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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次化 工作程序化构建政府规范运转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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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一 发表于 2012-9-26 17: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所谓程序,是指按某种次序进行工作的步骤,是完成一项工作任务的流程图。“万物有理,四时有序”,是亘古不变的自然法则;“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是儒家精华强调的社会法则;程序决定成败,是当今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行为法则。按程序办事是政府各部门的必然选择。那种不管程序、不管过程、只管结果的做法,势必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决策失误。项城市政府清醒认识,程序就是政府工作规律,并顺势而为,明确提出规范政府工作程序,为我们构建规范有序、运转协调、政令畅通的政府工作新秩序带来了新气象,也为我们快速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创新打下了坚实基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顺应构建新秩序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工作汇报程序

    正常情况下,市政府各部门每季度、每半年和年终要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汇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特殊情况下,对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开展情况须随时报送,以便政府全面了解全市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在汇报工作过程中,大家应注意避免两种倾向:一是越级汇报。越级汇报容易扰乱行政秩序,影响领导之间的团结,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二是多头汇报。对某项工作多头汇报,就会因领导看问题的方式、方法和工作阅历的不同,对某项工作作出的指示也可能不同,这就容易使汇报者模棱两可,无所适从,不知所措。因此,汇报工作一定要逐级汇报,定向汇报。一个单位的股长应先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副局长向局长汇报,局长向主管副市长汇报,副市长向市长汇报。作为单位来讲,凡属政府工作范畴的,需要向市委汇报的,应先向政府主管市长汇报后,再由主管市长按程序汇报。

    当然,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应遵循层次领导原则,下抓一级也是违背程序,同样扰乱秩序,有伤团结,增加障碍,更不利于工作正常开展。

    二、请示、报告程序

    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向市政府的请示和报告,须是重大问题或全局性工作。一般情况下,下列事项必须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或报告,需要审批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1、制定和出台全市性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2、各类专项经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安排使用;3、重大工程建设及投资预算;4、涉及机构、编制、人事的问题;5、大宗国有资产处置和用国有资产提供担保。6、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7、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8、上级领导、重要客商来项;9、上级部门重要来文、来电和重要会议情况;10、重大事故、重大事项。

    在请示和报告过程中,应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是先斩后奏,不计后果;二是事事请示,推卸责任。应遵循以下程序:1、职权范围内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政府主管领导请示或报告工作,须经分管副秘书长转呈或统筹安排,如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报请市长审批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呈市长审批。2、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市长请示或报告工作,原则上经秘书长转呈或统筹安排。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单位要在3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值班人员上报市政府秘书长,再由秘书长根据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三、公文办理程序

    履行公文办理程序,首先要避免公文倒流。所谓公文倒流,是政府部门以政府名义行文时,将公文先送给领导同志签批,再交办公室处理。公文倒流有三大危害:一是人为地增加了办事多余环节,降低了办事效率;二是容易加入人为因素,不利于领导决策,影响公文办理的程序审核;三是损害政府按程序、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所以对倒流公文,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予受理。在今后具体工作中,我们应遵循下列办理程序:

    1、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室审核备案,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有关规定,视为无效文件。

    2、各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法律法规、文字格式审核后,然后按公文签发的规定程序送有关领导签发。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应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3、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应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法律法规、文字格式审核,再由分管副市长审核,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再由市长签署意见后方能送市委领导审签。

    4、部门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提交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方可报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四、会议组织程序

    根据政府职责,市政府一般有三类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是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出席人员为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会议还邀请相关市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总结部署市政府阶段性工作。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会议由市长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出席人员为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党组成员,邀请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市委副秘书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根据市长安排,办公室向各位分管市长征集常务会议议题,征集到的会议议题经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审批。分管副市长依据市长审批的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前协调,形成书面协调意见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部门需要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政务事项,应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由市长签署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者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工作落实事项,安排部署重大工作。

    这类会议主题单一,业务性强,并且牵涉全局,需要注意三点:

    1、会议筹备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协调相关部门,准备相关材料。会议时间及相关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2、为压缩会议,参会人员应履行审批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参加的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职参加的会议,由副市长审批。

    3、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不应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履行程序是政府的职责,履行程序的过程就是民主决策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还会让各有关部门感到“麻烦”。政府办公室作为程序运转的枢纽,要学会化繁就简,高效运转,在程序环节上,实现快通,搞好疏通,灵活“变通”,全力配合,竭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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