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处理公文标题制作中的几个棘手问题 1、解决转发性通知标题冗长繁琐问题 层层转发公文,由于“过桥”机关多,很容易造成该类公文标题冗长繁琐,如“裹脚布”似的,解决此问题办法有四: ①只写转发第一次转发机关的通知; ②直接转发原文件; ③在标题中只出现上一级机关转发通知的文号; ④只用本机关发文的标题,而将其它机关的标题概括为文件。 2、标题中标点符号的运用 为了保持标题简炼和整洁大方,一般地尽量不用标点符号的尽可能的不用。非用不可的有下面几种情况: ①可用书名号。主要用于法规、规章名称和被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等。 ②可用问号。如:《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③可用引号。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3、长标题的排列 根据标题长短,分一行、二行、三行均可,注意分割合理,布局匀称、美观,不可割裂题意,即一个词不可断开分在两行。 四、结构层次序数是如何规范的?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在一段文字内部常使用“ 一是、二是、三是……”,“首先、其次、第三……”。 五、公文中的数字运用有哪些规范要求?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党的公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成文日期。不标明主送机关的普发式公文(决议、决定、条例、意见、规章等)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如1978年、2003年不能略为78年、03年。 同一文件中同类数量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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