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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永定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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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2-15 11: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关于推进永定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来源:--《闽西调研》2007年第73期  作者:余 德 辉  日期:07-09-07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推进永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把永定建设富有客家文化特色的经济强县、教育强县和旅游强县的重要保证。为了解永定县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举措,我们先后赴岐岭乡井下村和坎市镇新罗村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及县农办、建设局等新农村项目主管部门,就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取得的成效和呈现的亮点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

一、永定县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2006年是永定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动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市、温家宝总理视察永定县时的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二十字”方针,带领全县人民一手抓抗灾救灾,一手抓生产发展,在取得抗灾救灾全面胜利的同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发展后劲有所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农民收入有所增加;村容村貌整治进一步深入,群众居住条件有所改观;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村风民风有所提升;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基层管理有所改进,实现了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也涌现出了不少令人鼓舞、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新亮点,比如坎市镇新罗村,通过开展“六抓六新”(抓班子建设,形成新活力;抓集体收入,培育新财源;抓农民增收,发展新产业;抓精神文明,提倡新风气;抓环境整治,营造新环境;抓村务公开,构筑新关系),在村居环境建设方面,建成了全市农村第一个拥有喷泉、花池的农民公园,其他各项工作也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被评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村;虎岗乡龙溪村以“永定县灌洋农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加强农产品“绿标”认证和品牌培育,发展了芙蓉李、蘑菇、茶叶及反季节蔬菜等地方特色种植业,并成立了芙蓉李农民合作社,种植2000多亩芙蓉李,年产值可达200多万元,人均可增收近千元;高陂镇上洋村对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制定了村民环境卫生公约,实行门前三包制,并聘用固定的清洁工、配备专用的清洁工具,做到了垃圾定点堆放、定时清理、环境整洁;岐岭乡井下村把重建家园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农民自主申报和农民自主建设为主,科学规划,将全村104户重建户分四个小区集中规划建新村,并配套建设排污沟、垃圾池、人饮工程和健身休闲绿地。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永定县新农村建设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比较普遍,归结起来主要有:

1、思想认识有偏差。从领导干部看,有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对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存在“要我做”的被动性和应付性,缺少“我要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些领导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觉得新农村建设要求高、任务重,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工作无从下手。从农村基层干部看,有些干部思想意识比较差,对党的政策了解和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目标、任务、措施的认识还很模糊,片面地认为建设新农村就是新村建设,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从农民群众看,一方面,不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参与热情不高,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有的认为建设新农村是政府的事,是上级的要求,“等、靠、要”思想严重,对一些惠及自身的项目存在政府投入就干,出现“上头热、下头凉”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期望值过高,认为国家和挂钩帮扶单位会为他们搞建设、帮他们上项目。从项目主管部门和挂钩单位看,有的项目主管部门对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和职责认识不够到位,对试点村工作指导不够,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信息传达和沟通渠道不畅,动作慢、效率低;有的挂钩单位不能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新农村建设工作,认为挂钩工作是额外负担,坐等观望,舍不得出钱出物。

2、工作任务完成有差距且进展不平衡。从新农村建设项目验收完成情况看,完成得较好的项目是排污沟建设,一般的项目有自来水入户和苗木绿化,较差的项目是路面硬化和草皮绿化。究其原因,一是有些试点村和乡镇为多争取政府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补助款,项目建设前虚报数据,水分较大;二是有些项目主管部门在工作中走过场,没有深入试点村和乡镇调查研究,对试点村和乡镇上报的任务数据没有准确核实;三是有些项目政府补助的数额与群众自己筹资的数额比例相差比较大,群众参与热情不高。从各试点村任务完成情况看,由于各试点村经济基础、宣传发动、村两委干部能力、群众认识和参与热情相差比较大,导致任务完成情况出现比较大的差距。坎市镇新罗村、湖坑镇南江村、岐岭乡井下村、城郊乡双溪村等10个村工作力度比较大、成效比较明显,其他34个村则工作力度比较小、进展比较慢。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看,大多数试点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还没有建立或不健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重清理、轻管理,重眼前、轻长远,并出现了反弹现象。虽然每个试点村都设立了不少垃圾池,但受传统观念和习惯的影响,一方面许多村民还是选择“就近、方便”的方式仍然把垃圾往河里倾倒、往路边堆放,另一方面,许多村民都不愿意交纳垃圾清理费,村集体经济又薄弱,筹集资金难度很大,再加上大部分的乡镇都还没有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清理处理成本比较高,导致了农村垃圾无法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的现象大量产生,农村环境整治的成果难以巩固。

3、农村基础条件比较差。一是农村基础设施较差。农村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少地方农田水利设施大多老化失修,有的带“病”工作,特别去年“6·18”遭受特大洪涝灾害袭击,水利设施因灾破坏严重,修复难度大,不利于我县高优农业发展。二是农村集体收入不平衡且普遍经济薄弱。各村居经济发展不平衡,大多数村经济收入渠道少,除了每年固定的几千元的办公经费外,没有其他收入。同时,部分村因历史原因债务问题比较突出,“空壳村”现象还普遍存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农民总体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筹资筹劳难度较大,公益事业建设难以开展。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产业是支撑、农民是主体、机制是保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突破农村经济发展不快、农民参与热情不高和机制不健全这三个难点,突出发展现代农业这一首要任务、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这一根本措施和建立健全机制这一重要保障。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要培育一批带动力强、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辐射面广的中小型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农业企业群体;要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发挥聚集效应,实现规模效益;要围绕核心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上下游相关配套产业,培育壮大块状、条状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大力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的新模式;要规范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确定保护收购价、按产品出售数量和质量返还利润,与农民建立互动的利益关系;要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2、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要以培育产业为主线,扶持建设“一村一品”工程,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产业村镇,建立和培育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的特色农产品基地。要加快发展“六月红”芋、红柿、烤烟,抓好标准化栽培和低改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发展优势种植业;要着力推广无公害养殖饲养技术和“猪-沼-果”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重点做大“龙湖生态渔业”品牌,不断巩固提升养殖业;要以竹业和速生丰产林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林竹业。

3、大力实施科技兴农。要改革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整合现有县乡农技推广站,重点支持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要加强村级农技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技员在农民中的科技示范、推广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要大力引进、示范和推广良种,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努力提高粮经作物的单产,重点抓好六大主导产业和六大特色产品质量的提升;要大力实施农业“五新”工程、“金农”工程,推进“农业969155”幸福农家活动;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推广小型、方便、安全的农机具;要加强农科教结合,加速农业科技转化速度,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两条途径,加强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吸收县外地区在动植物品种、农艺设施、管理水平、加工技术方面的精华。

(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1、调动农民热情。一要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这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问题,只有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才能形成强热的氛围,才能有强势的推动。二要调动农民的投资热情。这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问题,建设新农村最根本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只有调动农民的投资热情,才能把农村的闲置资本变成生产要素,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三要调动农民的建设热情。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问题,建设新农村就是建设农民自己的美好家园,归根结底要按照农民的意愿来建,依靠农民来建,在各项事业的兴办中,必须把农民调动起来,自觉地参与到建设中去。

2、提高农民素质。一要开展创业培训,培植一批“创业型”农民。以广大种养殖专业户、村干部、农民经纪人及返乡人员为重点,采取营造氛围、经验介绍、培植典型和落实政策等措施,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引导农民由务工潮向创业潮转变。二要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一批“技能型”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劳动力转移的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岗前培训,使每个农民掌握一到两门实用技术,提高农民在二三产业就业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增强农民对建设现代、生态、有机农业的适应能力。三要开展法制教育,造就一批“法制型”农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四要开展道德教育,培育一批“道德型”农民。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努力养成农民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培养积极进取、团结互助、尊重知识的现代文明精神,倡导公平正义、邻里和睦、团结友善、明理诚信的农村新风尚。

3、实现农民自主管理。一要尊重农民主人翁地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进步,农民正以新的形象展现在人们面前,正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农村民主政治的主人、农村文化繁荣的主角、农村社会进步的主力,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农民的主人翁地位。二要尊重农民意愿。新农村建设中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农民最有发言权,理应尊重农民意愿,在农民想不通时多宣传,在农民不同意时不强制,在农民看不清时先示范,在农民积极性高涨时多扶持,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三要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要健全完善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核心的村务决策机制,凡是涉及到农民的新农村建设重大事项都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广泛的讨论和酝酿,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让农民的意愿得到科学的集中,实现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权利,做到“村务让农民决策”。四要健全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要广泛收集农民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农民的意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建设真正反映农民的心声;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重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内容,贴近实际,搞好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做到“管理让农民参与”。五要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从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监督、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绩效奖惩制,搞好民主评议和对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形成规范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做到“干部让农民监督”。六要发挥村民理事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践证明,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作用发挥得好的村居,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就比较顺利,进展就比较快,取得的效果也就比较好,反之,则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效果。因此,要成立由农村中热心公益事业、为人公正,在当地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老党员、离退休干部、复退军人、经济能人组成的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负责新农村建设公益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可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对理事会成员作进一步的分工,设立公益事务理事,负责村居规划建设、筹集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组织村民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设立文明卫生理事,监督村民遵守文明卫生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开展文体活动,指导教育村民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指导操办自然村中红白喜事等民俗事务;设立治安理事,负责村内治安维护,村民纠纷调解等。

(三)建立健全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首先,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所在部门和单位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思想先到位、职责先履行、工作先落实,带头真抓实干、大胆运作,在搞活经济、做强产业、致富百姓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全党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其次,要强化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县新农村办要根据县委、县政府《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将新农村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目标考核。对在新农村建设中,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差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二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切实发挥挂钩县领导的总牵头作用。挂钩县领导对所挂钩的示范村牵总头、负总责,要协调指挥挂钩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各司其职,落实帮扶指导职责,经常深入到所挂钩的示范村开展调查研究,并切实帮助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其次,要切实发挥挂钩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帮扶作用。挂钩示范村居的县直单位和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是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居相关工作的主要指导者和帮扶者,要把新农村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纳入本部门的工作部署,主动加强与挂钩村居之间的沟通互动,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居给予指导、支持和帮扶,尽快落实项目、资金和措施。再次,要切实发挥乡镇的主导作用。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管理者,起主导作用,负主要责任,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责任分解,责任到部门、到人,建立职责明确、组织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组织好、管理好示范村居的建设,帮助示范村居调整好产业结构,把增收的措施落到实处,引导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要主动加强与新农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挂钩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扶,切实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最后,要切实发挥村级组织带动者、组织者和实施者的作用。示范村两委处于新农村建设第一线,是新农村建设最直接的带动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起关键作用,承担直接责任。因此,要紧密围绕建设新农村这一工作主线,把先进性教育成果全面转化为组织、领导、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2、建立健全投入机制。一要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加强资金协调和整合,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建设一个、成功一个,群众受益一个;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新增财力的使用结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做到总量增加、比重提高;要坚持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原则,在农村其他领域探索建立国家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二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和项目扶持。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抓住中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扶持力度及对苏区建设加大政策支持的有利时机,加大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的工作力度,整合项目资源,全力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扶持。三要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要凝聚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激发社会各阶层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积极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以及愿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个人,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条件,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为农村建设添砖加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要坚持以市场为取向,通过政策激励等方式,按照“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个人、企业投资参与新农村建设;要大力推广各种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新的机制,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四要激发农民群众主动出资和投工筹资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群众,主要受益者也是使广大农民群众,要根据投资受益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和广泛发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出资和积极筹资投工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弥补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建立投资多元、主体明确的融资体系,切实保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3、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一要抓队伍建设。要以村居为单位成立一支专业的保洁队伍,对垃圾实行统清、统运,并负责村道、街道的日常保洁工作。要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成立卫生督导队,定期对全村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监督,对村民不卫生行为进行劝导,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达到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要抓宣传规范约束。要经常性地宣传农村环境整治和保护的现实意义,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增强环境卫生意识,使保护环境、讲究卫生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制定卫生公约等村规民约,对村民的不卫生行为进行约束;要经常开展“三下乡”及“卫生示范户”、“文明庭院”、“文明村居”评比等群众性创评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对村民开展环境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三要抓设施和制度建设。要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镇有垃圾填埋场、村有垃圾处理点、户有垃圾收集桶。建立健全村居卫生管理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把突击整治与经常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保证建成一批、巩固一批,保证长远效益。当前,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进而影响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果的巩固。因此,一方面,各乡镇要充实完善市政管理站,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保洁中的职能作用,并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垃圾填埋场,对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公共财政要加大投入,将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基建计划中予以考虑,并对乡镇建设垃圾填埋场和环境卫生维护给予适当的补助。四要抓资金保障。要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采取乡镇补一点,村财出一点,村民交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筹集一定的卫生费,为建立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提供保障。

                                                                                                          (作者系永定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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