导,服务大局。开展以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为内容的“双五好”评比活动,把公民道德规范与宗教伦理道德、信仰自由与遵纪守法等融入传道,引导支持宗教界开展助学、济困、救难等爱心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今年,佛教界向雪灾地区捐款7万多元,宗教界向“5.12”四川大地震捐款39.6万元。“沙县佛教法界爱心会”向地震灾区捐款6万元。据统计,近年来仅建桥修路、帮贫解困、捐资助学等捐助的款项就达200多万元。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宗教界办实事好事。一是经费上给予支持。为解决各宗教团体经费不足问题,县财政从2007年起对各宗教团体每年拨给工作经费1万元。二是活动场所上给予支持。为解决基督教三个教派共用一个教堂、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问题,增设了青州、夏茂2个教堂和批准新设立一个基督教固定活动处所,并将计划在东门片区旧城改造中把宗教团体活动场所纳入规划,统筹解决。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筹集100万元,修建被洪水冲毁的通往天湖净寺的公路桥,并将通往天湖净寺的道路硬化和改线建设列入省路网规划。
  4、坚持强化队伍,不断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以“创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健全落实机关学习制度,选派干部参加全国、省、市宗教工作培训,组织全局人员参加福建省行政执法考试,增强了贯彻执行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以机关效能建设竞赛活动为载体,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教育引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不断开创我县宗教工作新局面。
  三、 关于加强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进一步加强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认真做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要积极探索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开创我县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2、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教,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特别是要很抓宗教人士、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管理,规范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和聘用程序,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和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翻新、迁建、新建等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地下教经和有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等违法活动,制止乱、滥建寺、观、教堂,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
及时发现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继续开展以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为内容的“双五好”评比活动,大力开展自养、美化环境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信教群众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的自觉性。要正确区分宗教与封建迷信、合法与非法的政策界限,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将宗教界内部、宗教与社会、与群众的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加强道教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建设。要切实抓好宗教界人士的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5、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培养宗教干部,帮助他们在政治上成长进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把宗教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要建立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部门的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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