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8 v- D* o# r( F6 i, [$ z7 @9 O" 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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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党委发文可不可以直接抄送给行政部门?
( e, y: E& o. o例如湖南省委发通知给长沙市委,但其中涉及工作需要长沙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来做,那么可不可以在这个文件的文尾直接写上——抄送: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 F6 q+ T4 ]( D, D! u+ n再请教:湖南省委可不可以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如果可以,假设文件内容涉及湖南省改革发展委员会要具体办理,那么在这个文件的文尾能不能直接写上——抄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5 t9 x5 l. I# J; U5 S$ J" N
0 r8 g+ _$ W' x老秘观点:* k, a! e$ O+ A. U, g, H' C
/ X3 x8 p$ {% t4 Q& S1 _9 r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即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单独行文),不可以党政不分(党政机关混杂主送),抄送机关则不受此限制(当然也不能乱抄滥送)。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抄送机关指的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据此,只要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就可以抄送。
; t7 C$ U. i k+ k" d湖南省委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属于党内正常行文,当然可以。 3 q* B( C" x, Z-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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