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文处理程序 1、拟稿(包括代拟) 指公文的起草工作。拟稿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主动创稿,即发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主动撰写文稿。 二是回复撰稿,即为了回复来文机关而撰稿。这里,复文的拟稿环节是从收文处理程序中的承办环节开始的。 什么叫代拟?即:在一个机关内,职能部门代本机关起草文稿或者在同一系统内,下级机关为上级机关代起草文稿,称代拟。 2、审核 指文稿在送领导人最后审批签发前,对公文内容、体式等做全面检查修正工作。 审核这一环节,通常由部门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富有工作经验、文字水平较高的文秘人员(包括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又叫“把关”。 审核“把关”工作,注意做好“六查”: 一查有无矛盾抵触。即有无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有无同本机关前文相矛盾的。 二查政策界限。草拟的公文内容,现实与可能情况如何,允许和不允许的界限是否清楚、交待明确?有无太笼统、太死板、太琐碎的地方等,以免收文机关在理解或执行中发生困难和偏差。 三查措施落实。文搞中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依据是否充分等。 四查文书处理程序。如:发文名义是否合体,是否需提交会议讨论或需经有关机关会签等。 五查文字表述。文字是否通畅、简练、合乎语法逻辑,有无文字错漏,标点不当,数字前后不一等情况。 六查公文体式。文种是否准确,标题是否简明,主送与抄送机关以及密级、紧急时限是否妥贴等。 3、签发(包括会签) 是机关领导人对文稿的最后审核批准,是发文处理程序的关键环节。 签发是机关领导人行使职权的一种表现,同时也代表所在机关对公文内容负责。公文一经签发,就标志这份公文开始生效。因此,签发公文时,既不能越权签发,也不能盲目签发。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公文内容涉及综合性的、全局性的,由机关正职领导人签发;公文内容属于某一专门性的,可由分管这项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 (2)对某些特别重要的公文,应由几位领导人共同签署或一定的会议通过,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几个机关联合发文要会签,并以最后一个机关领导人签署的日期为这份公文的生效期。 (4)签发公文时,要写姓名全称,注明年月日。不能只写姓不写名,或只写名不写姓,或不落日期等。 (5)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忌用圆珠笔、铅笔签文。 4、缮印 是根据定稿(标准稿)制成公文正本的工作环节,代表本机关的意见对外传达,发生效力。 要求:符合公文格式,字迹工整清晰,页面美观大方,装订整齐牢固,便于阅读、处理和保管。 5、校对(在实际工作中与缮印交叉进行) 校对工作是使文本准确传达定稿内容的保证,必须认真细致,消灭错漏。 校对工作责任重大,有时一字之差可导致重大失误。因此古人把文稿中的错漏视若寇仇,称校对为校雠(仇)。所以在校对工作中,一定要一丝不苟,一字不苟,连一个标点都不要放过。 校对主要方式有: 一唱一校(一般文件); 两唱一校(重要文件); 两唱两校(特别重要文件)。 机关如无专职校对人员,校对工作应由承办部门负责。如有专职校对员,若发现文稿中的疑问,应询问承办人,不要擅自改动,以防止改错。校对文稿要使标准的校对符号。 为增强责任心,应建立校对登记制度,以明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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