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示和报告的行文时限不同 请示是请求上级对自己的公务活动作出指示或批准,所以应该写在事情发生之前。报告则可写在事情发生之前、之中或之后,可在任意合适的时候对工作作出报告,以便于上级了解工作的进程和状态,对工作作出应有的支持和指导。请示针对将要发生之事,报告则多针对已发生或者正发生之事。比如在每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份《关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报告》则可以让主管单位对下级的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个安排、整个进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三、请示和报告的写作性质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重点是请求事项。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侧重点是汇报情况。因为如此,请示有很强的针对性,写作时要写清原因、办法等,而报告则相应地有随意性,在篇幅上也不像请示那样较短小,而是可长可短,将工作汇报清楚,将情况反映出来、将问题答复妥善即可。比如温家宝在2010年3月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因为涵盖中国民生的方方面面,既有对2009年政府工作的一个回顾,又有2010年的主要任务安排,所以篇幅就比较长。 四、请示和报告的内容含量不同 请示只能“一事一文”,“一事一请示”,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均可。对于内容较复杂的报告,要围绕一个中心,分项分条表述,突出重点、详略得当,避免内容重复和交叉。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写一个,不能多头主送。一来以防止多头批示的内容口径不一致,二来也防止上级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批。另外,请示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请示,必须同时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但是,必须记住的是,不管是报告还是请示,它们的内容都要客观真实,都不允许半点虚假。 五、请示和报告的正文构成不同 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缘由、意见、要求三个层次组成。在表明缘由时,要有根有据,通常是引用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或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在引用时,一忌随意摘录领导人的言论,二忌内容含糊不清。如“根据市领导关于加快我老秘网市房地产开发的讲话精神,我局拟……”就应改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为妥。又如“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的精神”、“根据《教育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之类的依据过于笼统,使受文单位无法对照,无法落实,如有引用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能注明文件的来源和出处更好。事由是请示的“重头戏”,所占篇幅较长,更应注意。主要围绕遇到什么问题、问题为何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等内容来写,写作时要抓住要点,做到条理清晰,具体而不繁琐。陈述意见时要中肯可行,清晰明白。如:有一个单位需要购置实训车床,写了一个请示,请示中列举了需迫切购置实训设备的理由,随后提出“拟在规定的标准内购车床十台,望予批准”。这样的请示上级在答复时就会感到为难,不知道该单位究竟要买什么牌子、什么型号,共需多少资金也不清楚,因而无从判断,无法批复。最后写明要求,多以请求语表达,如“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妥否,请批示”、“特此报告”等。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