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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社会管理范文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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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mi 发表于 2011-3-8 08: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国际国内新形势下,在社会快速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管理是对人的活动的管理,是对社会关系的调节。社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最大尺度上它指的是对全社会的管理,其对象是人们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在中等尺度上它是指对经济之外的社会活动的管理,其对象是人们的政治和社会活动等;小尺度上则是对狭义社会活动的管理。今天,执政党强调要加强社会管理,即是从整体意义上来讲的,又着重经济之外的社会领域,它是与社会建设相辅相成的。
    社会管理是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同时并存的。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但是,面对改革开放以来逐步积累起来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在社会管理方面必须进行新的探索,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按着传统的观点,社会管理就是权力的行使,就是由国家法律和权力部门,通过相应的组织体系对那些违反法律和规范的人进行制裁,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在这里,社会管理基本上就是利用强力进行社会控制。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大目标下,我们必须拓展社会管理的视野,丰富社会管理的方法,即不囿于社会控制的思路,而是要将服务纳入进来。这也就是说,社会管理不只是对人的管理,也包含对人的服务,而且后者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至关重要。
    强化服务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之所以重要,主要在于:第一,加强服务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管理的压力。社会管理的直接对象是违反法律和制度规范的越轨现象,而这些现象有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的正常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如果政府和社会向有正当需要的人提供可能的服务,就可以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减少其冲撞社会秩序的行为发生,也就减少了社会运行的成本。第二,加强服务是强化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手段。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靠强力,即靠对违反法律或规范行为的压力和制裁来维持社会秩序,不管是警示还是对越轨行为的惩罚都是如此。但是实际上,有些冲撞社会秩序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当事人故意而为。如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通过政府官员)可以向这些人提供合适的服务,对之进行疏导和引导,他们可能不会越轨。在这里,服务代替了管理,这也是管理职能的前移。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和以人为本的总要求,加强服务环节,通过服务减少社会管理的压力,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就是社会管理的创新。这就是说,不管是作为狭义社会管理之前的服务,还是在管理过程中提供服务,都有利于预防问题和消解问题,对消极的、惩罚性的管理来说,都是一种创新。把服务的理念和手段引进社会管理,也是对社会管理的加强。
    社会管理中的服务有多种内容:一是提供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比如,一些陷入贫困境地者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可能用不合要求的手段去获取物质利益,以满足自己的生活,并出现冲撞社会秩序的现象。如果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能向他们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就可能避免问题的发生,这在社会救助领域是显而易见的。二是心理和精神上的关怀。如果管理者能对遇到困难或有可能做出越轨行为的人给予关怀,也可能避免越轨行为的发生、抑制越轨行为的升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越轨行为是在一定情境下由于情绪的相互激发而产生的,有时候以暴治恶可能会结下“怨恨”,甚至会导致事情的进一步恶化。用理解和关怀的方式去对待问题,用善意去处理问题,有利于化解和缓解问题。三是政策方面的服务。社会管理者一般是政策的执行者,它们是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或社区组织。在实际生活中,在人们不太了解法律或政策的情况下,社会管理者应该积极主动地向人们宣传法律和政策,以在政策范围内解决问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对整个政府和社会而言的,这也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对于政府来说,要创新社会管理首先要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善民生。改革以来,特别是全面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以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面向全体人民的公共服务弱化了,面向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也弱化了,这导致了众多社会问题的产生和激化,并对社会秩序形成威胁。今天,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首要的就是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福利服务,并通过制度来保障。我们可以相信,那些生活不断改善、并对未来抱有信心的人们,是不会去冲撞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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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mi 发表于 2011-3-8 08: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自党的十七大完整提出社会建设工作任务以来,全国各地进行了丰富多彩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人民群众得到了不少实惠。2011年新年伊始,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提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全面、科学、准确地理解社会建设的意涵及内在要求,准确定位社会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对于继续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做好“十二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部署,意义十分重大。
    一、目前的社会建设实质是福利国家建设    
    当今世界上多数工业化国家和正在工业化的国家都是福利国家。1930年代经济大危机催生了英国的“人民预算”制度和美国“罗斯福新政”,标志着国家开始对自由市场进行积极的纠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多数国家普遍兴起福利国家建设,国家开始承担教育、医疗、保健、住房、收入支持、残疾、失业以及退休生活保障等各方面的社会责任。1942年《贝弗理奇报告》的出炉,表明国家福利开始从补充提供转为普遍提供。20世纪下半叶,福利国家成了西欧社会时代精神和基本制度。这一理念也被推广到欧洲其他国家。其中,最典型的是北欧国家,后来成为西方福利国家的“展示橱窗”。目前,虽然西方各发达国家福利程度有别,但基本都走了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福利项目较少到公民生活全面福利化、从福利水平较低到逐步提高、从受益人群较少到全面覆盖的过程。
    一般说来,福利国家的制度设计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推行福利保障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福利制度的设计者、执行者,也是福利的“买单人”,甚至直接设计和经营福利产品。其次,国家福利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再次,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质疑,但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增长的作用。最后,其具体操作往往是通过国家税收的方式完成国家财政积累,然后由国家将其中多数支出用于向民众提供福利。目前,许多北欧国家财政开支的一半以上都用于福利提供。
    当我们认真审视我国社会建设的理论脉络和具体措施时,会发现其工作重心基本上是福利国家建设。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城乡、地区、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和国外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相互协调,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说明我们已经开始认识到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讨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问题时,初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新理论、新构想。2006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讨。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2007年,十七大报告单设“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节,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明确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了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单列“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章,其中就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分别论述。同时,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单列出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各地的社会建设实践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强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为主的社会事业建设;第二阶段强调就业、社会保障、公平分配、教育医疗、住房为主的民生建设。这与党中央目前所要求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路是一致的。从具体做法看,我们已经将社会建设列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治上宣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承诺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国家对福利提供起着主导作用,通过税收方式实现财政收入,通过建立统一的福利提供机制,直接向民众提供福利。这种福利提供模式,对于增强社会团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包括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如果抛开意识形态的争论,应当承认,我国目前的社会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福利国家建设,是我国在初步实现工业化后,通过积极干预的社会政策,避免社会分化、调节社会矛盾、捍卫社会团结的积极国家行为。
    二、社会建设应当建设社会    
    当前,“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似乎还可以再做更深的解释,一是社会建设仍然有其他重点和非重点工作;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这个阶段的重点”,未必是社会建设全部过程的重点。
    那么,从更长的历史时段看,社会建设的重点应当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当从社会建设的目标来分析,而不是从工作内容来分析。从前者来看,简言之,就是建设社会。
    (一)不论我们是否承认,在当代中国,一个外在于国家、市场的社会已经客观存在。有人把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称之为“总体性社会”,其意是讲在当时,我们没有市场,也不允许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社会存在,换言之,国家、市场、社会是高度同构的。在农村,我们用人民公社制度,在城市,我们用单位制度和居委会制度,将所有的社会成员团结在国家机器内,再通过国家对权力、资源和机会的分配,实现了稳定的社会治理(当然是低水平的治理)。改革开放后,我们首先引入了市场,市场逐步独立于国家,成为资源生成主体和资源分配机制,不但改变了国家垄断权力、资源和机会分配的格局,而且起到了社会动员作用,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独立于国家的空间形成(比如自主就业、民间组织、民间慈善、环境保护运动等),形成第三种资源生成主体和资源分配机制,这在国家—市场—社会理论中被称之为“社会”一维。这种理论目前仍有激烈的争议,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确实形成了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能够自我组织资源、派生资源、分配资源的社会机制,而且国家认可、允许甚至推动其为社会进步所做的种种努力。
    (二)人类社会的历史表明,社会具有自组织功能,这种自组织功能对于社会进步有正向推动作用,社会建设应当促进这种自组织功能的发挥。从西方国家的产生看,社会是先于主权国家而存在的。即使在当今高度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欧洲某些国家也能在政府瘫痪长达半年的情况下正常运转,都表明社会具备自我组织功能。从我国的历史看,虽然很早就出现了为管理社会而存在的国家,而且通过强大的国家力量实现了对高度发达的农耕文明有效的治理。但是,国家仍然允许某些乡规民约、风俗习惯和基层自治的存在,这固然与国家政权的管理成本和规模约束有很大关系,更重要的是国家治理者也正视到民间社会的存在,可能是国家权力和资源分配机制的有效补充,对于社会整合和国家治理是有正面意义的。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放权”的过程,是承认民间社会具备自我组织经济活动能力的过程(而计划经济可以理解为国家不承认、不允许民间社会具备自我组织经济能力)。在这一点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可以理解为国家放松经济管制、允许和鼓励民间社会自主组织经济活动的结果。事实上,民间社会还具有其他大量的非经济功能,比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如许多农村的老年人协会、城市的养犬人联谊会)。这些功能的发挥,因为其更符合当时当地相应群体的实际,所发挥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作用,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较难发挥作用的。为此,社会建设应当正确对待社会的自组织功能,促进社会自主发育。在我国强国家—弱社会的现实语境下,各种管理、管制要适度后退,将一些不该管、不能管、管不好的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解决。对于城乡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活动与志愿者不要管制过度,而要爱护有加,积极地促进和保障他们的发育和良好成长。这一方面,要改变“组织是国家、政府独享的权力”的僵化思维,承认社会自组织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避免粗暴干预,只要相应的群体和组织不违法、不搞反政府活动,就要做到在登记时不卡不拖,在管理时不管得过多过死。
 
 楼主| 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1-3-26 12: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综治协会 创新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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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江阳区结合市区同城的实际,创造性的成立了江阳区综治协会,把驻区大型企事业单位以综治协会为纽带紧密联系在一起,为维护江阳平安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理念。2009年末,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响亮地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江阳区综治委审时度势,针对全区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围绕当前我区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深化平安建设为抓手,不断发展壮大综治协会并充分发挥其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途径。
    一、壮大协会机构,拓展协会网络
    江阳区综治协会理事会设理事20名,常务理事10名;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6名,秘书长1名。会长由省属的泸州医学院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由驻区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担任。协会会员单位实行加入和退出自由的自愿原则,自愿交纳一定会费用于协会开展活动;协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大会,每年开展两次活动,根据区综治办的统一安排,带头开展全区性的综合治理工作。
    江阳区综治协会成立的初衷是建立重点联系,通过以点带面,搭建驻区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平台。2001年,区综治协会成立时,只有18个会员单位,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协会迅速壮大,到2010年,区综治协会会员单位已发展为35个。各乡镇街也相继成立了协会分会,并拓展网络,延伸至村和社区,目前,已建成村(社区)综治协会分会198个,占全区村(社区)总数的97%,形成了主城区驻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构成区级协会,各驻乡镇(街)中小企事业单位构成乡镇街协会分会,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构成村(社区)协会分会的三级网络体系,与行政体系互为补充,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围绕平安建设,促进综合治理
   江阳区综治协会属性是社会团体,其会员单位大多是驻区企事业单位,以协会的形式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利于实现行政资源与民间资源的有机结合;乡镇街、村(社区)分会顺应广大群众“渴求平安、盼望和谐”的意愿,充分调动民力来做好综治工作,形成群众积极参与、群众自我教育、群众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围。综治协会是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的良好形式,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上取得新突破。
    “大调解”工作的核心在于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社会整体联动。江阳区重点园区建设项目任务繁重,民间商务活动往来频繁,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和劳资纠纷矛盾凸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福利保险等问题极易引发群众上访集访。区综治委紧紧依托江阳区综治协会,大力发展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广泛建立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统筹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进一步发展壮大“大调解”工作体系。
    2009年初,茜草街道综治协会分会针对机械园区企业密集、劳资纠纷时有发生的特点,在泸州长起、长液、长江、川油钻采等企业推荐了13名职工作为茜草街道企业劳资纠纷调解员,协助制定《茜草街道企业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企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企业用工动态,调查了解职工参保底数,确保“小纠纷不出企业,大纠纷不出街道”,成功处理了城坤实业有限公司、泸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等多起劳资纠纷,切实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秩序。同时,华阳、邻玉和蓝田3个街道综治协会分会积极参与调解,分别组建了蔬菜协会调解委会和蚕桑协会调解委员会,为菜农和蚕农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强化治安防范措施,在构建“大防控”工作格局上取得新成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着力构建“大防控”工作格局。综治协会顺应了当前综治工作领域不断扩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变革加深的新趋势,本着“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主动协调属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治安防范,整合社会防控资源,形成以政法机关为主力,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技术防控为支持的“大防控”工作格局。
    近年来,江阳区综治协会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内保工作,纷纷成立安全保卫领导机构,实施“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大在技术防范上的经费投入,努力提高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促进了各项防控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我区银行系统在各营业网点投资改建电子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等设施,并与公安110指挥系统联网,形成点面结合的技防网络,至今未发生金融大案。泸医附院认真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投入100万元安装覆盖院区的电子监控设备,并将内部防范体系融入社会治安整体联动体系中,有效降低发案率。泸州医学院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制定涵盖安全保卫、交通秩序、消防设施、食品采购、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27项;完善校园内外防控基础设备,设置校园报警点、治安岗、安全警示标识100余处,设立专职校园保卫人员,成立学院治安巡逻队,并投入24万元增加学生宿舍、行政大楼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设备,遏制了案件的发生。在村和社区,各综治协会分会采取成立村义务治安巡逻队,开展“十户联勤”、“山湾联防”、“店铺联防”等多种方式参与治安防范活动,使基层综治工作真正做到了有人抓、有人干,同时在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服务外来人口、帮教重点人群、开展便民活动等方面筑牢平安防线。
    (三)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在激活“平安细胞”工程中取得新进展。
    平安建设虽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最终是从领导决策变成社会群众自觉实践的过程。鼓励号召、有效推动各协会会员单位参与平安创建始终是江阳区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江阳区综治协会积极响应区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综治委、市宣传部《关于加强平安创建活动宣传工作的意见》,在白塔广场参与了江阳区“千人宣誓、万人签名”平安创建誓师动员大会,泸州医学院、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泸州电业局等18个协会会员单位自主出资制作大型公益广告牌、彩球、横幅等设立、悬挂在城区主要街面,营造了热情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群众基础。同时,综治协会按照“激活小细胞、促进大平安”的思路,引导各会员单位踊跃参与平安细胞工程建设,迅速在辖区内兴起了各行各业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85%的会员单位已创建为平安单位,成为维护江阳平安稳定的有生力量,扩大了协会单位的影响力。
   三、发挥协会优势,彰显勃勃生机
   自我区开展平安创建至今,综治协会充分发挥综治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保稳定、促平安的合力不断加强,综治协会已成为我区平安建设中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力量。
  (一)有利于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分析决策机制。
江阳区综治协会以“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中心,组织会员深入基层走访调查,掌握社情民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研讨和交流活动,通过每季度召开研讨会,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同时,积极参与综治工作的咨询论证,每年举办一次综治论坛,形成交流汇报材料,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综治协会汇聚行业智慧,先后提出一系列的工作建议和举措,深受市区综治委的重视。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市分行纪委书记、协会理事梁双贵提出“江阳区大发展坚持德法并举”的建议;川南矿区副矿长、协会常务理事会姚明宇率先提出“区域和谐发展为本,缩小蓝田与泸州主城区的发展差距”;江阳区综治协会召开协会成员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了我区银行业现金守护押运的社会化改革,促进了辖区单位内部防控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开创了矿区、计生等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新局面。这些研讨成果和发展建议在今天江阳区的改革发展中得到采纳。江阳区综治协会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号召各会员单位为灾区捐款,累计共15万元,并积极开展为期一年的援助活动。2008年10月,江阳区综治协会被四川省民政厅表彰为“四川省5.12抗震救灾先进社会组织”。
   (二)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综治经费保障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广量大,全靠政府投入是不现实的,要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必须顺时应势,向市场要潜力,坚定不移地走党政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之路。首先是政府公共财政承担;其次是引入市场机制筹资,如保安服务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三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事业单位“花钱创平安”;第四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募集专项工作经费。近年,江阳区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警力不足、经费困难一直是制约江阳区综治工作的两个“瓶颈”。在现有体制下通过综治协会协调社会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运用民智民力解决新形势下警力和经费不足的问题,使政府的综治力量与社会的综治力量有机地融为一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是一计良策。
   (三)有利于建立多形式的平安建设借鉴合作机制。
    区综治协会针对基层综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涌现出来的新问题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每年组织会员外出考察、参观学习两次,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运用到江阳区的工作实际中,推动综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2007年以来,我区先后在农村推广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在城区普及电子巡更系统,在全省率先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综治工作范围等,区综治协会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综治协会采取重点联系的方式,经常深入各联系点,帮助、指导乡镇街的建会工作,建立互帮互助合作机制,促进各分会均衡发展,为成员单位营造“一家亲”的良好氛围。
综治协会的蓬勃发展,走出了一条协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创新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法。近三年来,江阳区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首批平安区,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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