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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 做大做强三明现代林业产业(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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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善而从 发表于 2009-5-26 17: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将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到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四权”的落实,以及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对林权监管、交易、流转等服务设施的逐步完善,为金融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以林业权益担保为核心的各类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做大做强三明现代林业产业,既是贴近三明特点,贯彻中央支农精神,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也是加快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做大做强三明现代林业产业的独特优势
    1. 独特政策优势。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三明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2004年4月,国家林业局确定三明市为全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唯一试点。2005年6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在三明市设立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这在全国尚属首家。
    2. 独特资源优势。三明市堪称中国的“绿都”,全市森林面积2645.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6.8% ,活立木蓄积量1.15亿立方米,是全国少数几个森林立木蓄积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设区市之一。
    3. 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截至2005年5月,三明市有1716个村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占有改革任务总村数的99.2%;完成林权登记面积2642.5万亩,分别占应登记和发证林地面积的97.1%和55.8%。林权制度的改革,明确了林农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与收益权,林农投资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普遍高涨。
    4. 三明现代林业产业已具有相当规模。目前三明市林业总产值已接近GDP总值的三分之一。规模以上林产工业企业有146家,林产品达350多种。现有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1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38家。林业部分产品已在国内、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如“青山牌”皮卡纸、“饶山牌”拷贝纸、“永林蓝豹牌”金刚板、“企鹅牌”胶合板等产品在国内、省内享有盛誉。
    二、林权制度改革为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提供了有利条件
当前已初步萌芽出“开发性金融+商业性信贷+龙头承贷+银林对接合作+行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合模式。具体为:
    1. 开发性金融。以当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统借统还,各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当地农村信用社联社为委托贷款行办理贷款的发放和结算业务,如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和永安市政府签订1.9亿元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委托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方式将国家开发银行的大额资金分散发放给永安市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目前永安农村信用社联社已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5880万元,支持林业开发15万亩。
    2. 商业性信贷。主要是探索以林权证提供担保为核心,分别通过“林农直贷、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林农联保”等三种组合担保贷款方式。林农直贷,是林农直接以《林权证》提供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此方式主要适用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是林农以《林权证》向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由担保公司为林农提供保证贷款,此方式适用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林农联保,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现有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实行林户联保、林权证抵押双重担保方式。据尤溪和泰宁两县初步统计,已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1603万元,支持林业开发11.86万亩。
    3. 龙头承贷。由龙头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承贷,如永安市永林集团发挥龙头企业的“领头羊”作用,向国家开发银行承贷2.8亿元,收购山林129万亩,充分发挥林农在林地、劳力、护林等方面的优势和龙头企业在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向林农销售苗木和特种化肥,提供技术支持,发挥信贷资金在林地增产、林农增收、企业增效的积极作用。
    4. 银林对接合作。银林双方共同召开资金供需见面会,签订协作备忘录,如2005年6月,三明市人民银行与林业局进行银林对接合作,市区6家主要金融机构和全市50多家成长型林业企业签约贷款金额9.96亿元,达成意向贷款协议11.37亿元,签订了《三明市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促进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协作备忘录》,汇编《三明市金融机构林业贷款种类简介》,共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公司+基地+农户” 担保贷款等贷款模式。
    5. 行业信用担保机构。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尤溪县森信林业担保有限公司,主要以林木资产(林权)抵押为反担保,专门为林农和林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成功解决了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包括个私林场和从事林业生产的个体户贷款担保难问题,使山林成了“流动的资本”,为信贷资金支持林业发展搭建了一条绿色通道。截至2005年7月底,公司已筹集担保基金357万元,累计担保1870万元,支持组建民营林场14家。目前,清流县也组建了兴林担保公司,担保基金50万元,支持林业发展。
    三、当前林业投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
    1. 缺乏与资源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体系。三明市林业资源丰富,林木开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强劲。仅沙县就有用材林面积103万亩,蓄积量812万m3,可供抵押的林木资产约近13亿元,按30%的融资需求计算,潜在的信贷需求约4亿元,加上该县已形成规模的木竹加工产业和去年引进投资5.7亿元的大亚木业集团,进一步扩大了林木采育、加工等相关产业的资金需求,但由于受地方机动财力限制,该县尚未建立林业贷款担保基金,导致当地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尚未涉足这一领域。由于财政拿不出牵引资金,也使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引入困难重重。  
    2. 金融机构信贷营销与管理不能适应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一是林业信贷管理人才缺乏。林木资产有别于房产等不动资产,林木随树种、树龄、地势、土质、气候等的不同,其生长规律也不同,贷款管理人员要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需要拥有相应的林业知识,目前金融机构还缺乏熟悉林业贷款业务的管理人才,开办和推广林木资产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如商业银行对林木抵押贷款期限的确定比较教条,认为林木从造林到成熟砍伐需20年以上(短期工业原料林3至7年)的生长周期,主观认为林业贷款周期很长。现实中,林业贷款期限不一定要与林木生产周期相对应。因为随着林产转让交易市场的逐渐出现,林产变现可以通过产权转让交易得以实现,贷款期限不一定要覆盖整个林木生长周期。另外,由于借款人用于办理贷款的林产树龄不同,其林权证的有效期也不同,因而贷款期限的长短也可以不同;二是林业企业贷款期限的设置缺乏灵活性。为了防范风险,目前对林业中小企业贷款采用的是按季报批,期限全部限定为一年,不得提前归还,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存在“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不相适应,企业普遍反映期限太短,缺少灵活性,资金使用率不高。
    3. 商业银行对林业评估机构的信用认可度低。目前林木资产的评估大多由林业部门下属的评估中心负责,各地评估中心开展评估业务虽然已有较长时间,但由于这些评估中心不是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此前也未与其建立充分的沟通协作,对其评估的认可度较低。 
    4. 尚未形成高效、专业的林权转让市场。目前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虽然已成立林业服务中心,为林农和金融机构提供确权、评估、登记、监管等服务,但林权转让的市场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旦因林农无法按时还贷,可能出现林权变现困难,造成贷款逾期。
    5. 林业开发性贷款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时滞性。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在三明没有设立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只能采用委托的形式,因此从贷款申请、贷前审查到贷款发放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如果最终用款人在此期间经济、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贷款资金到位时已不需要资金,就会造成到位的资金停留在作为借款主体的国资公司,在确定新的用款人之前,国资公司必须承担这些资金的利息。
    6. 共有的林权证增加了贷款业务办理的繁琐性。由于一部分林权证共有人有多人,而各人的经济状况不同,若在申请贷款上存在分歧,就无法办理林权证抵押。在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办理过程中,由于要共有人全部到场签字,而且贷款采用的是整批发放,涉及人员较多,增加了业务办理的繁琐性。
    7. 林业产业的资源浪费问题严重,原料基地培育问题尚未解决。三明众多“五板”(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细木工板、集成板)小企业,与大企业互抢有限资源,林业产业存在低层次竞争、重复建设、浪费资源问题。另外,大企业的原料基地培育问题凸现,如永安林业的中纤板12万立方米项目、即将引进的上海大亚集团木业公司4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都面临着原料基地培育问题。
    8. 金融部门支持林业产业创立品牌的办法不多。一是信贷品种缺乏,如三明的商业银行至今未发放以林业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标的林业质押贷款。二是培育林业产业创立品牌的货币政策缺乏。
    9. 林业贷款缺乏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林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如人造林管理中常见的病虫害、火灾、人为盗伐等因素,给林业贷款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保险公司仅开办个别火灾保险业务,且投保面极低,加上农村保险长期缺位,亟需拓宽林业保险业务。
    四、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做大做强三明现代林业产业的对策建议
    1. 增强金融合力,共同促进林权担保贷款业务发展。当前林权制度改革是所有农村改革当中最深层次、最核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做大做强三明现代林业产业的基石。为此,金融部门要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加“三农”贷款、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增强金融合力,共同促进林权担保贷款业务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农村网点多,对现代林业生产熟悉的优势,在为林农直接办理林权担保贷款的同时,配合专业担保公司运作,扩大贷款面。国有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优势,着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商品林农基地建设以及专业担保公司的运作。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介入现代林业保险,拓展保险品种扩大现代林业投保面,为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担保贷款提供支持,分散信贷的风险压力。
    2. 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支持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体系。一要加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林业信贷的金融创新,探索建立适合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信贷品种。只要是风险可控的信贷品种,应积极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加快推广。例如积极探索以林业商标品牌、企业主信用、未来收益作抵押的无形资产贷款业务,支持现代林业产业打响品牌;在现代林业产业链中推广运用商业票据,扩大票据融资;对在现代林业产业中起支撑和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通过银团贷款解决大额资金需求。要通过金融创新促进林业投融资机制的形成,进而让林业强起来。二要积极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要以当前全国农村信用社正进行改革为契机,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受益面。积极推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公司、基地、农户三联式”担保贷款等新型模式。三要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贷款支持。四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保险公司要根据省保监会近期下发的有关文件,积极对森林保险进行试点,解决现代林业信贷风险的难题。五要鼓励现代林业产业中的部分企业走向资本市场,争取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六要激活民间资本。在现代林业产业中采用独资、合资、股份等方式,把外地资金引进来。
    3. 中央银行要在支持现代林业产业建设中发挥导向作用。一要制定金融部门支持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措施意见,明确支持重点,加大对现代林业产业在资金、结算、咨询、信息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二要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作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信贷投向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现代林业产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三是发挥利率等价格工具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利率浮动政策,加大对现代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四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投向的作用,适当调整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方案,对因发放林权担保贷款而出现资金困难的农村信用社,按一定比例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
    4. 提高对现代林业产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好项、立好项,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二要用足用好用活货币信贷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现代林业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三要对现代林业产业企业采用综合授信办法,签订有一定有效期的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由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在授信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自主决定借款或还贷,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四要重建县域金融体系,发展县域农村商业银行、社区银行、小额信贷组织、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引入开发性贷款,试办金融租赁、典当融资业务,为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5.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银林合作。本着“大胆探索,逐步规范,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银林合作的定期沟通联络机制,抓紧建立定期沟通的领导决策协调机构和具体的办事联络机构,及时磋商解决贷款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加强管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最大效应。要真正发挥开发性贷款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必须在贷款资金的管理上下功夫。贷款期限设定要与林竹业生产周期相匹配,贷款额度确定要与林竹企业和林农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现代林业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最终用款人的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与信息咨询,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加强贷前调查预测、贷中投放、贷后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7. 优化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环境。一要进一步壮大现有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或成立专门为现代林业产业服务的担保公司,以解决现代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推动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二要加快林业征信体系建设。发挥现代林业信用协会在信用评审制度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林业信用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林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三要严格林权证管理,建议林业管理部门尽快完善林权评估、登记和产权交易服务等软硬件设施建设,为金融支持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解除金融机构贷款后顾之忧。四要规范木材采伐指标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及时回收。
    8. 建立支持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一要通过各级政府或林业部门划拨一块专项资金用于林权担保贷款贴息或保险补贴,以降低林业筹资成本负担,提高林业融资与参保积极性,从政策上引导和推动林权担保贷款业务发展。二要通过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扩大开办有关现代林业产业的相关保险险种。三要积极向上争取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以分散银行贷款风险。
    9. 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注重原料生产基地的培育。一要整合有限资源,通过资产重组和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将全市众多的“五板” 企业进行整合,保证全市几个品牌产品的生产用料,防止资源浪费。二要注重原料生产基地的培育,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类扶持基金,保证大项目、大企业的生产原料的基地供应。三要强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以强强联合、内外联合等形式,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壮大企业规模,拉长产业链,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四要立足三明现有实际,研究如何以永林、青纸两家上市公司为龙头,立足林业资源优势,加快林业产业集群的发展。
    建立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为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和政策创造了条件,为三明市林业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投入环境,提高对现代林业产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必将推动三明现代林业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数据来源于《三明日报》2005年6月16日至30日刊登的市林业部门负责人谈“设立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系列报道 、三明市政府网站“走进三明”和有关县(市、区)、有关部门)

    课题 指 导:杜元会,三明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经济学硕士。
    课题组成员:纪其昌,三明市社科联主任科员、社科所所长。
                胡东生,三明市政协常委,高级经济师。
    本文为2005年福建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百项课题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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