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拟办意见被市委主要领导否定
2008年9月8日,我接到一份文件办理单,内容是省委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随文提出的拟办意见是“拟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我看了看省上的实施意见,主要都是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内容,心想老干部工作应该由老干部局牵头,该拟办意见可行,于是提笔签批“同意拟办意见”。
过了一天,拟办意见从市委主要领导那里转了回来,上面批示道:“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干部工作应由市委组织部抓总。此文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贯彻落实。”显然,拟办意见被领导否定了。看着领导的批示,我的脸一阵阵地发热,后悔当时为什么不再琢磨琢磨,为什么不多推敲推敲。作为拟办意见进入审核程序的第一道把关人,因为自身政策水平和把握全局的能力有限,也没有认真研读文件,没有把住关,真是不应该。
[案例11]起草通知时把中央会议的时间“推迟”了一天
2006年6月30日,市委领导安排我处起草《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会上所作重要讲话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是7月1日,有了这种惯性思维后,我在起草这份通知时,开头写道:“2006年7月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但实际情况是,中央召开这次会议的时间是6月30日,并非7月1日。我在起草通知时,居然把中央的会议时间“推迟”了一天。
领导在审核时及时发现并更正了这一错误。我反思,这都是凭惯性思维办事造成的。以后,在起草此类通知时,我都会对会议时间、地点、人物、数字、引文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文件各个要素准确无误。
[案例12]13个单位名称有误的表彰通报险被印发
2008年2月11日,我处负责审核市委、市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我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后报送处长,他看了看对我说:“这份文件表彰的单位较多,你再仔细校核一下。”
我拿回文件,对文件涉及的单位进行了校核。结果发现,单位名称有误的竟有13个。如,本应是同一单位的“西安旅游集团”、“西安旅游公司”、“西旅公司”竟在表彰通报名单上出现了3次;再如,把“西安市龙首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写成了“西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等。
校核工作是办理文件的重要环节,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项需要下功夫的细活。假如没有再次核对,没有发现上述错误,这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13个单位名称有误的表彰通报在大会上宣读时,将会出现同一单位被表彰3次,有些本应受表彰的单位却没有被表彰的问题,严重影响表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会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现在想想这件事,我都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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