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一种上行公文。 按行文的目的,请示可以分为三类: 1、请求指示。下级机关遇到难以把握的政策性问题。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指示。 2、请求批准。根据规定和权限,需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才能开展工作。(这类请示与批转性报告的共同点都是请求批准,区别在于:涉及面上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上级机关统一协调,统一行动才能完成的工作才用批转性报告;如属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事,只需上级批准的,用请示。) 3、请求解决。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需要人力、物力、财力而无力解决,请求上级机关支持;涉及本部门权限以外的事项,请求上级机关予以协调。 请示写作的一般模式: 请示的正文一般分两个部分来写:①请示的背景和理由;②请示事项。 背景和理由是正文的开头部分,一般用来交待请示事项的原因和背景,阐述请示的理由和依据。这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依据。只有理由充分,才能给上级鲜明、突出的印象,才能使其看后感到请示的必要性、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的紧迫性,以便于迅速批复处理。如果缘由写得含糊笼统或套话满篇,上级就无法掌握你的具体难处,从而影响问题的及时解决。 请示事项是需要上级解决的具体问题,必须写得详细具体、条理清楚,不能含混其辞,更不能脱离实际。这样领导才能心中有数,易下决心。 请示的结尾另起一段,用语要谦恭。常用“当否,请批示”结束全文。 请示写作的注意事项: 1、要慎用请示。凡不属于同一组织系统,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不论级别高低、单位大小,都不构成上下级关系,行文时均不宜用请示这一文种。 2、不要多头请示。多头请示既容易造成请示对象不对而耽误事情,又会因不同领导人态度不一致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被动。 3、除紧急、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如确有必要,必须抄送越过的行政机关。 4、在一份请示中不能请示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关事项。这是因为一是请示事项目分属上级机关两个以上领导分管,往往会因涉及部门多,一一传阅审批,时间会被耽误,二是诸多事项中如有一项在办理过程中受阻,也会影响到其它事项。 5、不能把请示写成报告。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同文种,区别主要有三点:一是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在工作结束后或工作正在进行中行文,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二是事项多少不同,报告可以是一件也可以多件(专题报告除外),请示只能一文一事;三是答复形式不同,报告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请示则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答复,只有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复才可执行,不能先斩后奏。 (三)报告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