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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三农问题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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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 发表于 2009-7-6 11: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再论三农问题解决之道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和我国经济下滑的背景下,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从出口依赖型经济向内需消费型经济发展方式转换,亟须大力发展国内消费经济,尤其具有无限潜力的农村消费经济。就目前中长期和可持续发展国内消费经济来说,从当下开始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已刻不容缓,此乃当务之急。

   三农问题的终极解决之道,在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唯一出路,在于实行农民土地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即将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成个体所有制。

   实行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也就是实行农村土地制度多元化、多样化,即多种土地制度并存,亦即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并存发展。诚如在城镇经济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一样,农民土地必须改革现行单一的、不合理的集体所有制为个体所有制。我国现今尚有国有大农场、国有农业生产集团,这是农村土地的国有制,还有那些集体所有制经营发展较好的如华西村等仍可存在发展,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农民土地集体所有都须逐步改革成为个体所有,实行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既然城镇早已实现个体户、私企、民企的个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以及绝大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都改制为民企、私企,即使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也不同程度允许私人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那么在农村实行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为个体所有制即私有制,就不应成为禁区。现在已到了打破这一禁区的时候了,于情、于理、于法、于历史、于现实,都到了必须且亟需实行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

   农民土地实行个体所有后,农民可获取自己应得的、原本已属于自己的那份土地财产,成为其今后生存发展的第一桶金,可以此为资本或继续个体农业经营发展,或与他人合伙、或以土地入股组成中小型农业企业,进行现代化经营;或把土地出让流转,把土地资产变现或变为股份分红,自己则离开土地到城镇去发展。总之,在农民土地由集体所有制变革为个体所有制后,才能真正彻底把农民从人为的土地及其公有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把农业从个体承包经营式小生产中解放出来,把农村从穷困落后、城乡严重差别的状态中解放出来,把社会生产力从三农问题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成个体所有制,土地作为农民个体的私有财产可依法流转交易,这样善于经营农业的大户、集体、农企会逐渐收购、兼并或租赁愿意到城镇发展的农民的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大农业经营,这必然会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出让土地获得第一桶金的农民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到城镇既可创业,也可务工。这就比现在赤手空拳到城镇打拼,闯天下的农民工有资本、有实力、有计划地自主抉择、自主安排自身的发展。如此这样大批大批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到城镇发展的农民,一心一意在城镇扎根生存发展,必然会加速融入城镇社会,成为市民,从而实现农民市民化。

   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势必推动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到了中国农村只需要,也只有5%~15%的全国人口从事农业现代化大生产时,也就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实现之时。也是中国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之时。

   的确,推行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为个体所有制,也就是农民土地私有制、私有化,不仅是全国农民生存发展的切身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必然,亦即中国历史大变革的需要和必然,中国现代化、民族复兴的需要和必然。然而,对于农民土地制度的改革,现在似乎设下不可逾越的红线,就是不准推行农民土地私有制或私有化。过去笔者常提农民土地私有制、私有化(参见《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是根治“三农”问题、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触犯了很多人的神经,他们以各种不成其为理由的理由进行反对,对笔者进行攻击。说到底,其理由主要只有两条:一是担心和惧怕农民土地私有制、私有化(笔者现在改提“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个体化”),会造成中共执政的天下变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阵地失陷;二是担心和惧怕会引发农民的觉醒崛起,容易失控,容易生乱生变,造成农村社会经济的不稳定、甚至动乱。其实,这完全是多余的,是杞人忧天。

   想当年城镇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转制,变为个体所有制、股份制,变为了私有企业、民营企业,数以千百万计的职工下岗,虽然引发城镇社会不满,下岗、失业职工怨声载道。但天并未塌下来,共产党的天下也未变色,相反共产党的政权是更加稳固,社会经济更进步。这是因为广大民众,包括受到严重冲击的下岗职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为私企、民企的市场化发展的广阔前景,接受了这一国企改革、改制引发的社会阵痛,平静度过来了。想当初国企改革、改制时,不仅直接受到冲击的下岗职工强烈反对,尤其那些权力受到冲击的既得利益集团,特别是极左派反对最为激烈。一时间,姓社姓资的争论至为激烈和热闹。好在当时中共中央遵循邓小平路线,坚定把握了改革的航舵,国企改革、改制才有了今天的伟大成就。现在,我国的私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达75%以上,解决了我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就业,其就业率已占到全国的85%以上。为什么在城镇可以实行个体所有制、私有制,难道在农村就不能实行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和私有制?!难道我国的城乡只准实行二元社会的“一国两制”,即城镇可以实行私有制,而农村必须实行公有制亦即集体所有制?!这完全不符合也有违8亿农民的民愿民心,也不符合也有违全国人民的民愿民心,不符合也有违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发展逻辑,也不符合和有违政治逻辑、社会逻辑、经济逻辑。总之,不符合也有违当今历史大变革的时代潮流,新世纪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固守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永远也无法解决三农问题,而且必将阻碍中国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现在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改了,共产党政权会更稳固,中国会更进步,中华民族更兴旺,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更伟大!

(摘自《领导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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