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两个单位“未收到”电子公文
2005年9月26日,市委正式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作为负责电子发文的我,对这一新生事物充满了期待。当天,我用新系统发出了市委第一份电子文件,通知有关单位观摩“西安市民兵消除空袭后果实兵演习”。不到一分钟,文件全部发出,我不由得惊叹电子发文的先进快捷。
可第二天,处长问我:“昨天你把通知都发送到了吗?怎么有两个单位今天没有参加观摩活动?”我赶紧启动电子发文系统,进入跟踪系统查看,文件确实发送给了所有单位。在与这两个未参加观摩活动的单位联系后才得知,原来他们单位收文的同志对新的电子公文系统还不熟悉,不会接收电子文件,自然就没有通知领导参加活动。
事后想想,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是一个新生事物,用它发文后,我应该及时查看发文跟踪系统,发现有未签收确认的单位,及时打电话通知。这样,相关单位“收不到”电子公文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案例14]手机关机延迟了重大紧急信息报送
2008年2月21日晚11时许,我老秘网市长乐中路西北商贸中心底层发生火灾。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省市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火。
当晚,需要信息处立即赴现场采编信息,厅领导给我打手机通知此事,却因我关机无法取得联系。事后得知,这项本应由我负责的工作,领导安排了其他工作人员来做。后来,该信息经秘书长反复修改才得以定稿。因自己手机关机,不仅延迟了信息上报时间,还让秘书长替我补了台。每每想起,我都深感自责和愧疚。
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信息工作者没有8小时内和8小时外之分,也没有工作日和休息日之分,随时准备采编信息是信息工作者的责任。从那以后,我的手机始终保持24小时开机,睡觉前都不忘看一下电量是否充足。
[案例15]督查报告只反映了一方意见
2008年2月15日上午,我们接到省委督查室要求查办一起案件的通知后,按照市委领导要求,对我老秘网市某一农民反映所在村分配集体财物时违反计划生育法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当日下午,我来到村子,找到当事人,详细记录下她反映的情况后,对其他情况只是作了简单了解,就着手起草了督查报告报出。
室主任在审核时发现,**拟的报告部分内容与该区报来的材料不符,要求我再次深入调查后重报。于是,我又来到该村两委会调查核实。这次,我了解到,该区和该村两委会是完全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来处理此事的,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问题。
坚持公正、公平是督查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而我在调查了解这起案件时,没有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仅仅听取了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要不是室主任审核时发现我起草的报告有失偏颇,这份督查报告反映的就不是事实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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