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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政复议方式 提高执政为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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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1-11-12 08: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中谈到“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明显增多,体现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涉案范围扩大。对此,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我们应当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执政为民水平。

一、善于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与各行政投诉机关合作,移送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信访投诉事项。行政复议机构应加强与信访、监察等投诉受理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行政争议事项信访件转送工作制度,信访、监察等投诉受理机关在对信访事项登记和审查时,对符合行政复议范围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应告知信访投诉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定期参与信访部门组织的接访活动,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诉求。

(二)积极与各行政执法单位互通情况,提前介入处置行政纠纷。定期召集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座谈,互通情况,对存在的行政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和梳理。对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介入进行协调,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复议机构与各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将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行政调解机制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加强与司法机关、律师团体的沟通协作,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建立行政复议与司法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沟通和联系,对涉及民生领域的行政争议,鼓励他们从减轻当事人费用和政府内部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凡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引导其尽量先提起行政复议。

二、充分应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纠纷

(一)大力推行调解新机制,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我们曾对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在这些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将近40%的行政行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瑕疵,主要体现在程序不到位、适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但在实体上,也就是认定事实方面并没有问题。这时,如果单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简单予以撤销,往往达不到“定纷止争”的效果,也不利于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而维持已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又不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此,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既让行政管理相对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起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功效,又可以帮助行政机关找出其行政行为瑕疵所在,从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

(二)建立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争议事项调解制度。在行政复议实践中,一些群众的诉求,由于时间久远,不仅已经超过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甚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也已经超过,导致“**无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群众的诉求,如不及时介入进行有效疏导和化解,将会激化矛盾,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争议事项调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还应加强与司法机关、信访部门等单位的协调联动,灵活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方式,及时化解行政纠纷。

(三)体现法律“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经常性地向各行政执法单位倡导“角色互换”的理念,即在对法律认识的层面上,本着从行政执法单位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角色互换的角度出发,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多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打消其对行政执法活动可能存在的抵触情绪。同时,倡导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违法情节比较轻微的,主张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首违不罚”的原则进行处理,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相互理解的行政执法环境。

三、着力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在办案过程中,复议机构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严格进行审查,发现违法和不当的,坚决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共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同时,经常性地对各行政机关就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促进相关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的配套制度,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结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听证方式审理案件,作出复议决定,并利用行政复议听证方式加强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化解有关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逐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四、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增强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一)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是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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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有利于加强复议队伍建设。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解决行政争议的专门制度,其性质决定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工作,不仅需要复议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需要其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作用,有利于扩大行政复议队伍涵盖面,提高复议办案人员素质,打造一支专业化、稳定的行政复议队伍,为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主渠道作用提供队伍保障。(文/ 萧飞云 丁 剀)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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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仁贵 发表于 2019-5-22 10: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工作,有利于加强复议队伍建设。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解决行政争议的专门制度,其性质决定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工作,不仅需要复议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需要其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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