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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四川省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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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铁 发表于 2014-4-13 19: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

(川委办〔2013〕16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为主要平台,以县为主体,以建制村为单位,实行基础设施、新型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配套,新建聚居点、改造提升旧村庄与保护传统院落民居相结合,建设一批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带动县域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坚持城乡一体,主动融入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坚持农民主体,一切为了农民,一切依靠农民,让农民做主,让农民受益,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产村相融,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目标,促进新村与产业互动,着力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创新产业发展机制。坚持生态优先,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田园风光,彰显山水田园特色,展现农村特色和个性魅力。坚持分类指导,从平原、丘陵、山区及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出发,建设各具特色的幸福美丽新村。

二、建设目标

(一)业兴。形成“一村一品”、农旅结合、一二三产业互动相融。标准化生产技术得到普及,主导产业成为从业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家富。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本县农牧区前列。村民住房美观、实用、安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居民生活水平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标准。

(三)人和。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家庭和睦,生活文明,邻里融洽。农村社会秩序良好。

(四)村美。设施健全,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生态田园在聚居点建设中得以普及,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配套,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基础设施。着力完善通村路、入组路、入户路、机耕便民道建设,配套搞好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公交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的田网、水网、路网、电网。建立健全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信息平台,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设施。合理设置休闲设施。

2.加强环境保护。建设垃圾处理、人工湿地、沼气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逐步实现村庄垃圾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死亡畜禽、病害农作物等特别废弃物配备专门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收集处理。在旅游型村庄的村中心区域设置标准化公共厕所。

3.推广低碳技术。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推广应用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水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型环保材料,提倡使用本土环保建材,推广节能灶和新能源燃料用具,建设绿色能源村。

(二)注重精细,推进新型村庄建设

1.优化新村布局。严格落实新村规划,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尊重自然、体现特色、保护文化”原则,新建与改造结合,科学选址,相对集中,避让地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泄洪通道,尽量少占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院落布局,尊重生活习俗及传统模式,顺应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因素。

2.搞好民居建设。注重规划引领,搞好民居设计,推广“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做法,坚持生态打底,改善人居环境。在规划新村聚居点的同时,做好现有村庄改造提升,加强传统院落民居保护,注重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完善服务功能,吸引农民到规划点建新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房,一律不予审批。

3.突出田园特色。注重保留和突出原有的特色资源、地貌、自然形态。加强特色民居院落保护,新村聚居点建设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林盘。大力推广“微田园”建设经验,引导农民利用好前庭后院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田园。搞好村口、路侧、滨水地带绿化,注重保护湿地和古树名木。治理乱埋乱葬,探索开展生态墓区建设。

(三)突出特色,推进主导产业发展

1.提高产业素质。打造1至2个主导产业和主打产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基地。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实行农旅结合,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业。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力度,完善和落实农村信用示范户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2.改良生产方式。加强绿色生产,开发生态产品,培育和推广“三品一标”。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促进良种、良法、良壤、良灌、良制、良机“六良”配套。大力推广先进适用、集约生态的标准化和清洁生产技术。做好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回收,推广实施秸秆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处理利用好人畜粪便。

3.培育新型主体。大力培育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社区管理中心等服务组织,积极引导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为农业从业者提供政策、农资、科技、金融、信息等服务。加快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逐步推进土地等资源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鼓励农民通过股份合作、协议合作等方式组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化和现代化。

(四)优化功能,推进公共服务完善

1.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1+6”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按照室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村“两委”办公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幼儿园、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农家(社区)书屋、日用品超市、社区物业管理站、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及电子金融设备。

2.完善公共服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市场、村级自治组织分类供给机制,完善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要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协同配合、管理有序、服务有力的公共服务队伍。抓好各项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扩大服务设施网络覆盖,努力搭建基层群众充分自治的服务平台,让农民享受良好公共服务。

3.提高村民幸福指数。注重营造和谐的邻里交往空间,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际关系的团结和睦。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增强村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进步的信心。畅通社情民意诉求反映渠道,提高社会满意度,增强村民幸福感。

(五)创新机制,推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

1.创新基层治理方式。以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民主自治有机结合,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集体经济组织为独立市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村级治理机制,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共治。

2.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农村新社区建设新路径,建立民主评议、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公共服务事业的管理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村民自治活动,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形式。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引导村民合理诉求,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提升村民文明素养。提倡人人遵纪守法,维持良好有序的社会治安。破除封建迷信,引导养成科学文明的良好习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养村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崇尚公共道德,促进形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家庭和睦、文明礼让、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

四、工作措施

(一)编制完善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根据上位规划和实际需要,采取以县为主、省市相关部门指导、专业机构支持的方式,高起点修编完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确定相应的目标和措施,明确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

(二)启动试点工作。今年启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试点,年内各新农村建设示范县、大中城市所辖农区及民族地区县(市)要启动2个以上,其他县(市、区)启动1个以上。先期试点村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领导班子得力、群众愿望强烈、有望较快取得成效的行政村进行。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14年全面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强化项目支持。围绕幸福美丽新村规划,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大力支持。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加大对民族地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措施,引导鼓励农民筹资投劳。采取村企合作、部门联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四)开展创评活动。以爱国守法、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勤俭持家、爱护环境等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群众参与的幸福文明家庭创评活动,引导农民群众选择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创新体制机制。配套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投入上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多方投资,共建共享;建设上做到整体规划,统筹资源,强化合作,集中投入,有序推进;管理上实行县、乡(镇)、村分级负责,以村为主,人人参与。

(六)强化组织领导。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各地要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省委农工委要负责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引导各地切实抓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工作。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8日


标签: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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