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为了使大家加深对修改文章重要性的认识,我原文抄录《燕赵都市报》2002年1月29日B6版杜立平撰写的《克隆信用卡大盗落网》这篇报道的最后一段,看看不认真修改把关行不行?原文是(我将错别字、标点符号等严格按照原文抄写在下面): 记者在采访侦破此案的专案组组长,南关区公安分局主管刑侦的孙术才副局长时说:“这是一次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利用高科技团伙犯罪的新型案件,这种新型犯近一时期在沿海和一些内地城市的犯罪活动呈上升势头;犯罪分子以在网上发短信息已经成了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和有效的诱饵,犯罪分子有一整套的犯罪方案和系统的犯罪手法,针对不同的犯罪目标有不同的犯罪方案。这对警方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公安部门要及时采取积极的对策,严厉打出这种新型团伙犯罪的蔓延势头。警方提醒广大储户要遵照银行所要求的有关规定,完全可以避免密码泄露,同时不要相信网上和电话中的骗人的假信息。 这250个字左右的结尾,那真是漏洞百出,叫人无法读下去。你不知道在说什么。 这篇短文字的主要错误之一: 记者在采访XX时说:“…….”从文字表述看,是记者说;但从表述内容看是南关区公安分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孙术才在说。其中“这是一次”,不是“一次”,而是“一起”。 错误之二:是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利用高科技团伙犯罪?还是结成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严重破坏金融秩序进行犯罪?粘不清。 错误之三:“这种新型犯近一时期在沿海和一些内地城市的犯罪活动呈上升势头;” 什么是“新型犯”?概念含混不清,也不符合法律上的称谓。改为“这种新型的犯罪活动近一时期在沿海和一些内地城市呈上升势头”恐怕语义要明确得多。 错误之四:“犯罪分子以在网上发短信息已经成了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和有效的诱饵。” 要么把“以”和“有效的诱饵”删去;要么改为“以在网上发短信息为诱饵进行金融犯罪(活动)”;还可改为“以在网上发短信息为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都要顺畅得多。 错误之五:“犯罪分子有一整套的犯罪方案和系统的犯罪手法,针对不同的犯罪目标有不同的犯罪方案。”重三老四,不知道是喝醉了酒还是小学刚毕业。改为“犯罪分子有一整套系统的犯罪手法,他们(往往)针对不同的作案目标制定不同的犯罪方案”,仍显啰嗦,但语义要清楚得多。 错误之六:“严厉打出(应为‘打击’)这种新型团伙犯罪的蔓延势头”。“严厉打击”与“蔓延势头”不匹配,将“严厉打击”改为“遏制”要贴切得多。 错误之七:“警方提醒广大储户要遵照银行所要求的有关规定,完全可以避免密码泄露,同时不要相信和电信中的骗人的假信息。”这段话,主要是讲“警方提醒广大储户”,提醒什么?无非是:“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避免泄露密码,不要轻信网上和电话中的假信息。”但这位记者先生一写,读起来特别别扭。 对这篇“结尾”的修改,主要是文字、语言表述方面的修改。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