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示的含义 是下级向上级请求决断、指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下级机关工作中遇到自身无权决定、无力解决的问题或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办理的事项,都可以用请示。 二、请示的应用范围 1、下级机关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因无章可循而没有对策或没有把握,需要上级机关给以指示的时候,要用请示; 2、下级机关在处理较为重要的事件和问题时,虽有章可循,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关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必须慎重对待,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时,要用请示; 3、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虽然有解决的办法,但由于职权、条件的限制,没有权力或没有能力实施这些办法,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时候,要用请示; 4、下级机关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指示有疑问,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答时,要用请示; 5、下级机关之间在较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需要上级机关裁决时,需要请示; 6、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7、按职能权限,需要上级机关明确指示的事项。 三、请示的特点 、类型 (一)、条件性 请示事项必须是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事项。下级既要尊重上级的领导,并及时请求上级解决问题;也要在职权范围内尽职尽责,办理好应该由自己办理的事项。 (二)、期复性 请示是双向对应文体之一,与它相对应的文体是批复。下级有一份请示报上去,上级就会有一份批复发下来。不管上级是不是同意下级的请示事项,都必须给请示单位一个回复。因此可以说,写请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期待回复,把这一特点称为“期复性”。 (三)、单一性 请示遵循“一事一请 ”的原则。在一份请示中,只能就一项工作或一种情况、一个问题作出请示,不得在一份请示中就若干事项请求指示和批准。如果确有若干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出若干份请示,它们各自都是一份独立的文件,有不同的发文字号和标题。上级机关要分别对不同的请示作出不同的批复。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受文机关,即使需要同时呈送其他机关,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四)、针对性 请示的行文,有很强的针对性。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重要决定、重要决策、人事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用"请示"行文。请示上级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因而"请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不得动辙就向上级请示,把矛盾交给上级,自己躲避责任。 (五)、时效性 请示所涉及的情况和问题,都有一定的迫切性,应该及时写作、及时发出,如有延误,就有可能耽误解决的时机。相应地,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的请示时,也会注意到时效性问题,对请示作出及时的批复。 (六)、超前性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 三、请示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行文目的分类:一种是请求指示的请示,一种是请求批准的请 示。 (一)请求指示的请示 1、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在上级的政策、规章、指示中,找不到相应的处理依据,无章可循,因而没有对策,需要上级机关给以指示。 2、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指示有疑问,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释和说明。 3、与友邻单位在较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需要上级机关裁决。 (二)请求批准的请示 1.请求批准有关规定、方案、规划 依据有关规章和管理权限,下级机关制定的某些规定、方案、规划等,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 批准才能发布实行; 本单位有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进行变通处理,须提出变通方案报上级批准; 根据规定涉及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任命、经费使用、重要人员或者事故的处理须要履行审批将设想或方案报上级批准; 重要的工作计划、规划,也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在工作中遇到人、财、物方面的困难,自己无法解决,可提出解决的方案请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在人、财、物方面给予相应的调配。如请求审批基建项目,请求审批购进设备物资,请求增加人员编制等。 3.请求批转有关办法、措施 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了相关的办法和措施,却不能直接要求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照办,可用请示的方式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给有关部门执行。如物业部门制定的保护花草和绿地的办法,由于职权的限制不可能自己直接出面要求有关部门都执行这一办法,就可以将这些办法和措施通过请示提交给上级,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给所有相关部门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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