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 1、缺主送机关 除公布性文件外,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但有的文种如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 2、主送机关表述不规范未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市府”应为“××市人民政府”;分类排列时未按类内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办理;随意使用统称,如“市内各单位”。 3、多头主送主送机关不止一个。向上级机关行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主送个人 公文不得主送领导者个人。 5、越级主送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别情况下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八、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1、错别字主要表现:(1)因粗心大意,将“宏观”错成“客观”,“拨款”错成“拔款”,“突击”错成“突出”……;(2)因辨析不准,将“淡薄”错成“淡簿”,“渎职”错成“赎职”,“严厉”错成“严励”…… 2、标点符号错误 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 3、数字使用不规范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四大”错成“党的14大”。正文中的数字,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其余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随意简称 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称为“社精文建设”,“高速公路公司”简称为“高速公司”。 5、引文标注错误未按所引用公文的发文时间、标题的发文字号的顺序引用。如“你校×校字[1997]第×号文件(关于×××的请示)收悉。” 6、随意使用字体字号 正确的是使用3号或4号仿宋体。 7、随意设定字距行距 正确的字距为0点距(电脑打字点距下同);行距为24点距。 九、无正文说明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是落款和发文时间已正好排满一页,而在另一页的文尾部分的抄送机关等之上标明“此页无正文”。这种情况无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因为公文的正文是指主送机关以下,生效标识以上具体反映公文内容的部分。 十、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1、有附件不标注 2、附件名未标全称 3、标注不规范 “附件”二字顶格标注(正确的是顶格空一字);只标了一个“附”字(正确的是标“附件”二字);附件未全部标注;附件标题末用了标点符号。 4、内容不适在印发、转发、批转公文的通知中,错将所印发、转发、批转的公文作为附件特殊说明。印发、转发、批转通知和所印发、转发、批转件是共同组成一件公文的,且已在标题中说明,无需作附件标注。 十一、发文机关标识中的错误 1、未标发文机关名称,用印章代替 2、发文机关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位置不当常见的错误是居中标识或靠右边顶格标识。正确位置一般是从全页垂直中线起向右书写,而且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或与成文日期标识协调(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发文机关标识可越过中线:一是发文机关全称字数多,从中线向右写,一行写不下时;二是联合发文单位多,竖列太长影响美观时。 十二、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2、将打印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3、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在发文机关署名后标识成文日期时,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3月20日”,在题注域内标识时用汉字标识。 4、标识不全 只署月日不署年份,如:“三月二十日”,只署月日不署年份。正式公文成文时期必须将年月日标示完整。 5、位置不当或与落款不协调常见错误是成文日期第一个字向左越过发文机关第一个字或直接向左靠齐。正确位置一般应是成文日期第一个字与发文机关第三个字(或中间)对齐,向右排印。当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排印时,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总的原则是,成文日期的标识是与发文机关标识协调,以保持文面的美观。 6、将月日写成“分子式” 如把一月一日写成“1/元”或“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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