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公文有窍门。探求“窍门”并非为了偷懒,而是为了借助他人的经验和教训,寻找规律性的东西,照着他人的“葫芦”画瓢,不再毫无头绪地去从头盲目探索。想要照着葫芦画出完美的瓢,就必须洞悉葫芦的特征。公文在长期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特征,学习公文写作的同志有必要对其了如指掌。本文拟就公文语言的词法、句法及语气特征即语法特征进行简要的分析。
所谓语法,也叫“文法”,是语言的结构规律,包括词法、句法和语气等,亦即遣词造句、谋言划语。词法、句法和语气相辅相成,不能截然分离。语气决定使用什么样的语法,而语法又会强化语气的效果,这就构成了所谓的语言特色。不同文种的语言特色是不同的:指挥性公文(如指示、意见、命令)的语言,应色彩庄重;知照性公文(如通报、公告)的语言,应通俗具体;报请性公文(如请示、邀请)的语言,应恭谨明确;法规性公文(如条例、条令)的语言,应简约规整;提要性公文(如会议纪要、简报)的语言,应概括凝练。因此,在起草公文时,必须针对特定的事因和对象,注意把握好词法、句法和语气,努力实现“信”、“达”、“雅”,充分表达出公文或所要表现的内涵,提高行文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一、词法 特定文种风格的形成,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它具有惯用的书面语词汇群。公文用语在遵守写作一般遣词规律的同时,还大量使用如下词语: 1.敬词。为了适应上行、平行文的意境需要,公文写作中应当注重敬词的使用。所谓敬词,即表示尊敬的词语。敬词多用于公文主文尾或开端,如“请”、“贵”、“遵照”、“呈”、“报请”、“谨呈”、“为荷”等。 2.雅语。公文要求在公文写作中尽可能使用雅语,不用俗语,这是公务活动的严肃性在公文中的体现。所谓雅语,即比较典雅的书面语。在雅语的具体运用上应注意,要用规范化的书面语不用口语,即使用雅语,有的典雅词语如“夫人”、“先生”之类,除因礼仪、引用等特殊需要,一般情况下不使用。一些文言词语虽然文字简明、含意深刻,但要酌情使用。 3.强调语。公文中的主张、意见、要求部分,常常大量用强调语作为每一部分的开始词。所谓强调语,即带有强调口气的词语,多是一些能愿动词,例如“要”、“必须”、“务必”、“坚决”、“严加”、“禁止”、“不准”、“严禁”等。 4.讲解词。对前边使用了一个词,接着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这种解释的目的或是赋以新意,或是拓宽其含意。讲解方法,在前词与后解之间或是使用“就是”,或用“即”,或用“也就是说”等。运用这种修辞方法,可以给读者一个完整的概念和更加准确、清晰的印象,有利于防止歧义。 5.警示语。公文写作中为了做到言简意赅、发人深省,当多使用一些警语。警语在公文中的运用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格言为特征的警语,如“失败乃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等;二是以成语为特征的警语,如“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为政清廉”等;三是以比喻、歇后等辞格为特征的警语,如“夹紧尾巴做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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