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有关上级机关。 6、“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只能确定一个主送机关,不得同时多头主动。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抄送给下级机关。 7、“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8、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等。 9、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明确(以内容)主送机关,另外的上级机关作为抄送。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外的上级机关。 第四章 公文的格式与稿本 一、公文的格式 为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方便文书处理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分别制发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作了具体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自行其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对公文格式的规定,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一)眉首。公文首页红色反线(长156mm)以上各要素统称眉首。 1、发文机关标识(版头名称)。三种样式: ①大版头。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文件 ②中版头。机关全称+( ) ③小版头。机关全称 下行文、平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上页边62mm的距离。 上行文发文标识上边缘至上页边117mm的距离。 如果多家机关联合行文,首页必须保证显示正文,必要时可缩挤眉首部分。 2、发文字号。 由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组成。年号要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不能使用圆括号或方括号。发文字号的作用是便于对公文的分办、查询、引用和保存归档。机关代字以尽量简化为好。 发文字号的位置:下行文、平行文在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排列;上行文在红色反线左上方,左空一字排列。3号仿宋体字。 3、签发人。 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右空一字。联合行文,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从第二行依次顺排,至红色反线距4mm。签发人3字用3号仿宋字,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4、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如有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五角星隔开。秘密等级从高到低为“绝密”、“机密”和“秘密”。 5、紧急程度。 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如有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识在第2行。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级。 6、份数序号(简称份号)。 所谓份号,是对同一份公文的逐份编号。《办法》规定,对带有密级的公文必须编制份号。其他公文,根据需要确定。其位置在版心左上角。例如:№.01或01,位数不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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